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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下午,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组织召开了2021年四季度金融机构外汇形势分析座谈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李学武主持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各参会银行围绕当前及2022年经济金融形势、整体经营和国际业务拓展情况、对外汇管理的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 李学武副局长认真听取了参会银行的发言,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研判。二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三是坚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四是做好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分管国际(贸易金融)业务行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事处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参加了座谈。 2021-12-13/shaanxi/2021/1213/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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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13/shaanxi/2021/1213/1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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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13/shaanxi/2021/1213/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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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联合辖内金融机构在铜川市中心地段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台、展板,发放宣传海报、折页,着重宣传宪法、民法典中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论述和条款,向群众普及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和典型手法,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提供咨询服务5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参与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2021-12-13/shaanxi/2021/1213/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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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21〕33号文印发)。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年度调查,仅保留月度调查。二是扩大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范围,将参加调查企业全年国际货物贸易规模覆盖全国总量的比重由50%上调为60%。三是调整部分文字内容以符合规范性表述,如将“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更改为“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是变更调查对象数据填报网站地址。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14/shaanxi/2021/1214/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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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04/shaanxi/2022/0104/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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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党支部联学联建工作机制,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合理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取得了明显成效。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开展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专项行动,积极转发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指导省级自律机制编制的《外汇风险防控典型案例分析》,为市场主体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汇率风险管理提示。截至目前,发放对象涵盖全辖400多家外贸企业、8家党员干部联系服务重点涉外企业。问卷调查显示,辖内近7成市场主体认为《外汇风险防控典型案例分析》“对了解外汇衍生产品及相关政策有帮助”。 同时,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暨跨境金融银企对接会,就近期外汇市场分析及保值产品、跨境人民币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介绍,有效帮助辖内外贸企业积极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提供优质外汇金融服务支持。 此外,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汇率避险标语、避险短片、在银行网点摆放宣传折页等方式进行汇率避险相关宣传。指导辖内银行加强政策研究、形势分析,主动对接市场主体,通过组建汇率风险服务团队,一对一辅导等方式,为重点进出口客户量身定制汇率风险管理策略,提供“管家式”外汇金融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1年以来,汉中市外汇衍生品履约额累计2560万美元,外汇套保比率30.11%。全辖涉外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牢固树立,汇率风险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1-12-27/shaanxi/2021/1227/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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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学党史办实事·外汇政策直通车”活动,切实提升汉中市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外汇政策面对面”宣传接待日活动,将外汇管理科办公室设为接待室,接待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接待日活动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对来访的市场主体进行政策答疑。对所有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出具答复意见。同时,多渠道联动搭建便民问答直通车。要求辖内金融机构设立“外汇政策宣传员”岗位,开展政策宣传、咨询答疑等工作;对外公布“外汇政策直通车”市民信箱及咨询电话,并梳理汇总市场主体政策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信息反馈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此外,要求辖内金融机构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市场主体介绍各单位特色跨境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学党史办实事·外汇政策直通车”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外汇政策宣传效果,调动了外汇管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畅通了沟通渠道,解决了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有力支持了汉中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27/shaanxi/2021/1227/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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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外汇金融产品,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赋能,是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业发展举步维艰。辖内陕西华旅集团承受较大的运营压力,周转资金出现困难。得知企业经营困境后,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邀请辖内各银行深入该企业调研,了解具体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寻找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办法。截至目前,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为陕西华旅集团量身定制了以其综合服务收入和门票收入分成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辅之以增信工具发放贷款的方案,获批一笔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授信额度;指导长安银行渭南分行运用“内保直贷”专属跨境融资产品,为陕西华旅集团发放1笔外债,利率仅为1.1%,有效缓解企业周转资金困难的问题。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想方设法打通企业需求链、银行服务链和外汇局政策链的“全链条”服务壁垒,主动搭建新融资模式,为实体经济持续发展注入动力,推动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27/shaanxi/2021/1227/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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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外汇履职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成效,近日,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局长一行深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实地调研。 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生产经营、投融资、汇率风险管理、金融外汇政策支持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2022年行业发展形势进行了预判。调研组成员认真听取了企业介绍,针对企业外债融资遇到的困难及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了回应和讲解,并向企业宣讲了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 结合座谈情况,调研组指出,一是围绕企业跨境融资时效性需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到“马上办、一次办、当日办”,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二是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稳健性;三是企业可依托地理优势多拓展光伏、风电等绿色清洁能源业务,支持“双碳”目标实现。 下一步,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做好各项便利化政策措施的落地推广工作,优化外汇服务,提升履职质效,促进延安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1-04/shaanxi/2022/0104/1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