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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中资出口企业收到境外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该企业持相关单据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企业将押汇款结汇该如何统计? 答:出口押汇属于贸易融资,但其资金来源实质为货物贸易性质,因此该笔结汇应统计在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统计在“03中资机构”项下。 2019-10-23/tianjin/2019/1024/1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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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境内居民向银行购买与外汇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到期后获得外汇收益,该居民将外汇收益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居民的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投资外汇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计入横栏“132投资收益”,纵栏“05 居民个人”。 2019-10-16/tianjin/2019/1016/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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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留存《申请书》吗? 答:金融机构应审核并保留个人填写的《申请书》原件及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5年备查。对个人提出需自留《申请书》的,金融机构可以复印《申请书》并将复印件交给客户本人。 2019-10-14/tianjin/2019/1014/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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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大学购汇支付国外“IP地址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通信服务,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019-10-10/tianjin/2019/1010/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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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至9月,天津市分局按照总局的相关部署,坚持积极稳妥、有序化解、重点明确、分类施策的原则,联合地方金融局、市场监管委、公安局、区县金融办等部门,对辖内涉嫌的10余家网络炒汇平台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目前,上述涉嫌网络炒汇平台的网站或APP已全部关停或下架,对1起涉嫌违规的企业已立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主动作为。天津市分局积极加强与地方金融局等地方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前期高效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网络炒汇平台线索共享机制和清理整治工作机制,形成了包括外汇局、地方金融局、市场监管委、公安局、通信管理局、网信办等职能部门在内的联合整治工作体系,提升了打击合力和联合监管效能。 二是多措并举。针对不同情况,天津市分局分类施策,通过约见谈话、调查笔录、宣讲政策与联合执法有机结合,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增强了整治效果。如涉及本市某交易所的个别会员单位,由于在津业务早已停止且经营地在上海,一时无法开展清理工作。为此,天津分局借助市场监管委和所在地金融办力量联系企业,明确要求企业配合清理整治工作,企业法人高度重视,特派员从上海飞赴天津配合联合检查组现场调查和笔录工作,通过天津分局现场政策宣传和晓以利害,该企业明白了网络炒汇的危害性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为阻止他人继续盗用以该公司名称命名的非法网络炒汇网站和手机APP,其主动在报刊发布公告声明违法网站与其无关、告诫公众谨防上当受骗,同时通过向手机应用市场发公函的方式要求其下架借用该公司名义上架的手机APP。通过该种处置方式,不仅对相关主体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同时借此警示了其他会员单位要合法经营,有力地对不法市场主体起到了震慑作用。 三是宣治结合。借助诚信兴商宣传,天津市分局组织辖区60余家银行和具有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的支付机构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打击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购房炒汇等相关知识。通过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向社会公众传递清晰的政策信号,提示社会公众远离网络炒汇、跨境炒房炒股活动,使整治网络炒汇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社会公众反响较好。 集中整治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是打击非法网络炒汇是一项长期工作,天津市分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将专项整治工作由阶段性重点工作向常态化日常工作转变,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19-11-05/tianjin/2019/1105/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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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用汇氛围,天津市分局以“建设诚信外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组织开展了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天津市分局共组织宣传活动900余次,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现场提供咨询服务7300余人次,报纸刊登文章1篇,微信、微博和网站发送信息1300余条(篇)。宣传覆盖总量达69万余人次,同比增长39.82%,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是积极作为,线上线下同时开展宣传。天津市分局组织人员结合非法网络炒汇、跨境炒房炒股等内容,自主设计、统一印刷了宣传彩页,并制作约4分钟的动画微视频,通过情景模拟、案例介绍的方式生动揭露了非法网络炒汇和跨境炒房炒股的风险危害,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外汇政策法规,帮助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利用开会、现场检查等各种机会向涉汇主体宣传诚信用汇的理念,用正反两方面实例讲解外汇政策,不断提高涉汇主体依法用汇法律意识。 二是借助自律机制平台,增强宣传成效。9月底,天津市自律机制邀请管理检查司肖胜副司长来津开展“外汇检查与银行展业”培训。肖胜副司长针对银行业务要点,分析了违规案例,讲解了展业原则,并对银行提出严守原则、强化审核、合规经营等要求。各金融机构参会人员普遍认为培训内容切合实际,对做好银行外汇业务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是联合其他部门,扩大宣传范围。天津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蕾”金融志愿者,走进南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和天河城购物中心,宣传“诚信兴商”理念,普及外汇知识。在南开大学和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分局布置咨询展台、分发宣传材料,为前来咨询的师生解答政策疑问,受到师生好评。在天河城购物中心,天津市分局通过“钱袋子保卫战”、快板、顺口溜、微话剧等方式,潜移默化地传递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受到市民热烈欢迎。 通过此次活动,天津市分局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了“建设诚信外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提升了涉汇主体的“合规经营”意识,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为天津市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2019-10-21/tianjin/2019/1030/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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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A银行借款,需由另一家境外B银行作担保,借款成功后,该企业购汇支付境外B银行担保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笔资金用途属于境内企业为借款向第三家银行缴纳的担保费,性质属于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2: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经外汇局核准,购汇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外债担保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外债担保费用,性质同样属于金融服务,计入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2019-10-29/tianjin/2019/1029/1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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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系统)上线后,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答: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交官证。自2016年1月1日起,银行为持有军人身份证或武装警察身份证的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时,还应审核其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并在个人系统中录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此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须同时凭境外永久居留证才能办理结售汇等业务。 2019-10-25/tianjin/2019/1025/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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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作为内保外贷业务担保人发生担保履约,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作为内保外贷业务担保人发生担保履约的,则境内企业在对外付款时,应根据与境外被担保人(境外主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投资关系进行申报,如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申报在“621021-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622022-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或“623021-向境外联属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债权”项下;如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申报在“821020-向境外提供贷款”项下。交易附言应注明“内保外贷履约”字样。 2019-11-04/tianjin/2019/1104/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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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定期收取境外支付的经营性租金并结汇,该如何统计? 答:设备租赁应区分为最终设备所有权转移的国际金融租赁和所有权不转移的经营性租赁,前者结汇计入“140其他投资”,后者计入“126其他服务”。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经营性租赁的租金,应统计在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9-11-01/tianjin/2019/1101/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