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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 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2016-05-27/xiamen/2016/0527/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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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2015-08-31/xiamen/2015/083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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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099亿元,支出10538亿元,顺差156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678亿元,支出7802亿元,顺差287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21亿元,支出2736亿元,逆差1315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68亿美元,支出1627亿美元,顺差2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49亿美元,支出1205亿美元,顺差44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19亿美元,支出423亿美元,逆差20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价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61 241 12,099 1,868 -10,538 -1,62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76 444 10,678 1,649 -7,802 -1,20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5 -203 贷方 1,421 219 借方 -2,736 -423 2.1加工服务差额 96 15 贷方 97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26 4 借方 -7 -1 2.3运输差额 -233 -36 贷方 158 24 借方 -390 -60 2.4旅行差额 -1,188 -183 贷方 572 88 借方 -1,760 -272 2.5建设差额 16 2 贷方 63 10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28 4 借方 -62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13 2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7 -21 贷方 5 1 借方 -141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8 14 贷方 154 24 借方 -66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2 10 贷方 295 46 借方 -234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3 1 借方 -10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4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5-30/xiamen/2016/0530/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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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 确定发展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措施 通过互联网+医疗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决定建设福厦泉与合芜蚌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引领带动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确定发展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措施,通过互联网+医疗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决定建设福厦泉与合芜蚌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带动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会议指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补上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短板”,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意义重大。为此,一要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对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二要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今年起选择负担较重、能一次性治愈的大病开展集中救治。三要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类医保、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四要确保每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从全国遴选三级医院对这些地区的县级医院开展一对一帮扶。五要深化贫困地区公立医院改革,先行探索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2017年底前完成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的轮训,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鼓励和支持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 会议认为,发展和应用好健康医疗大数据,是以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民生工程,有利于提高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群众需求,促进培育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议确定,一是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优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二是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疾病诊断、药物研发等支持系统,拓展公共卫生监测评估、传染病疫情预警等应用。重点推进网上预约分诊、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医保联网异地结算等便民惠民应用,发展远程医疗和智能化健康医疗设备。三是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康档案等基础数据库,规范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管理,严格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建设实名认证等控制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会议指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以来,有效发挥了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对区域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会议决定,在福厦泉和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分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布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先行区、高端人才与“双创”结合的重要平台、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带,在升级发展上探索更多鲜活经验。 2016-06-14/xiamen/2016/0614/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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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祝彦围绕“认真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为局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同时对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和具体举措,是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和有效载体,是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有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重要保证和有力支撑。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外汇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发动、全员参与,落实好学习教育任务。二是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切实把解决问题贯彻学习教育全过程,并结合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即知即改,使解决问题前后呼应、接续推进。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将学习教育贯穿于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之中,以“两学一做”成效推动外汇管理工作,用外汇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验证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退休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根据工作安排,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将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形式,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 2016-05-26/xiamen/2016/0526/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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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跨境交往中个人货币兑换的正常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管理。 《规定》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外币兑换服务的改革思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取消事前市场准入管理,外汇局不再对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实施事前准入许可。二是转变监管方式,要求银行将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管理前移和内化至内控管理中,合规、审慎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外汇局重点加强对银行的事后和内控检查。三是明确业务范围,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主要定位于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增强市场服务能力,丰富个人货币兑换的便利渠道。四是完善业务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强调个人持外币现钞在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兑换人民币现钞时应遵守限额要求,不影响目前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限额以内的正常结汇。五是推进法规整合,整合并废止了外币兑换业务的3部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5-30/xiamen/2016/0530/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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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进一步清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其中1件修改条款,3件予以废止(包括1件与财政部联合发文,经商财政部同意,予以废止),11件宣布失效。主要涉及个人贸易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系统建设等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紧扣改革发展大局,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提高政策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6-01/xiamen/2016/060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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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特雷克斯终止和中联重科的收购谈判,主要原因是“外管局未允许中联重科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融资”。请问以上内容是否属实? 答:我们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中联重科已经就终止特雷克斯并购谈判的原因作出了说明。中联重科与特雷克斯的并购交易,外汇管理方面并不存在政策障碍,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体现了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同时也反映了企业资产全球优化配置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并将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2016-06-02/xiamen/2016/0602/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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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二是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三是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5-30/xiamen/2016/0530/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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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6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1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664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51亿美元)。(完) 2016-05-30/xiamen/2016/0530/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