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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总分局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更好地推动外汇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6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鹰潭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全辖外汇指定银行工作座谈会,全市外汇指定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今年以来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执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和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做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汇率避险首办户扩容增量、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2022-06-17/jiangxi/2022/0617/1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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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一是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二是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完) 2022-05-31/guangdong/2022/0530/2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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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近期普兰店市支局开展了系列“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家风”专题活动, 引导干部职工传承红色基因,涵养清正家风。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讲一堂专题党课。支局精心组织《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的专题党课,围绕“家风”从“家风的由来与传承”、“家风的新时代内涵和要求”、“从正反典型家风故事中感悟家风建设”、“新时代弘扬优良家风的实践要求”四个方面层层递进,详细阐述了优良家风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要担当家风建设的“示范者”,担当传统家风的“传承者”,担当核心价值的“培育者”。 二是感悟家风传承,观看一部红色家风微电影。支局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微电影《家训》,通过影片带领大家一起感受过去的艰辛,体会今天的变化,感受年轻一代不断延续着老一辈的精神,踏实做人、认真工作,将优良的家风不断传承发扬下去。 三是弘扬红色精神,诵读一篇红色家训家规家书。支局青年员工以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声情并茂地诵读了毛泽东会见亲友“三原则”、周恩来“十条家规”、夏明翰致母书等红色经典家训家规家书,彰显了强大的红色力量。 四是筑牢信念基石,签一份主题倡议书。向全局青年员工发出的倡议书,号召大家讲政治、强信念,讲担当、重行动,讲实干、练本领,讲规矩、明大德,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022-05-31/dalian/2022/0531/1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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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2022-05-31/guangdong/2022/0531/2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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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http://www.gov.cn/premier/2022-05/25/content_5692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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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http://www.gov.cn/xinwen/2022-05/30/content_56930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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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http://www.gov.cn/premier/2022-05/18/content_56910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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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http://www.gov.cn/xinwen/2022-05/25/content_5692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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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代发工资类业务,若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是否还需要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 答:不需要。指引中要求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时,为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其非居民客户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由于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银行可通过主体标识等方式筛选出需申报的数据,因此无需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 2022-03-11/shandong/2022/0311/2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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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由于银行内部多个系统间的数据匹配和提取流程较长,在申报时限上可否有所延长? 答:部分银行反映,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通常批量处理,数据匹配、提取和加工所需时间较长,希望延长申报时间。鉴于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申报的实践需要,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均可在现有申报时限基础上增加1个工作日。 2022-03-08/shandong/2022/0308/2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