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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07.3万元人民币。 案例5: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8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27.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5.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香港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401.2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购买美元,违规金额合计453.0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江苏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辽宁籍冯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上海籍周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1月至12月,周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4.9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上海籍沈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吉林籍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8-12-17/shaanxi/2018/1217/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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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为分局国际收支处。 第三条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外,公开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需经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向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以下信息,并签名或盖章: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概述;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因; (五)申请时间。 公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与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相关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应出示上述相关证件原件。 第五条 申请人向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将填写完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向分局提交。 第六条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完备的,应予以受理,进行登记,填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及时转相关业务处室(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办理;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重新申请;其中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告知。 第七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承办部门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按前款规定公开的,承办部门应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在公开后及时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八条 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分局以书面形式答复的,承办部门应制作《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3),交受理机构审核盖章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或者挂号信方式寄出。 第十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提供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或提供信息的方式予以答复,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应说明理由并采取其它适当形式提供。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一条 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4),并以传真或邮寄等方式返还至分局国际收支处。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外汇局有关保密制度。下列事项或信息,不予以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属于分局内部的工作信息、研究信息及议事规则等事项; (三)与分局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 (四)分局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执行。 2018-12-27/shaanxi/2018/1227/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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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包括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各处室、辖内各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具体分为以下十类: (一)领导信息: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在职局领导基本信息; (二)机构设置: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各处室、辖内各分支机构情况介绍; (三)工作动态:领导调研、分局工作动态、业务宣传情况; (四)管理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五)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业务指南:外汇管理相关业务指南; (七)特色服务:促进辖内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工作情况; (八)信息公开:外汇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业务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九)咨询反馈: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等;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三、信息公开方式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shaanxi/); 2.新闻发布会; 3.银行、企业座谈会; 4.其他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具体情况,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或其他适宜方式予以公开。 四、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国际互联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得所需信息。 2.通过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其它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发布会、银企座谈会等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规定,向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主管处室进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作出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8150690 传真号码:029-88150844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邮政编码:710002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网站留言、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12-27/shaanxi/2018/1227/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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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 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 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附件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19-01-02/shaanxi/2019/010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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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执法证信息表 2018-12-20/shaanxi/2018/122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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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榆林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号召,充分展示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管理与服务方面所取得的成绩,2018年11月28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成功举办了榆林市银行业外汇管理与服务业务风采展示竞赛活动。 在竞赛过程中,榆林市各外汇指定银行以分行名义组成9支参赛队,依次通过“PPT展示+演讲”的方式,逐一充分展示本行在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服务实体经济、履行“展业三原则”等方面的业务成果。本次竞赛活动为榆林市各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相互学习、加深沟通了解的平台,有效提升了各外汇指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落实监管政策能力和水平。 2018-12-05/shaanxi/2018/1205/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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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14:16 主持人 刘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来参加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发布会,我是综合司副司长刘芳。今天非常高兴请到了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首先由她介绍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有关情况。 2019-10-25 14:17 王春英 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一下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的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9-10-25 14:17 王春英 2019年前三季度,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下行压力增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有所加大。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经济指标符合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增强,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2019-10-25 14:17 王春英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9年前三季度,结汇1.38万亿美元,售汇1.43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82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632万亿美元,对外付款2.629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6亿美元。 2019-10-25 14:17 王春英 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2018年下半年以来,外部环境复杂、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结售汇逆差总体呈现收窄态势。今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482亿美元,月均规模比2018年下半年月均逆差收窄54%;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26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逆差。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二,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54亿美元,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其中,第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比第二季度收窄38%,比2018年同期下降64%,充分体现了外汇市场稳定性的提升。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保持平稳,企业外汇融资更加稳定。前三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的外汇支出之比是67%,与2018年下半年基本持平。同时,企业境内外汇贷款降幅收窄,9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123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下降599亿美元。另外,跨境贸易项下的外汇融资趋稳,9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比2018年末略微降10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下降132亿美元。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四,结汇率稳中有升,市场主体外汇存款下降。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较2018年下半年提升0.6个百分点。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外汇存款有所下降,9月末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324亿美元。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顺差。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顺差1055亿美元,2018年同期为逆差453亿美元。今年一至三季度,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分别为345亿美元、432亿美元和278亿美元。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截至2019年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0924亿美元,比年初上升197亿美元。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今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9-10-25 14:38 新华社记者 最近一段时期,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增加,请问在此背景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怎样?未来一段时间,跨境资金流动会呈现什么样的趋势?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今年以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有几个表现:第一,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从刚才通报数据来看,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54亿美元,相比前几年,是一个非常小的规模,仅占银行结汇和售汇月均规模的1.8%,基本处于平衡状态;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累计呈现小幅顺差;外汇储备稳中有升。这些指标说明,无论是从外汇供求的角度,还是从跨境收支的角度,或者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今年以来都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第二,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货币中表现是相对稳定的。前三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贬值3.0%,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下降1.9%,同期,美元指数上涨3.3%,另外,EMCI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降3.1%,相对而言,人民币汇率总体表现仍然属于比较稳定的。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第三,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和结售汇意愿保持平稳。一方面,境外资本继续流入。比如,在直接投资项下,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008亿美元,同比上升2.9%;证券投资项下,根据外汇局统计,前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债券713亿美元,净增持上市股票185亿美元。另一方面,我国对外投资稳定有序。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810亿美元,和上年同期基本相当。此外,根据外汇局统计,前三季度,个人净购汇同比下降20%。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为什么能够保持总体平稳,我想可以和大家谈一下我的感受。 第一,经济基本面的支撑作用仍然是比较强的。全球经济增速同步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表现还是相对良好,中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效支撑。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第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积极作用持续显现。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开放的政策,比如说出台新的外商投资法,发布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宣布将取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外资持股限制等,这些政策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大作用。昨天我们也看到了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的关于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的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在去年提升32位的基础上,今年又提升了15位。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第三,外汇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逐步增强。近期数据变化充分显示,中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比如,在近几个月人民币汇率波动增强后,市场主体表现为“逢高结汇、逢低购汇”,起到调节外汇供求、平抑汇率波动,促进市场稳定的作用。此外,外部环境虽然依旧很复杂,但是我们也能从中看到一些积极的因素,比如国际市场上货币政策总体比较宽松,境内外一直是维持比较适度的利差水平,中美经贸磋商继续推动,这些也都是给市场释放出一种有利的和积极因素。 2019-10-25 14:40 王春英 总的来说,未来这些因素,我们觉得会在中国的外汇市场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包括经济基本面良好、扩大开放政策持续推进、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升,将使得中国的跨境资金流动能够保持总体稳定。 2019-10-25 14:53 人民网记者 2019年上半年,我国的经常账户顺差规模是有所增加的,请问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未来趋势又会是怎样? 2019-10-25 14:53 王春英 总体看,中国经常账户在小幅波动中保持了基本平衡。今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882亿美元,与GDP之比是1.3%,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经常账户分别是逆差288亿美元和顺差779亿美元,实际上都处于基本平衡的合理区间。所以最近一段时间,尽管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但是我国经常账户从运行状况来看,还是体现了比较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2019-10-25 14:54 王春英 今年以来经常账户差额回升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项目变化的综合反映。首先从货物贸易项下来看,货物贸易顺差有所扩大,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达到2084亿美元,同比增长34%;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是收窄的,上半年逆差是1293亿美元,同比减少12%;三是投资收益状况有所改善,上半年投资收益小幅顺差15亿美元,2018年同期是逆差。 2019-10-25 14:54 王春英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经常账户仍然会处于合理区间。首先,货物贸易仍然会维持比较合理的顺差。当前支撑中国出口稳定的因素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第一,出口市场多元化成效显现,按美元计算,前三季度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速为9.5%,对非洲的出口增速是5.9%,这两个增速都明显高于出口整体增长水平,说明企业正在积极拓展市场,优化全球市场布局。第二,贸易便利化和促进外贸发展措施会持续发力,包括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继续积极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和核心竞争力等。第三,从我国的制造业来看,制造业产业门类齐全,配套设施完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并且正在稳步的转型升级,将继续为中国的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提供非常坚实的基础。此外,中美经贸磋商也在积极推进中。 2019-10-25 14:54 王春英 我们再看一下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目前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逆差已呈现收敛的趋势,将继续为我国经常账户保持稳定提供支撑。一方面,从主要国家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出境旅行等服务贸易支出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将会趋稳,所以服务贸易逆差不会像过去一样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另一方面,中国近年来对外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各种投资类型中,直接投资的占比增多,有助于增加境外投资收益,继续改善投资收益状况。 2019-10-25 14:54 王春英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当前我国经常账户已经发展到了基本平衡的阶段,未来仍有条件延续和保持这一格局。 2019-10-25 15:11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的净误差与遗漏项目的规模比较大,请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是否意味着资本外流增多? 2019-10-25 15:11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作为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者、分析者和相关政策制定者,我们对这个问题也是相当重视。 2019-10-25 15:11 王春英 “净误差与遗漏”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一个标准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一个轧差项,会受到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等各个项目的影响。根据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编制,为了使平衡表在借和贷两个方向上始终都能保持平衡,国际收支平衡表设置了“净误差与遗漏”项目,这个项目本质上是统计的残差项,平衡表中各个项目的记录都有可能产生“净误差与遗漏”。 2019-10-25 15:11 王春英 对于涉外经济大国来说,跨境交易的规模非常大、交易频繁,给相关统计带来巨大挑战,使得有时候“净误差与遗漏”会显得比较高一些。这个问题不仅仅对中国有这样的挑战,其实对于世界上一些跨境交易规模大、交易频繁的经济体,都面临同样的挑战。比如说美国,今年一季度,美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净误差与遗漏”为995亿美元,占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为9%。随着中国和境外交往增多,涉外经济快速发展,我们的申报主体和涉外交易的规模迅速增长。2018年,我国申报涉及的机构主体数量达到了百万家,申报笔数接近了5000万笔,这么高的分散度在世界上还是比较少见的。所以,在普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理念、采集相关的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等方面,更加需要非常长时间、细致的努力。另外,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工作也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使用通过银行采集到的各个交易主体的逐笔或者总量的数据以外,还会使用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同时我们还会使用其他部门的数据。这些数据在概念、口径以及记录原则上不尽相同,汇总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就可能形成“净误差与遗漏”。 2019-10-25 15:11 王春英 因此,大家可以理解到,“净误差与遗漏”是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个统计问题,不能等同于相关的跨境资本流动。当然,外汇局对此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我们一直致力于研究采用更科学的统计方法,力求以更低的社会成本和更可靠的方式,来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净误差与遗漏”对形势判断的“噪音”。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进行客观的分析,不把“净误差与遗漏”简单等同于资本流动,外汇局将持续不断地做好数据的采集、加工以及整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谢谢。 2019-10-25 15:26 中新社记者 中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上升已经接近2万亿美元左右,请问您对这个规模怎么看?您如何评价它存在的风险? 2019-10-25 15:26 王春英 前一段时间公布的二季度末外债余额是19980亿,接近2万亿美元,我们的判断是,中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我从几个方面跟大家交流。 2019-10-25 15:27 王春英 首先,从与主要国家对比看,中国外债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并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一国对外债务稳步增长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尤其是经济体量大的国家,相应的债务规模也大,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结果。与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当前中国的债务绝对规模不高,相对规模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我们看绝对规模,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18年末中国的外债余额在世界排名是第12位,美国是我们的10倍,英国是我们的4倍,日本是我们的2倍;从相对规模来看,2018年末,中国的外债余额与国民收入的比值为14%,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排名位于150名以后。而且中国的外债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都在国际安全线以内,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整体水平。 2019-10-25 15:27 王春英 第二,从与对外资产的匹配看,中国的对外债务和对外资产增长是协调有序的。根据国际经验,衡量外债风险、评估外部脆弱性,实际上更加应该关注对外资产的规模和偿债能力。从外汇局发布的国际投资头寸表来看,2019年6月末,对外资产总额为7.4万亿美元,比2014年末上升16%;同期对外负债总额为5.4万亿美元,比2014年末上升12%,资产增长的幅度更高一些。在此期间,外债增长12%,总体低于对外资产的增幅。此外,外债增速也在趋缓。2019年6月末,外债余额比2018年末增长1.7%,比前几年增速明显放缓。 2019-10-25 15:27 王春英 第三,从发展趋势看,中国外债结构明显优化,稳定性进一步增强。这包括几个维度,期限结构方面,近年来中国外债增长主要集中在中长期外债。今年6月末,中长期外债余额比2014年末增长63%,占总余额的比重较2014年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同期,短期外债余额下降6%。债务工具方面,中国的债务证券增长是外债稳步增加的主要推动力。6月末,债务证券余额比2014年末增长2.3倍,占比是24%。债务证券的境外投资者主要目的是多元化配置资产,所以即使在2015年外债回落时期,债务证券仍然是有所增加的,比较稳定。币种分布方面,近期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债务增加。6月末,人民币外债余额比2018年末增加387亿美元,外币外债下降59亿美元。目前,中国的外债中人民币外债占比达到三分之一,主要体现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人民币资产的认可。 2019-10-25 15:27 王春英 因此,从这几方面来分析,中国外债风险还是基本可控的。 2019-10-25 15:34 中国证券报记者 近期外汇局对QFII和RQFII的制度改革,将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防范相关风险? 2019-10-25 15:34 王春英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这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是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利于跨境资金平稳流动和国际收支结构优化。 2019-10-25 15:34 王春英 第一,这个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市场。取消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以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只需进行外汇登记,就可以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幅度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会更广泛的被国际市场接受。 2019-10-25 15:34 王春英 第二,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来华投资的稳定性。近十多年来观察、监测显示,通过QFII和RQFII通道投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多数都是价值型的长期投资者,投资理念比较稳健,相对来说是追求中长期投资效益,而不是热衷于短期获利频繁买卖。即使在跨境资金流动波动比较大的时期,与此相关的资金仍然保持比较稳定。这次取消这些优质投资者的额度管理,便利资金的流入,会更有利于吸引长期优质的投资者对境内的投资。 2019-10-25 15:35 王春英 第三,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这次的改革会继续带来国内投资者结构和交易风格的改善,有助于1 cd中国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 2019-10-25 15:35 王春英 在金融市场持续对外开放的情况下,我们有信心维持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在这个方面,我想和大家交流一个数据。随着中国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提升,交易结构的优化,国内市场抗风险能力也在增强。比如从2002年QFII制度开始实施到现在取消额度限制,中国的国际收支规模从当年的8100亿美元左右扩大到2018年超过6.6万亿美元,可以有效吸收证券市场开放稳步推进过程中的有关影响。当然,资本账户的开放,都是坚持主动、渐进、可控的原则,我们也会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关注国内外的形势变化,及时评估市场情况,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9-10-25 15:35 主持人 刘芳 谢谢王春英的介绍,也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关注与参与,谢谢大家对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9-11-01/shaanxi/2019/110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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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企业政策诉求,找准外汇管理服务重点,有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2019年以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一对一”联系企业,实现了外汇管理的对接前移和服务下沉,有效解决了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理解不透彻、市场诉求反馈链条较长、银行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市场反响较好,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 一、找准关键,确立“一人一企、一抓到底”的联系服务机制 陕西涉外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企业对相关经济、金融、外汇政策及具体操作流程了解不够,存在企业不清楚信息获取渠道、银行政策传导不畅等问题,外汇管理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以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共促为契机,建立党员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服务,设立涉外重点企业信息库,指定一位党员干部联系服务一户企业,通过与企业签署联系服务函、建立工作台账,限期回复解决企业反馈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打通金融外汇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围绕半导体、果汁、航空、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涉外行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33家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库,其跨境收支规模占全省跨境收支规模80%以上。截至8月底,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已与133家重点企业库企业签署“一对一”联系服务函;先后围绕中美贸易摩擦、陕西自贸区建设、跨境金融创新等主题,实地走访企业124家,组织207家企业开展专题座谈30余次;企业反馈的涉及外汇账户、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出口退税、银企对接等问题148条,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答复办结124条,切实解决了企业涉外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解决难点,强化“一事一议”针对性服务 近年来,涉外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新问题层出不穷,企业面临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也千差万别。在推进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中,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强调动态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帮助企业挖掘自身需求与外汇管理政策的结合点与突破点,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针对性强和精准度高的外汇金融服务,出实招新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发展的信心,进一步体现外汇管理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务实担当。 联系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针对企业诉求,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如:中国西电集团涉外业务遍及埃及、印度尼西亚等50多个国家,企业收汇风险大、资金统筹难。外汇局陕西分局通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支持企业依托资金池账户集中运营外汇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又如: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基于交易的真实性,经会商审议后,协调银行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收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进口预付款退款等外汇管理规定及业务办理流程,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联系服务党员“面对面”及时解答。 三、以点带面,打造“银企对接+试点申请”联动模式 为巩固和提升联系服务工作成效,增强服务重点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银企对接+试点申请”的联动效应,让更多的企业在这项工作中受益。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启动“四扩大两可控”跨境金融创新三年专项行动,推进外汇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激励金融机构挖掘市场主体需求,开发差异化产品、落实便利化政策,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真正实现“金融为民”。跨境金融创新三年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银行创新开发了“普惠跨境金融创新产品”“跨境电子商业票据业务”“优质可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等一系列跨境金融产品服务;银行外汇金融服务提升在陕西省多点开花,中国银行安康分行设立“一站式”服务对公外汇业务专柜,中国银行咸阳分行推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对美出口收汇便利化审单等。 在联系服务工作中,针对企业多次提出的政策诉求,在充分研究论证需求真实性、操作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的基础上,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创新业务试点,大力推动金融外汇领域先行先试政策落地陕西。如:2019年5月,作为全国6家分局之一,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申请获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银行办理企业融资申请、单据真实核验、融资项目审核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全省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融资规模达1300万美元,融资审单校验由数天降至10分钟内,有效节约了企业时间成本。又如:针对陕西自贸试验区企业长安银科商业保理公司提出为客户开办美元融资业务的迫切诉求。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多次调研、反复论证,并积极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专题汇报。2019年8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长安银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获得为出口企业应收账款提供美元融资业务资格的企业,全国首单商业保理公司美元融资业务落地陕西,有效满足了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企业美元融资需求,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下一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统筹协调,继续将涉外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做深做细。一是围绕企业的现实需要和有效诉求,加大“政、银、企”三方联动力度,形成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合力。二是回访重点企业,督导银行落实便利化政策措施,巩固银企对接成果。三是促进企业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分享经验、互相学习,更好实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 2019-10-15/shaanxi/2019/1015/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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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4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456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41亿元,储备资产减少519亿元。 2019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98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912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075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5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0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5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1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1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6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3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7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8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93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3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3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5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3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5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00亿SDR,储备资产减少55亿SDR。 按SDR计值,2019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3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0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2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7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9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9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146 462 333 贷方 2 50,246 7,374 5,325 借方 3 -47,101 -6,913 -4,992 1.A 货物和服务 4 3,733 548 396 贷方 5 45,563 6,687 4,829 借方 6 -41,830 -6,139 -4,433 1.A.a 货物 7 8,218 1,206 871 贷方 8 41,532 6,095 4,402 借方 9 -33,314 -4,889 -3,531 1.A.b 服务 10 -4,486 -658 -475 贷方 11 4,031 592 427 借方 12 -8,516 -1,250 -903 1.B 初次收入 13 -810 -119 -86 贷方 14 4,215 619 447 借方 15 -5,026 -738 -533 1.C 二次收入 16 223 33 24 贷方 17 468 69 50 借方 18 -245 -36 -2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456 214 154 2.1 资本账户 20 -4 -1 0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6 -1 -1 2.2 金融账户 23 1,460 214 155 资产 24 -2,914 -428 -309 负债 25 4,374 642 46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41 138 100 2.2.1.1 直接投资 27 587 86 62 资产 28 -1,750 -257 -186 负债 29 2,337 343 248 2.2.1.2 证券投资 30 244 36 26 资产 31 -1,555 -228 -165 负债 32 1,799 264 19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6 10 7 资产 34 169 25 18 负债 35 -103 -15 -11 2.2.1.4 其他投资 36 45 7 5 资产 37 -296 -43 -31 负债 38 341 50 36 2.2.2 储备资产 39 519 76 5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601 -675 -48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984 882 636 贷方 2 95,651 14,104 10,158 借方 3 -89,666 -13,222 -9,523 1.A 货物和服务 4 5,372 791 570 贷方 5 86,034 12,686 9,137 借方 6 -80,663 -11,895 -8,567 1.A.a 货物 7 14,138 2,084 1,501 贷方 8 77,994 11,500 8,283 借方 9 -63,856 -9,416 -6,782 1.A.b 服务 10 -8,766 -1,293 -931 贷方 11 8,040 1,186 854 借方 12 -16,806 -2,479 -1,785 1.B 初次收入 13 244 37 26 贷方 14 8,740 1,289 928 借方 15 -8,496 -1,252 -902 1.C 二次收入 16 369 54 39 贷方 17 877 129 93 借方 18 -508 -75 -5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912 430 309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8 1 1 借方 22 -14 -2 -1 2.2 金融账户 23 2,918 430 310 资产 24 -5,152 -759 -547 负债 25 8,070 1,190 85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075 454 327 2.2.1.1 直接投资 27 2,378 352 253 资产 28 -3,170 -467 -337 负债 29 5,548 819 589 2.2.1.2 证券投资 30 1,557 230 166 资产 31 -2,647 -390 -281 负债 32 4,205 621 447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4 1 0 资产 34 116 17 12 负债 35 -112 -16 -12 2.2.1.4 其他投资 36 -864 -128 -92 资产 37 706 105 75 负债 38 -1,570 -233 -167 2.2.2 储备资产 39 -157 -24 -1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8,896 -1,312 -94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10-14/shaanxi/2019/1014/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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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9月,银行结汇11502亿元人民币(等值1625亿美元),售汇11745亿元人民币(等值165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43亿元人民币(等值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241亿元人民币,售汇106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261亿元人民币,售汇109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5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6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84亿元人民币。截至9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91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9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464亿元人民币。 2019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948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829亿美元),累计售汇98132亿元人民币(等值1431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292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3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992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5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20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8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162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41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7203亿元人民币。 2019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521亿元人民币(等值3040亿美元),对外付款21682亿元人民币(等值306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61亿元人民币(等值23亿美元)。 2019年1-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0328亿元人民币(等值26315亿美元),对外付款180231亿元人民币(等值262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97亿元人民币。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11-01/shaanxi/2019/1101/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