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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 4744 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 4744 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 13816 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 9085 亿元人民币。 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50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88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5054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938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95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4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1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07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3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4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6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4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5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794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9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1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85亿SDR,储备资产减少97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4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1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18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08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744 11,503 贷方 2 44,989 122,032 借方 3 -40,245 -110,529 1.A 货物和服务 4 4,507 12,103 贷方 5 39,785 108,674 借方 6 -35,278 -96,571 1.A.a 货物 7 9,140 24,146 贷方 8 35,116 95,220 借方 9 -25,976 -71,074 1.A.b 服务 10 -4,633 -12,043 贷方 11 4,669 13,454 借方 12 -9,302 -25,496 1.A.b.1 加工服务 13 313 897 贷方 14 316 904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2 163 贷方 17 80 254 借方 18 -37 -91 1.A.b.3 运输 19 -766 -1,923 贷方 20 571 1,611 借方 21 -1,336 -3,534 1.A.b.4 旅行 22 -4,195 -11,084 贷方 23 1,982 5,574 借方 24 -6,177 -16,658 1.A.b.5 建设 25 56 158 贷方 26 193 581 借方 27 -136 -42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3 -396 贷方 29 70 195 借方 30 -213 -591 1.A.b.7 金融服务 31 18 50 贷方 32 47 145 借方 33 -29 -9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97 -1,139 贷方 35 13 39 借方 36 -409 -1,17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38 684 贷方 38 424 1,251 借方 39 -186 -56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65 720 贷方 41 942 2,806 借方 42 -678 -2,08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1 -66 贷方 44 13 35 借方 45 -34 -10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3 -108 贷方 47 21 59 借方 48 -64 -167 1.B 初次收入 49 320 -305 贷方 50 4,686 11,783 借方 51 -4,366 -12,088 1.C 二次收入 52 -83 -296 贷方 53 518 1,575 借方 54 -601 -1,87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4,744 -5,688 2.1 资本账户 56 -13 -22 贷方 57 2 16 借方 58 -15 -39 2.2 金融账户 59 -4,731 -5,66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3,816 -25,05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093 -5,13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669 -11,59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576 6,459 2.2.2 储备资产 64 9,085 19,38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9 1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4 -346 2.2.2.4 外汇储备 68 9,032 19,71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5,81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6年前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初步数累加得到。 4. 2016年前三季度初步数由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与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712 1,747 贷方 2 6,750 18,548 借方 3 -6,038 -16,801 1.A 货物和服务 4 676 1,839 贷方 5 5,969 16,518 借方 6 -5,293 -14,679 1.A.a 货物 7 1,371 3,669 贷方 8 5,269 14,473 借方 9 -3,898 -10,803 1.A.b 服务 10 -695 -1,830 贷方 11 701 2,046 借方 12 -1,396 -3,876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136 贷方 14 47 138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25 贷方 17 12 39 借方 18 -6 -14 1.A.b.3 运输 19 -115 -292 贷方 20 86 245 借方 21 -200 -537 1.A.b.4 旅行 22 -629 -1,684 贷方 23 297 847 借方 24 -927 -2,532 1.A.b.5 建设 25 8 24 贷方 26 29 88 借方 27 -20 -6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2 -60 贷方 29 10 30 借方 30 -32 -90 1.A.b.7 金融服务 31 3 8 贷方 32 7 22 借方 33 -4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0 -173 贷方 35 2 6 借方 36 -61 -17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6 104 贷方 38 64 190 借方 39 -28 -8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0 109 贷方 41 141 427 借方 42 -102 -31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5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16 贷方 47 3 9 借方 48 -10 -25 1.B 初次收入 49 48 -48 贷方 50 703 1,790 借方 51 -655 -1,838 1.C 二次收入 52 -12 -45 贷方 53 78 240 借方 54 -90 -28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712 -856 2.1 资本账户 56 -2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2 -6 2.2 金融账户 59 -710 -85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2,073 -3,79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14 -780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550 -1,765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36 984 2.2.2 储备资产 64 1,363 2,94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53 2.2.2.4 外汇储备 68 1,355 2,99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89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6年前三季度初步数由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与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10 1,248 贷方 2 4,835 13,259 借方 3 -4,325 -12,011 1.A 货物和服务 4 484 1,314 贷方 5 4,276 11,808 借方 6 -3,791 -10,494 1.A.a 货物 7 982 2,623 贷方 8 3,774 10,346 借方 9 -2,792 -7,723 1.A.b 服务 10 -498 -1,309 贷方 11 502 1,463 借方 12 -1,000 -2,771 1.A.b.1 加工服务 13 34 98 贷方 14 34 98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 18 贷方 17 9 28 借方 18 -4 -10 1.A.b.3 运输 19 -82 -209 贷方 20 61 175 借方 21 -144 -384 1.A.b.4 旅行 22 -451 -1,205 贷方 23 213 606 借方 24 -664 -1,810 1.A.b.5 建设 25 6 17 贷方 26 21 63 借方 27 -15 -4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43 贷方 29 7 21 借方 30 -23 -64 1.A.b.7 金融服务 31 2 5 贷方 32 5 16 借方 33 -3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3 -124 贷方 35 1 4 借方 36 -44 -12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6 74 贷方 38 46 136 借方 39 -20 -6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8 78 贷方 41 101 305 借方 42 -73 -22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7 贷方 44 1 4 借方 45 -4 -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12 贷方 47 2 6 借方 48 -7 -18 1.B 初次收入 49 34 -34 贷方 50 504 1,280 借方 51 -469 -1,313 1.C 二次收入 52 -9 -32 贷方 53 56 171 借方 54 -65 -20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510 -612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2 -4 2.2 金融账户 59 -508 -61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485 -2,71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25 -55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94 -1,261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69 704 2.2.2 储备资产 64 976 2,10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38 2.2.2.4 外汇储备 68 971 2,14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63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6年前三季度初步数由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与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6-11-04/safe/2016/1104/5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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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2016年1月31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向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赵文波,副组长梁艾福、董云鹏、樊勇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随后,赵文波代表中央巡视组向外汇局党组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中央巡视办负责同志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潘功胜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外汇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中央巡视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从严从实开展巡视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专项巡视情况汇报,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赵文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不断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宽软,基层党建亟需加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纪律规矩,公款吃喝、办公用房超标、出国(境)管理不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比较突出。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干部任用资格和程序把关不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轮岗交流等制度执行不严格。外汇行政执法等监管薄弱,利用检查处罚权谋私隐患大,下属企事业单位违规问题多发,存在利益输送风险。同时,巡视组还收到涉及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赵文波代表中央巡视组对外汇局党组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担负管党治党责任。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执行轮岗交流等制度,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格按规定处理。结合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坚决遏制顶风违纪问题。把纪律和规矩在外汇局鲜明立起来、严起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专项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超标、滥发津补贴等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三是防范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紧盯权力集中的业务部门,扎牢制度笼子,着力解决执法中的暗箱操作等问题,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中央巡视办负责同志指出,外汇局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一抓好落实,按时报告整改情况;要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紧制度笼子,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对巡视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听取2015年第三轮巡视工作汇报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对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指导外汇局的巡视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外汇局党组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视是中央对外汇局的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外汇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洗礼。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外汇局党组完全同意、诚恳接受,并将坚决整改。 潘功胜强调,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是外汇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一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不折不扣地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主动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度,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每个问题和建议,都要有整改落实的具体方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要以此次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立场硬起来、纪律严起来。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改进作风,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作风建设,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纪检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强执纪问责。四是要自觉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外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潘功胜表示,外汇局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巡视组的要求,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开创外汇管理工作新局面,向党中央、巡视组和广大干部职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中央巡视组有关成员、中央纪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反馈会。外汇局党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外汇局总会计师,外汇局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016-02-04/safe/2016/0204/4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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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纪念“五四”爱国主义运动97周年。为缅怀历史,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5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如何在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工作中实现成长成才与局机关青年同志代表座谈。 青年同志们踊跃发言,从工作生活等不同角度表达自身在成长成才过程中的收获与思考。有的同志表示,既然走上公务员这条职业道路,就要甘于奉献,杜绝懈怠、应付、推诿等不正之风;有的同志表示,保持长期工作热情的秘诀是欣赏本职工作和增强岗位责任感;有的同志表示,青年同志应下功夫吃透业务,扬长避短,要有主人翁意识;还有的同志表示,青年同志要在平凡工作中找到自身价值。 杨国中副局长高度评价了大家的发言,指出青年同志富有理想、活力和创造力,要树立正确价值观,脚踏实地,戒骄戒躁,克服攀比心理;要有“吃亏”精神,做人做事坚持底线,工作生活要有原则,把握好家庭事业的平衡。 潘功胜局长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向青年同志提出了三点期望。一是养成持之以恒的学习习惯,适应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二是建立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注意多沟通多交流,培养合作精神,发挥团队合力,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三是树立正确的职业发展观,职业发展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影响,但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观因素,坚持勤奋努力才能创造发展的机会,机遇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 最后,潘功胜局长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4月26日在安徽调研时同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时讲的一段话寄语青年同志,“青年的人生之路很长,前进途中,有平川也有高山,有缓流也有险滩,有丽日也有风雨,有喜悦也有哀伤。心中有阳光,脚下有力量,为了理想能坚持、不懈怠,才能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人生”。(完) 2016-05-05/safe/2016/0505/4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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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5月份形势有何特点? 答:5月份我国外汇供求状况进一步趋向平衡。首先,银行结售汇逆差继续收窄。2016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为125亿美元,环比下降47%,日均逆差连续5个月下降。1月至4月,银行结售汇逆差分别为544亿、339亿、364亿和237亿美元。其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扩大但外汇收付由逆转顺。5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235亿美元,前4个月分别为558亿、305亿、261亿和89亿美元。其中,5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外汇收付小幅顺差2亿美元,1月至4月分别为逆差201亿、105亿、59亿和20亿美元。 我国市场主体的涉外收支行为继续稳步调整。一是购汇意愿进一步减弱,部分渠道的外汇融资明显回升。5月份,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3%,较4月份下降2个百分点。同期,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增加3亿美元,其中外汇融资余额增加74亿美元,较4月份多增了113%,已连续3个月回升,显示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化步伐放缓。二是结汇意愿继续上升,境内外汇存款下降。5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较4月份上升4个百分点。同期,外汇存款余额减少88亿美元,4月份为增加9亿美元。这些都显示企业和个人保留外汇的意愿减弱。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更加反映国内经济基本面。这也说明,在我国经济运行总体符合预期、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保持中高增速的情况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中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的格局有着坚实的基础。 2016-06-20/safe/2016/0620/5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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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5年6月30日) 2015-06-30/safe/2015/0630/6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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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5年5月29日) 2015-05-29/safe/2015/0529/6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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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5年8月31日) 2015-08-31/safe/2015/0831/6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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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贵]: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朋友们,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外汇管理局的新闻发布会,我们从2014年开始,在国新办每个季度开一场外汇形势与数据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在座的媒体朋友们参加过,同时在每个季度在外汇管理局举办一场外汇管理政策的新闻发布会。[10:10] [王允贵]: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一个联合发布的形式,我们请到了经常项目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司郭松司长,管理检查司武瑞林副司长。发布会的主题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最新进展。很多媒体朋友非常关心外汇管理事业,也对外汇管理政策做了很好的解读,我们想把今年上半年特别是前三季度的外汇管理政策跟大家做一个报告。[10:11] [王允贵]:首先我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2014年以来外汇管理政策情况。201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外汇管理实际,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10:11] [王允贵]:一、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外贸健康发展[10:12] [王允贵]:一是深入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2012年8月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核销和进口核销。2013年9月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实行零审批;同时大幅简化银行审单要求,银行对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5万美元以上的业务虽然保留审单要求,但明确简化审单内容。[10:12] [王允贵]:货物和服务贸易改革实施以来,企业和银行办理业务更为简捷便利,显著降低了社会成本。改革后,占全部企业95%以上的守法合规企业充分享受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政策便利,收付汇速度加快,自主配置外汇资源的能力显著增强;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付业务享受了无需审核即可办理的政策便利,其交易笔数占比达到87%。[10:12] [王允贵]:今年以来,外汇局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监管重心完全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管理,通过数据监测分析,向货物流与资金流严重不匹配的货物贸易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对多收汇或少付汇的原因进行说明,10日内未做出说明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企业,外汇局依法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对于降到B类企业,银行要审核进出口单证,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预收汇和延期付汇,不得办理超过90天的转口贸易收付汇。对C类企业,企业需要到外汇局逐笔申报,不得预收或预付货款,不得办理转口贸易收支。[10:13] [王允贵]: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法合规的企业在外汇业务上一路绿灯,有异常交易的企业时常被问询、核查,甚至处处受限。截至2014年 8月底,在全国55万家外贸名录企业中,B类企业3194家、C类企业709家。[10:13] [王允贵]:二是稳步扩大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试点。[10:14] [王允贵]:2013年,外汇局启动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5个地区17家支付机构试点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今年2月,我们又增批了5家支付机构开展试点。试点允许支付宝、银联电子、首信易智付等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办理小额购汇和机票、酒店、留学及软件购买等服务项下的跨境外汇收付及结售汇业务,便利了电子商务跨境支付。截至2014年7月,22家支付机构累计办理跨境收付业务69.2万笔,总交易金额6.3亿美元;办理结售汇业务857.9万笔,交易金额6.5亿美元。[10:15] [王允贵]:三是进一步便利边境贸易外汇结算。[10:15] [王允贵]:2014年3月,外汇局从市场交易需求出发,对边贸企业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取消行政审批、进一步简化单证、明确现钞结汇依据、针对边贸代理企业特点完善相关非现场核查管理指标,对于加快边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国边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10:15] [王允贵]:四是简化个人贸易收结汇审核单证要求。[10:15] [王允贵]:2014年3月,外汇局选择个人贸易较为发达的浙江和福建地区,在坚持现行结算账户管理模式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试行以物流凭证等商业单证代替海关报关单作为收结汇凭证,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活动。[10:16] [王允贵]:二、扎实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善投融资环境[10:16] [王允贵]:一是改革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管理。2014年7月,外汇局推出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对境内机构和个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外资产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企业,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企业出资前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境外企业返回境内设立企业应按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我们简化了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仅要求提供标准化、格式化的申请表、资金合法性承诺、身份证明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并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10:16] [王允贵]:二是在部分地区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天津滨海新区局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7月,外汇局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复制、推广到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等16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允许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间和方式,并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人民币收付,同时,为防范风险,规定意愿结汇的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经营范围使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委托贷款、房地产投资。试点以来,相关区域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增强,有利于企业适时结汇、规避汇率风险。[10:20] [王允贵]:三是进一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三项:首先,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凡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即可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其次,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允许境内企业向境外与其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并取消了放款额度2年有效期限制。再次,简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审核材料。[10:22] [王允贵]:四是实施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改革。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4年5月,外汇局出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实施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所有与跨境担保相关的事前审批,取消担保履约事前核准以及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代之以比例自律管理和登记管理,统一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同时强化了跨境担保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改革实施以来,跨境担保业务总体运行平稳,没有发生跨境担保履约异常增长情况。企业和银行普遍反映,改革之后办理业务更为简捷便利,企业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成本有效降低。改革前,企业申请额度、签合同、担保登记整个流程走下来,至少1周时间,改革后企业仅需登记,完成担保项下融资只需要1天时间;在企业办妥担保品质押手续,并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前提下,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平均处理时间为1-4小时。原来是1周现在变成了1—4小时。[10:23] [王允贵]:五是实施跨境信贷相关简政放权。主要包括:首先,简化转贷款外汇管理,取消转贷款在外汇局环节的逐笔登记、账户开立和相关核准手续,实行转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其次,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登记管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实行事后登记,取消账户开立及核准手续。再次,简化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外汇管理,取消外汇局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外汇收支和相关汇兑的审批,简化相关登记手续。[10:24] [王允贵]:六是推动证券投资项下简政放权。一方面,改进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取消3年更换许可证的要求,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另一方面,简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操作流程,简化或取消延期汇入资金、额度调剂等审批,便利机构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运用额度。[10:24] [王允贵]:改革过程中,外汇局注重清理和整合法规,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透明清晰的政策框架。目前,资本项目下行政许可项目已由原来的59个子项减少至20个子项,下降了66%。2014年上半年,依托改革,共废止资本项下相关规范性文件18项,其中,仅跨境担保项下就废止了12项。[10:25] [王允贵]:三、稳妥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10:26] [王允贵]:2014年6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升级版"在全国推广。"升级版"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使更多企业受益。凡是符合需求真实、上年度外汇收支达一定规模、内控完善、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的中外资跨国公司,都可以申请开办试点业务。二是允许跨国公司统筹境内境外资金使用,提高运作效率。跨国公司可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和国际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三是国内主账户经常项下资金可以集中收付、轧差结算。资本金和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跨国公司可统筹使用成员企业外债、对外放款额度,在成员公司内部进行调剂余额。四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采集包括集中收付、轧差净额结算在内的跨国公司外汇收支信息,对于在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坚守外汇管理的风险底线。[10:27] [王允贵]:四、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10:29] [王允贵]:2014年以来,外汇局针对外汇资金流动异常的领域、环节,组织了多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促进外汇业务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10:30] [王允贵]:一是继续加大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开展虚假转口贸易和远期结汇等专项检查。今年1-8月,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967起,共处行政罚款1.8亿元人民币。[10:30] [王允贵]:二是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与海关总署缉私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打击走私活动的资金链条,联合公安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外汇信用证诈骗等外汇违法活动。截至8月底,共破获地下钱庄6起、非法网络炒汇案件1起,涉案金额达28亿元人民币。[10:30] [王允贵]:三是依托外汇检查系统,加大外汇违规线索的查找力度,进一步提升打击的精准度和检查效率。今年1-8月,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违规线索共立案353起,处罚金额1.18亿元,分别占全部案件和处罚金额的36.5%和65.5%。[10:30] [王允贵]:总体来看,今年前三季度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简政放权大大节约了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显著激发了涉外企业的经营积极性,有效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强化监测分析和及时调整风险防范预案,外汇管理局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10:30] [王允贵]:下面,请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提问。[10:31] [记者]:记者:第一个问题,先请教一下郭司,我们知道四中全会马上召开了,三中全会提到加快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这就要求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的管理体系,不知道在这段时间外汇管理局有哪些已经做的措施,还有哪些进一步推出的举措,请您跟我们分享一下。[10:36] [郭松]:资本项目可兑换已经提了二三十年的时间,到目前为止,我们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历届中央会议提出的要求,在逐步地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是逐步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刚才王司长通报过程中提到了外汇局今年做的几项比较大的资本项下的改革措施,包括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改革、资本金结汇的试点、对外担保的行政许可的取消,还涉及到其他项目,比如外债转贷款管理的完全取消,还有不良资产处置审批的完全取消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除了这些全国推广的政策以外,其实外汇局还做了局部试点的工作,比如说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政策的扩大推广,目前应该进展相对来说比较顺利。其他的试点措施其实也在不断的做,比如说在黑龙江延边开放区、福建的平潭试点按照宏观审慎的思路进行外债管理的改革,所有的这些都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有一定的促进作用。[10:41] [郭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我们正在加紧研究和落实,比如今年核定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指标的过程中已经将宏观审慎管理的思路纳入考虑,在核定的过程中更加关注银行的净资产,当然这只是指标之一,按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核定指标,未来有可能多个指标综合平衡并实现宏观审慎的意图。下一步我们目标还是逐步地取消资本项目在汇兑方面的限制,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在用汇方面有更多的便利性,这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10:46] [郭松]:谢谢![10:46] [记者]:我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对于前一段时间媒体关注的青岛港贸易融资事件,咱们外汇局有没有介入调查,同时对于违规的当事主体有没有处罚的措施?[10:48] [武瑞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青岛港贸易融资事件不是单纯的外汇管理问题,这里不仅涉及到外汇融资,还涉及到本币融资,涉及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外汇局主要负责境内外外汇融资行为的监管。实际上在青岛港贸易融资事件爆发前,外汇局于去年4月份启动打击虚假转口贸易的专项行动,对13个省市大额转口贸易进行专项检查,我们今年进一步对检查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24个省市,并对经办转口贸易的银行进行检查,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遏制虚假转口贸易,其中青岛是我们检查的地区之一,检查当中也涉及青岛港事件部分当事人主体,我们检查发现大量企业利用伪造、变造商业单据、重复使用物权单证或者套用已报关进口的一般货物贸易单证等手法构造虚假贸易,使得转口贸易成为投机套利的工具,甚至演变为热钱乃至违法犯罪跨境资金流动的通道。[10:49] [武瑞林]:这个当中部分银行未尽交易真实性审核的职责,为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融资和收付,在转口贸易融资的异常增长还有虚假转口贸易业务当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0:50] [武瑞林]:虚假转口贸易对外汇收支乃至整个宏观经济危害很严重,它既加大热钱流入的压力,又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提供了资金违法跨境转移的通道,既助长了金融资本脱实向虚,抑制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也扰乱了外贸数据的统计,影响了整体宏观形势的判断,截止到目前外汇局已经查实虚假转口贸易单证金额近百亿美元,其中有15起案件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随着打击虚假转口贸易工作的逐步深入,虚假转口贸易得到了有效遏制,转口贸易投机套利行为呈现收敛状态。下一步,外汇局将按照既定的检查工作安排和部署,继续严厉打击虚假转口贸易的行为,在查实外汇违规的基础上,将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严厉惩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汇局也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对虚假转口贸易融资事件的调查。谢谢![10:52] [记者]:我是人民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目前境内个人年度5万美元的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如何?是否已经满足个人用汇需求,下一步是否会适度提高这个年度总额?谢谢![10:52] [杜鹏]:谢谢记者的问题。2007年以来外汇局为了促进个人用汇的便利,减少社会成本,推出了个人结汇和售汇年度5万美元总额的便利化措施。也就是说,个人在每年5万美元以内的结汇和购汇都可以凭个人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5万美元总额以上的用汇和结汇需要凭相关的具有真实背景的交易单证在银行办理,同时个人出境也可以用银行卡在境外进行方便的结算,回国之后购汇还款不受5万美元总额的限制。[10:55] [杜鹏]:总体上讲,在当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的基础上,除个人经常项目,还有部分经许可的资本项下的用汇基本都能得到满足。今年3—6月份外汇局对12个省的1671个银行网点进行了一次调查问卷,共收回54000多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已经可以满足80%的个人用汇需求。根据数据统计,个人用汇年度总额在1万美元以内的是80%,在5万美元以内的达到了99%,也就是说有1%的人可能会突破年度总额的控制,但是这些人只要是有相应的单证都可以正常的办理。那么我们认为现行的5万美元额度与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大众的财富水平,基本上还是相适应的。但是随着今后个人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可能一些用汇的需求会更大一些,用汇的品种可能也更加趋于多元化,下一步我们也正在研究。[10:58] [杜鹏]:总而言之,外汇局是本着进一步便利化,同时风险可控的原则,进一步继续满足个人购汇、用汇和结汇的需求。谢谢大家。[10:59] [记者]:关于资本项目开放顺序的问题,我们国家一直有整个金融改革顺序的问题,在利率汇率没有放开的情况下,资本项目开放还应该谨慎,从经济学理论和国际经验来看,放开本国银行和本国企业的外币负债,事实上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100个子项目里最有风险的一项,我们知道今年上半年因为人民币单向升值预期被打破,很多国内在香港上市的企业承受了很大的汇兑损失,有些企业甚至上10亿的汇兑损失,我想请问一下目前这个阶段对于本国企业外币负债的政策考量,对于整个资本项目开放顺序是怎样的考虑?[11:02] [郭松]:这么多年来我们做的资本项目开放或者是说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项目,基本上都是按照风险划分的,比如说直接投资我们相对来说放得比较宽,目前基本上实现了跨境的直接投资项(FDI和ODI项)下实现了基本可兑换,仅保留登记手续。[11:02] [郭松]:对于证券投资和外债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谨慎的。外债领域基本上采取了额度管理的框架,具体又分两大类,一是对银行实行的额度管理,每年对外的外币负债有一个规模的限制。二是对中资企业借外债目前来说限制更严格,除个别试点外基本上不允许,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投注差的管理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外商投资企业借外债比较自由一点。我理解你的问题还涉及到外债风险,我们更关注的是国家总体的外债风险,而不是说具体某一家企业的外债风险。企业外债风险除了自身偿债能力的因素以外,更多是靠避险工具解决汇率风险问题,企业借债币种选择,还受汇率利率因素影响。宏观层面我们公布了一季度的外债数据,马上要公布二季度的数据了,一季度数据里我们外币外债一共8838亿美元,我们有将近4万亿的外汇储备,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各种衡量风险的指标来说,从支付层面来说风险可控。当然不可避免个别企业仍然存在外债风险,希望企业更多地研究采用各种风险防范的措施。谢谢![11:12] [记者]:我是凤凰卫视记者,8月份外汇占款异常,有人说是资本加速流出阶段性的,咱们政策方面怎么应对?[11:18] [郭松]:从8月份相关数据应该可以看得到,总体上的资本流出入是基本平衡的。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8月份外币存款增加154亿美元,而外币贷款减少了33亿美元,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在目前汇率、利率等市场条件下,市场主体更多地采取了这样一种资金摆布方式,而不能简单地说资金流出入多了或少了,这也正反映了市场主体自主支配外汇的权利扩大,外贸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何时收付汇、何时结购汇,使用自有资金还是贷款。[11:37] [记者]:您好,我想请您介绍一下RQFII的使用情况,外汇局是否有扩大RQFII额度的计划?[11:38] [郭松]:RQFII引进大概两三年的时间,截至8月末,RQFII已经批了2786亿元人民币的额度,目前除香港地区外,其他如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地区RQFII审批工作刚刚启动,尚不存在额度不够问题。截止到8月末,香港地区2700亿人民币总额度已经分配出去了2653亿,剩余额度的确有限,目前我们正在跟其他部门合作研究相关问题。[11:38] [记者]:您好,我是经济观察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沪港通启动在即,大家比较关注两个市场的套利还有制度套利,这种套利带来的资金的流进、流出的风险,你们认为是可控的吗?还有下一步有人提出深港通,请问外汇局什么态度?[12:05] [郭松]:资金到底北上还是南下多,要看未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对A股感兴趣还是对港股感兴趣,目前还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关于是不是套利,如果有差价,有一个机制能够把这个差价套平,这是比较充分的市场化的特点,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不要把所有的套利都变成坏的概念。资金套利会不会出现?一定会出现,因为毕竟有些A股便宜H股贵,有些H股便宜A股贵,这是难以避免的。[12:05] [郭松]:至于说制度套利,尽管两地存在交易时间、交易日与涨跌幅限制不同等制度差异,我们认为沪港通交易机制的套利空间还是非常有限的。[12:05] [郭松]:所以,沪港通应该是很好的制度,也是我们整个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重要的步骤。外汇局积极支持这个制度的设计和未来的进展。至于深港通问题目前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12:05] [王允贵]:刚才这个问题我想补充两句,第一个关于沪港通和港沪通,中央总体安排是总量匹配的。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沪港通和港沪通资金总盘子基本一样,所以总量上相关部门做了充分的设计,不存在资金重大不匹配的问题。第二个从政策设计上,沪港通和港沪通都是封闭的管道运行,不存在对跨境资金流动重大的影响。如果一笔资金买了一个市场的股票,卖出股票后也只能取回资金,不能进行任何其他投资。[12:06] [王允贵]: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在第四季度还会安排相关的活动,下个月我们会在国新办安排一场外汇数据与形势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参加。[12:06]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4-09-25/safe/2014/0925/4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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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等七个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当前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推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在此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是进出口核销管理。进出口核销管理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以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对外贸易的规模、方式和主体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一一对应、逐笔审核”为基础的进出口核销管理方式也亟待改变。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推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构建以总量筛选、动态监测、分类监管为特点的新型管理模式,并对出口退税和出口报关管理进行了相应调整。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二、请问,如何理解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所构建的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 答:所谓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是指既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又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企业确认知晓相关政策法规及对应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简化管理流程,对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便利政策,包括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单证审核的要求,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大幅取消货物贸易项下的行政许可项目等。 同时,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全面核查和分类管理,依据业务合规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动态调整,筛选出极少数异常、可疑的经济主体,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改变过去“一人生病、全体吃药”的制度安排模式。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藏汇于民”,但是否会削弱国家对“热钱”的管控?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外汇局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这一改革在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的同时,通过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现场核查效率、动态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管理针对性,加强外汇收支风险监管。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外汇局等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企业进出口货物流和收付汇资金流数据。其次,外汇局可全口径监测企业对外贸易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整体匹配情况,借助技术手段筛选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并开展现场核查。第三,加强了对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在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第四,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可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对企业分类进行调整。 四、有媒体报道称,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银行日常业务审核。请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出口收汇无需办理联网核查,出口退汇无需逐笔办理事前核准,进口付汇需提交银行审核的单证也大幅简化,同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二是企业出口收汇后无需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三是企业与外汇局之间建立实时的信息交互平台,企业绝大多数的信息报送、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四是将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等整合为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便利银行办理服务。五是减少行政许可项目,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名录登记、C类企业登记管理2项。 五、我们注意到,《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中提出,把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实施动态管理。请问,这样做的考虑是什么?企业应如何做才能真正获得政策便利? 答:改革试点后,外汇局对进出口企业实施主体分类管理。从过去货物贸易外汇监管的经验来看,大多数进出口企业能够合规守法经营。因此,外汇局将大多数正常、合规经营的企业作为A类,享受各项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同时,外汇局通过全面实现非现场监测以及现场核实、调查,将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确定为B类或C类进行重点监管。这样,可以将外汇局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于少数管理对象,通过针对少数企业的严格管理,形成威慑力,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绝大多数合规守法经营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均可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只要企业对外贸易活动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能够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及时报告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企业就能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政策便利。(完) 2011-12-07/safe/2011/1207/4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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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0月,银行结汇7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79亿美元),售汇8258亿元人民币(等值122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984亿元人民币(等值14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923亿元人民币,售汇760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52亿元人民币,售汇65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9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2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8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26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0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2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1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303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78594亿元人民币(等值11923亿美元),累计售汇95572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6978亿元人民币(等值258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20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84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637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5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15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0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87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96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4091亿元人民币。 2016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380亿元人民币(等值2132亿美元),对外付款15333亿元人民币(等值22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41亿美元)。 2016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0368亿元人民币(等值22805亿美元),对外付款168064亿元人民币(等值254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7696亿元人民币(等值26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11-16/safe/2016/1116/5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