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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重新调整明确了合作银行申请条件,简化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合作衍生品业务的办理流程,并将备案制变更为报告制,为银行分支机构开办合作衍生品业务提供了便利,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渠道进一步扩宽。 《细则》下发后,农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向我分局申请开办合作衍生品业务。分局业务人员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一时间与银行做好政策解读、沟通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及时向总局请示相关事项。农发银行积极响应,在人员无接触的前提下于5月31日通过邮箱提交全部资料,20日后无需外汇局审批即可开办合作衍生品业务。 据农发银行天津分行反馈,目前该行正积极与意向客户进行沟通,后期拟向其大豆进口类企业客户提供汇率避险服务,进一步满足大宗商品进口企业在目前汇率双向宽幅波动的情况下的汇率风险管理需求。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做好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宣传,鼓励辖内不具备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广泛开展合作衍生品业务,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2022-06-13/tianjin/2022/0613/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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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要求,2021年度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将于2022年6月30日截止。 在我国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FDI年报数据。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申报ODI存量权益数据。 未按要求报送年报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要求办理ODI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投资主体,外汇管理局将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请尚未完成申报的市场主体,尽快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如有疑问,请联系注册地外汇局,咨询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191 2022-06-08/tianjin/2022/0608/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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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 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丰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 《通知》下发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一时间要求辖内银行机构认真宣传推介,主动响应企业汇率避险需求,根据客户自身情况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推动创新产品尽快落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及时对接有需求的客户,分别于24日和26日与客户达成天津市首笔人民币对外汇美式期权和亚式期权,实现了新增外汇衍生产品的全面落地。 此次两类新增期权产品在天津地区全面落地,能够进一步满足企业在目前汇率双向宽幅波动的情况下,充分灵活地利用衍生品工具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指导辖内银行机构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强化政策宣传,服务实体经济,为企业提供更契合的外汇风险管理产品与服务,努力提升外经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2022-06-08/tianjin/2022/0608/1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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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王伟亮副局长带领外汇业务处业务人员赴招商银行滨海分行开展现场办公,解决辖内某企业在该行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所遇问题,同时就银行展业、支持区域发展等问题开展调研,就企业反映业务问题向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在介绍外汇管理原则和具体政策基础上,对企业所提难堵点问题、银行展业顾虑进行了逐一回应,最终与该行议定了在合规基础上高效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方案。 王伟亮副局长与滨海招行相关负责人员就合规办理业务、做好金融服务、开展创新研究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强调:一是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合规合理前提下,尽力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立足于企业实需开展业务创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格局;三是要发挥前沿优势,了解发现企业需求、跨境收支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外汇局反馈。外汇局也将持续重视和回应市场主体各类新需求,双方共同努力,更好地推动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5-31/tianjin/2022/0531/1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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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公司承接境外机构(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总承包的境内工程项目,为项目提供发电机等设备,由此发生境外公司的汇入款如何申报? 答:因境外机构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则境内企业向境外机构提供发电机等设备的款项收入应申报在“224020服务贸易—境内建设”项下 2022-06-07/tianjin/2022/0607/1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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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抓实各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在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扎实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天津市分局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银行自律机制等方式介绍便利化政策,并指导银行向市场主体转发自制的微信长图等形式进行宣传。直接对接企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向相关企业介绍政策特点,疏通传导堵点。截至5月底,已办理27330笔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涉及金额约16.31亿美元。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某租赁公司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该企业日常业务具有单笔业务金额小、交易对手众多的特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出台前,企业需往返经办银行提交汇款申请和用途背景资料,材料收集繁琐且手续复杂。光大银行针对企业实际需求,经过综合评估后,为该企业“无纸化”办理便利化支付5334笔。业务办理时间大幅缩短,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显著减轻了银行柜台操作压力,实现银企双赢。 二、高效推动试点政策落地,拓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渠道 5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天津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由于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净资产规模较小,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测算的可借用外债额度往往很小,而在试点政策下,可借债额度大幅提高。 6月13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为某生物技术公司成功办理300万美元外债登记,政策红利及时转化为惠企实效。在全口径模式下,试点企业可借用外债额度难以满足融资需求。享受试点政策后,可借用外债额度提高近两倍。为使试点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提前开展预审,高效完成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同时,指导开户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为企业量身制定资金使用及还款方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三、主动对接银行“多笔外债共用账户”落地见效,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多笔外债共用账户是支持企业跨境融资的措施之一,放宽了每笔外债需独立开户的要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和脚底成本。政策推出以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银企全面掌握并合理使用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 6月13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为某公司使用已有账户提用外债资金,免去开户程序并快速办理了业务。据此次办理业务的企业反馈,这是其借用的第二笔外债,在新政下可以选择使用已有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免去新开外债账户环节,有效提升外债资金使用效率。 四、积极推广行政许可网上办理,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为便利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资本项目行政许可网上办,制作详细易懂的系统操作指引供企业参考,并采取“远程指导+一对一服务”的方式指导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学会线上办理业务操作。此外,在业务柜台设置专用计算机,指导企业现场办理业务人员线上操作,方便企业后续自行办理网上申请。 2022年以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线上办理行政许可业务36笔,有效节省企业脚底成本,同时也有助于防控疫情。享受网上办理便利化的企业,对分局的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网上办业务的便利化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 下一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天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30/tianjin/2022/0630/1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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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末总局批复天津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后,6月13日,天津市分局为天津创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生物”)成功办理300万美元外债登记,标志着便利化试点业务在天津正式落地,政策红利及时转化为惠企实效。 创源生物是一家中外合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持有多项专利。企业于今年启动新生产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急需向外方需求融资支持,但原有全口径模式外债管理政策无法满足跨境融资需求。在便利化试点政策下,创源生物可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企业使用试点政策成功借用外债300万美元,年利率约为3.2%,资金综合成本明显低于境内融资,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为使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天津市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现场办公,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提前开展预审,外债签约登记手续仅耗时半小时。同时,外汇局指导银行为企业量身制定资金使用及还款方案,并提供汇率避险工具助力企业锁定了外债资金成本。 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多渠道、广宣传试点政策,服务辖内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推动试点政策增量扩面,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14/tianjin/2022/0614/1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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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融23条”)落地实施,进一步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外汇局天津市分局通过多种方式宣讲政策,指导银企全面掌握并合理使用政策。 “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是“金融23条”支持企业跨境融资的举措之一,突破了每笔外债需独立开户的要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和脚底成本。6月13日,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为某公司使用已有账户提用外债资金,免去了开户程序并快速办理了业务,“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在天津正式落地。企业反馈这是其借用的第二笔外债,在新政下可以选择使用已有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免去新开外债账户环节,有效提升外债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将继续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便利化政策,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天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16/tianjin/2022/0616/1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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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及时了解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新政及配套说明落实情况,深入调研政策问题和建议,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对我市银行开展调研服务工作。一是了解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和业务备案进度;二是掌握存量业务运行情况及市场潜在融资需求;三是调研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问题。针对市场主体反馈的问题,我分局与相关银行沟通,进行了解答。 通过调研服务,进一步宣传了境外贷款新政,加深了银行对政策的深入了解,增强了银行积极展业、利用新政为企业融资纾困的动力。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对各项跨境投融资政策的运行开展调研服务,促进政策红利有效释放。 2022-06-22/tianjin/2022/0622/1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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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将涉外收款结汇后给其投资的外资企业工人发工资,涉外收款应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的境内账户从境外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境外存入款项”项下。非居民个人结汇后,若将结汇后人民币先转入外资企业账户再支付,则外资企业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若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工人,则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个人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不做申报。 2022-06-28/tianjin/2022/0628/1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