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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下午,怀化市中心支局召开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议,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共6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刘勇让主持。 会上,刘书记介绍了此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带领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主要精神内容,并谈了学习心得体会。随后,与会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岗位工作实际发表了看法,并纷纷表示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心全意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强履职、主动作为、严于律己,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1-11-22/hunan/2021/1122/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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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株洲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专题学习活动,支部全体党员到会,株洲市中心支局局长刘敏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会。 会上,刘敏同志与参会党员交流学习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并强调要从三个方面学习贯彻《决议》精神:一是继续深化党史学习,从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二是积极响应党中央的伟大号召,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行、不懈奋斗。三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走好新时代的履职路、长征路。 2021-11-23/hunan/2021/1123/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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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2-23日,张家界市中心支局同相关外汇指定银行前往张家界市工业园区走访调研继源科技、占生塑胶等4家头部企业。认真听取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外汇服务、政策释疑、资金需求等方面情况,充分肯定头部企业年初以来货物贸易出口来势很好,订单大幅增加,生产满负荷运转,经济效益好转,这为今年外向型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化头部企业重点银行“三三六”联系机制,全面推广“外汇政策直通车”小程序,持续做好政策宣传服务与诉求收集解决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外汇指定银行要创新外汇服务产品,结合头部企业实际,创新开展区块链+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信保贷等业务,切实解决头部企业在融资、汇率中性管理、担保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头部企业贸易便利化操作流程,实现头部企业重点银行贸易便利化无缝对接;头部企业要加强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外汇业务诉求,进一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头部企业竞争力,为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贡献中坚力量。 2022-03-03/hunan/2022/0224/1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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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工作人员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奋勇前进的自信力量、从会议精神中汇聚披荆斩棘的自强力量,11月12日,湘西州中支组织开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活动,以组织收看新闻发布会、集中学习会议公报、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了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同志们深刻认识到十九届六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迎来的又一次意义重大的盛会,肩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伟大使命。在今后工作中,将以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以党的理论知识指导岗位建功,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下一步,湘西州中支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融入结合到央行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增强“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推动央行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11-29/hunan/2021/1129/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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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外汇管理局怀化市中心支局于1月6日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 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对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组织科室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楼航副局长2022年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上,副局长李二平同志对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评价,并就我局2022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补齐两项短板。在信息调研方面,秉持新的理念,锻炼发现调研线索的能力;在竞赛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人才优势,力创佳绩。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业务+内控”双基建设年活动、推动“两进两送”、对接两个平台。三是注重工作四化。落实项目清单化、责任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工期倒排化。四是注重党建引领。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2022-01-14/hunan/2022/0114/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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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1月17日,湘西州中心支局肖继辉局长带领外汇管理科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湘西州分公司班子成员深入驻点村永顺县朵砂村开展乡村振兴调研,驻村工作队员、永顺农商行负责人参加调研。 肖继辉局长要求着力三个重点:一是党建引领新高地。站位要高,抓好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以党建引领促乡村振兴。二是乡村振兴新台阶。关键在产业,重点在油茶,稳就业,扩规模,引能人,创合作社,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启动实施村路灯亮化工程,优先安排所需费用,解决村民“急难愁盼”问题。三是普惠金融新示范。农商行要完善整村评级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好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建好福祥e站,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配齐必要的相关设备,满足村民金融服务需求。 2021-11-29/hunan/2021/1129/1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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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分局“便利政策直通车”活动,近日,湘西州中心支局赴湘西高新区调研走访了湖南安捷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洁宝日化(湘西)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唯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行湘西分行以及商务局相关人员受邀一同参与调研。 调研组详细了解了3家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规划、业务模式以及外汇收支等具体情况,从调研情况来看,原材料价格上涨、海运费居高不下、国际市场需求下降、人工成本上涨、产业链中断及企业现金流回流难等原因是当前进出口企业受到最大的外部因素。 调研组从控成本、稳物流、拓市场、扶金融、优转型等方面提出建议。同时宣讲了外汇贸易各项便利化措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辅导。 2021-11-29/hunan/2021/1129/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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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邵阳市中心支局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书记总结了2021年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结合实际提出了2022年党建工作思路,并号召支部全体党员聚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检视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随后,支部各党员依次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一针见血的指出了部分党员存在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强、不同业务条线联动性不强、工作统筹规范有待加强等问题,对于大家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各位党员表示接受和改正。 支部书记表示此次会议很成功,是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党员剖析中要提高党员党性剖析;二是建议注重资料收集;三是建议注重问题整改,拟定问题清单。 2022-03-11/hunan/2022/0311/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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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05-31/safe/2022/0531/21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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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5-31/safe/2022/0531/21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