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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心支局召开“服货一体化”外汇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会 2017年10月11日,襄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安排部署服货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市直各外汇指定银行负责人及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自贸区支行负责人,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相关人员共5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共同学习了《襄阳市外汇监管“服货一体化”试点方案》,并就当前外汇监管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讨论。襄阳市中心支局负责人从名录登记和企业辅导两个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试点银行的上级行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银行的领导和管理,充实试点银行的外汇业务人员,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向试点银行下放所有外汇业务管理权限。二是试点银行要认真学习《襄阳市外汇监管“服货一体化”试点方案》,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及时反馈试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三是其他非试点银行要关注试点情况,积极跟进外汇管理改革和自贸区建设,深入开展相关业务的研究。 2017-11-10/hubei/2017/1110/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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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个人外汇业务培训会 2017年9月21日,荆门市中心支局举办全市银行系统个人外汇业务知识培训,辖内各县市支局外汇业务负责人、各商业银行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省分局经常项目专家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解读,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剖析、业务问答等方法对个人外汇业务知识进行了全面系统讲解,并对近年来个人外汇政策变动也进行了详细介绍。培训结束后,荆门市中心支局负责人对个人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履行外汇监管职能的同时,力争提供更为高效的便利化服务。二是要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严格履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职责。三是各行要进一步完善外汇业务内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四是各行要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全市个人外汇市场健康发展。 2017-10-12/hubei/2017/1012/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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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全市外汇知识宣传月活动 2017 年9月,荆门市中心支局组织全市金融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外汇知识宣传月活动。一是加强前期各项筹备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全市银行系统召开专项部署会,并遴选业务骨干编写个人外汇知识习题。二是开展主流媒体宣传,分四期在《荆门日报》大篇幅宣传个人外汇知识,每期选用一个紧扣以个人外汇知识为核心的宣传标语进行介绍。三是银行自主宣传,通过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外汇宣传口号,在营业网点显著位置摆放宣传折页,以及开展进校区、社区、商区等宣传形式。四是组织个人外汇知识业务培训,聘请省分局个人外汇业务专家现场授课,为全市银行系统外汇从业人员解读外汇政策、讲解实务操作等。 2017-10-26/hubei/2017/1026/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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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中支赴赤壁市开展银企外汇业务培训 2017 年9月22日,咸宁市中心支局对赤壁市银行和企业进行了外汇业务培训,参 训 人员包括当地8家银行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商务局外贸管理人员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共计70余人。咸宁市中心支局业务骨干介绍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及外汇管理的主要工作,重点讲解了对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对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建议、个人外汇业务的基本政策及操作要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及进出口企业相关业务办理、国际收支管理政策及相关业务办理等方面内容。银企普遍表示受益匪浅,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7-10-26/hubei/2017/1026/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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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心支局召开县域外贸企业座谈会 2017 年9月下旬,恩施州中心支局先后在宣恩县、利川市组织召开县域外贸企业座谈会,当地出口业绩排名靠前的20余家外贸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上,恩施州中心支局重点讲解了企业名录管理、贸易信贷登记、企业报告、业务风险防范等外汇法规和知识,向各外贸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现实困境和政策疑难并现场答疑。会后,恩施州中心支局对部分贸易信贷超期登记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要求当事企业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明材料。 2017-11-10/hubei/2017/1110/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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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银行签订《外汇业务合规经营自律公约》 2017 年9月19日,十堰市中心支局组织全市11家具备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签订《外汇业务合规经营自律公约》,中支局领导出席并讲话。十堰市中心支局负责人就加强外汇窗口指导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窗口指导工作的积极意义。二是要重视和加强对外汇业务的引导。三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力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四是要加强主动沟通,畅通联系渠道。 2017-10-12/hubei/2017/1012/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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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外汇业务培训 2017 年10月25日,孝感市中心支局举办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知识培训,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及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的外汇业务骨干合计4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分局经常项目专家现场讲授了近年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及业务操作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的形式介绍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风险点及建议。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均表示受益非浅,增长了外汇业务知识,为以后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及合规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2017-11-23/hubei/2017/1123/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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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心支局完成银行申办外汇业务办理资格水平测试 2017 年9月13日,宜昌市中心支局对辖内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下属9个申请开办外汇业务支行的外汇业务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测试。测试以闭卷方式,对办理外汇业务涉及国际收支申报、银行结售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知识进行测试。通过测试的方式,外汇局可以全面了解银行外汇业务人员有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有效防控辖内外汇业务办理风险。 2017-10-12/hubei/2017/101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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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审计“回头看” 2017 年7月13至14日,孝感市中心支局对2016年依法行政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此次开展依法行政审计“回头看”工作,除对2016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外,还延伸对2017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检查。从“回头看”的情况看,孝感市中心支局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以此为鉴,在2017年度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类似问题的发生。 2017-09-20/hubei/2017/0920/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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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149亿元人民币,支出13006亿元人民币,顺差1143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08亿元人民币,支出9757亿元人民币,顺差315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42亿元人民币,支出3249亿元人民币,逆差20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80亿美元,支出1912亿美元,顺差1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98亿美元,支出1434亿美元,顺差46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78亿美元,逆差29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43 168 14,149 2,080 -13,006 -1,91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51 463 12,908 1,898 -9,757 -1,434 2.服务贸易差额 -2,008 -295 贷方 1,242 183 借方 -3,249 -478 2.1加工服务差额 105 15 贷方 106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33 5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322 -47 贷方 228 33 借方 -550 -81 2.4旅行差额 -1,761 -259 贷方 212 31 借方 -1,973 -290 2.5建设差额 9 1 贷方 65 10 借方 -56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9 3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22 3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1 -24 贷方 30 4 借方 -190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199 29 借方 -107 -1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315 46 借方 -247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4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8-04/hubei/2017/0804/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