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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一持有台胞证非居民将涉外收款结汇后购买商品房,该笔款项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的境内账户从境外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境外存入款项”项下。非居民购房款划拨到境内开发商账户时,境内开发商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申报在“622030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非居民购房款。 2022-07-04/tianjin/2022/0704/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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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进口原材料,加工完成后剩余原材料在由境内企业在境内进行销售。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原材料款项应如何申报? 答: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但在进料时已付款申报为“121020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的,可不必修改原申报信息。 2022-07-06/tianjin/2022/0706/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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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将半成品出口境外进行深加工,后在当地或第三国销售,企业向境外支付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答:向境外支付加工费交易性质为与贸易有关的服务支出,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2022-07-07/tianjin/2022/0707/1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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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来华投资筹备资金汇入应如何申报? 答:外国来华投资,由非居民开立的筹备资金账户为非居民账户,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2022-08-04/tianjin/2022/0804/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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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晓明带队对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开展稳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并对中心支局稳经济工作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着眼大格局、拥有大情怀、融入大战略,展现新的作为;二是深刻认识稳住经济的政治意义、全局意义、战略意义,切实推动一揽子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为全面落实晓明行长工作要求,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从四个方面做好推动落实。一是转作风,优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突出日常工作的“助、减、便、促”作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实现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加快从业务审核审批到主动服务银企的作风转变,从制度、人、事三方面实现规范化管理,落实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定期开展办理时限情况评估,并以业务规范用语和规章制度要求为标尺,展现更好的窗口服务形象。二是勤调研,摸需求。充分发挥“点”上作用,开展市场主体政策需求调研,深入了解市场主体金融政策层面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开展政策需求及问题建议调研,做好政策需求反馈工作,主动对接、加强联动,形成与分行分局的系统合力。同时,切实关注政策落地,进一步密切与滨海新区政府相关部门、五大功能区管委会的联系,加强常态化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市场主体业务开展的堵点和具体需求。要把分局38家重点企业调研与稳经济工作紧密结合,做好重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需求挖掘。三是抓落地,拓效应。切实抓好总行总局“金融23条”、分行分局“金融26条”政策落实工作,特别是抓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外汇管理政策的落地推广工作。持续推进离岸贸易及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加强新型国际贸易、汇率避险等工作的案例整理、提炼、总结和宣传,充分发挥滨海新区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作用,把银行积极性调动起来,做好素材搜集。可对搜集到的情况进行内部评估,以案例形式宣传推广好的业务,以案件形式警示打击问题业务。四是学先进,补不足。把区域新发展作为政策创新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对先进地区经验的学习、引进和复制,将创新工作与区域发展新想法、新需求结合起来,解决创新方向不多、点子不多、措施不实的问题,以更高标准、更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自贸区建设。 2022-07-29/tianjin/2022/0729/1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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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或关闭境外账户的,需要在多久内到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内机构关闭境外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账户内资金余额调回境内。 2022-07-20/tianjin/2022/0720/1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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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拍卖行为境内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拍卖,境外机构委托驻境内机构进行竞拍,竞拍成功后汇入购买款,则收到的拍卖款应如何申报? 答:应视境外机构购买机器设备的目的判断。若该境外机构购买设备是为了运回本国使用,则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若购买机器设备后作为对境内的实物投资,则拍卖款应根据外商直接投资登记情况,申报在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2022-07-22/tianjin/2022/0722/1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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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开立境外账户后,是否需要进行报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境内机构开立境外账户后,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2022-07-19/tianjin/2022/0719/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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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可以将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吗?如果可以,需凭借哪些材料? 答:可以。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六十条规定,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2022-10-11/tianjin/2022/1011/2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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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在国外购得家具报关进口,在海运过程中受损,国外销售公司已为该笔货物购买保险,保险公司赔偿损坏维修金。应如何申报保险公司付的赔偿金? 答:居民与非居民间与非寿险赔偿相关的收入,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2022-07-28/tianjin/2022/0728/1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