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 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第五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05-20/shenzhen/2015/0520/121.html
-
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坚决清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企业和个人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以促进各市场主体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 一、企业外汇违规案件 案例1:武汉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假借境外投资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武汉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假借境外投资名义,多次为境内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共收取了22名境内个人总计7192.49万元人民币,然后该公司以境外投资名义,将其中6738.17万元人民币分23笔购汇汇至境外,从而协助个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该公司从中非法牟利454.32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6.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江西赣州思创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2日,江西赣州思创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了1笔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962.49万美元,然后该公司伪造合同、商业发票,篡改提单等资料,虚构转口贸易,将上述贷款资金以支付“转口贸易货款”的名义全部汇往香港。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第三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广西钦州勇佳顺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期间,广西钦州勇佳顺贸易有限公司凭借进口合同及海关进境备案清单,在银行办理11笔合计1036.88万美元对外付汇后,又重复使用该进口合同及海关进境备案清单,在另一家银行办理了对外付汇。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第三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9.9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至8月期间,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多次虚构进口交易,通过伪造变造进口合同、发票、提货单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分别在3家银行办理4笔对外付汇,合计407.65万美元,非法将资金转移境外。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8.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个人外汇违规案件 案例1: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浙江籍个人吴某通过其控制的某公司离岸账户(OSA),按照地下钱庄经营者季某的指令,先后118次将总计3043.37万美元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离岸美元账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吴某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21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苏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期间,天津籍个人苏某采取分拆方式,将共计1188.11万元人民币汇入39名个人账户,并使用该39名个人的银行卡在自助终端(ATM机)上办理了购汇业务,合计246.75万加元。后使用该39名个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境外留学等名义,将246.75万加元全部汇入苏某控制的香港账户,非法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苏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1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王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山西籍个人王某将其本人的资金转入自己公司30名员工的账户,并由其员工以境外留学名义购汇,分30笔汇至王某在境外的个人账户,总计金额折美元144.63万美元。 王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属于逃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17日,广东籍个人黄某与地下钱庄经营者阮某联系,非法兑换港币,等值14万元港币,用于境外赌博。 黄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外汇局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完) 2017-04-12/shenzhen/2017/0412/114.html
-
各司、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3: 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2015-05-20/shenzhen/2015/0520/122.html
-
请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第二期) 2017-05-03/shenzhen/2017/0503/119.html
-
请见附件。 附件1: 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第一期) 2017-04-12/shenzhen/2017/0412/118.html
-
请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7年3月29日) 2017-04-12/shenzhen/2017/0412/116.html
-
请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7年3月29日) 2017-04-12/shenzhen/2017/0412/117.html
-
请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 2017-07-13/shenzhen/2017/0713/120.html
-
请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7年3月29日) 2017-04-12/shenzhen/2017/0412/11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17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继续召开发布会介绍一季度最新经济发展数据,今天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今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王春英女士作介绍。 2017-04-20 10:00:03 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7年一季度,全球经济继续缓慢复苏,国际金融市场运行相对平稳;我国经济保持稳中向好发展势头,经济增速略有回升,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外汇局一方面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另一方面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总体来看,一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 2017-04-20 10:00:58 王春英: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7年一季度,银行累计结汇2.59万亿元人民币(折合3755亿美元),售汇2.87万亿元人民币(折合4163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815亿元人民币(折合409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2017年一季度,累计涉外收入4.67万亿元人民币(折合6775亿美元),对外付款4.84万亿元人民币(折合702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736亿元人民币(折合252亿美元)。 2017-04-20 10:02:27 王春英: 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逆差大幅下降。2017年一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增长7%,售汇同比下降12%,结售汇逆差409亿美元,同比下降67%;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2%,支出同比下降9%,涉外收付款逆差252亿美元,同比下降78%;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顺差30亿美元,去年同期为逆差366亿美元。 2017-04-20 10:03:33 王春英: 第二,外汇供求逐步趋向基本平衡。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7年1月份逆差192亿美元,较2016年12月份463亿美元的逆差明显收窄,2、3月份逆差分别为101亿和116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逐月收窄,1至3月份分别为156亿、101亿和70亿美元。如综合考虑即期、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相关影响因素,2月以来我国外汇供求呈现基本平衡。此外,从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这一方面看,1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97亿美元,2月份顺差19亿美元,3月份逆差174亿美元,2016年月均逆差254亿美元。 2017-04-20 10:05:13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同比明显下降,企业外汇融资规模回升。2017年一季度,衡量企业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较2016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说明企业购汇更趋理性,购汇偿还外汇融资的情况减少。2017年以来,境内外汇贷款余额逐月回升,一季度累计增加113亿美元,此前两年多的时间里大部分表现为持续下降;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进一步上升170亿美元,其中,外币融资余额上升222亿美元。 2017-04-20 10:06:45 王春英: 第四,结汇率同比有所上升,个人境内外汇存款由升转降。2017年一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较上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结汇意愿有所增强。从个人境内外汇存款看,一季度余额累计增加3亿美元,较2016年同期少增112亿美元。其中,1月份个人境内外汇存款余额上升19亿美元,2、3月份每月都下降8亿美元左右。 2017-04-20 10:07:48 王春英: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逆差下降。2017年一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153%,远期售汇签约下降25%,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34亿美元,下降91%。其中,1月份远期结售汇逆差80亿美元,2月份转为顺差47亿美元,3月份基本平衡,说明今年以来人民币贬值预期明显减弱。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7年一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7-04-20 10:10:16 主持人 袭艳春: 谢谢王春英女士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7-04-20 10:11:45 经济日报记者: 从您刚才通报的一季度数据情况来看,今年以来我国的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减轻,请问减轻原因是什么?您如何看待未来的发展趋势? 2017-04-20 10:12:10 王春英: 从刚刚通报的数据可以看得出来,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明显放缓,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这反映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逐步向均衡状态收敛的大趋势。我们可以从前几年的情况看,2014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跨境资金流动开始呈现净流出状态,外汇储备也从过去常年大规模上升转为下降,2015年底和2016年初出现了比较大幅度的波动。但2016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趋向缓解,2016年外汇储备全年余额下降3198亿美元,比2015年降幅收窄了38%。今年以来的流出压力进一步减轻,特别是2、3月份我国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外汇储备余额连续两个月回升。 2017-04-20 10:13:08 王春英: 一季度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好转与市场环境变化密切相关。一方面,近期国内经济企稳提振了市场信心,体现了经济基本面的基础性作用。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长6.9%,比去年第四季度还提升了0.1个百分点,同时看到很多经济指标都是好转的,比如,官方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连续8个月处于扩张区间,今年3月份是51.8,是2012年5月以来的新高;从统计局发布的一季度数据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8%,比去年全年的增速加快0.8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2%,比去年全年增速加快了1.1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增长7.7%,加快4.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一季度外部环境尤其是美元汇率相对稳定。尽管3月份美联储再次加息,但是美元指数窄幅波动,并且在一季度总体回落1.8%,国际金融市场运行也比较平稳。所以在国内和国外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保持了基本稳定,对美元汇率呈现双向浮动,汇率预期进一步趋稳。 2017-04-20 10:18:01 王春英: 从未来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仍会朝着均衡的方向发展,我国跨境收支仍具有良好的稳健基础。第一,中国经济仍处于中高速增长区间,未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将继续升级,经济增长将更有质量、更有效率。前两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了最新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把2017年中国经济增速预测值调高0.1个百分点到6.6%。 2017-04-20 10:25:02 王春英: 第二,中国仍将是境外长期资本最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目的地之一。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分析报告,在2016年全球十大外资流入经济体中,中国排名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英国,在新兴经济体中继续排名第一位。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了积极利用外资的一系列措施,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 2017-04-20 10:32:00 王春英: 第三,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深化。从去年的情况看,中国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实施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深化了QFII和RQFll外汇管理改革等政策,10月份人民币正式加入了IMF的SDR货币篮子,政策和市场效果已开始显现,当前和未来我们仍会不断优化有关政策。比如,今年2月份我们发布通知,允许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基于实需原则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也就是对外汇风险敞口进行保值。像这样的政策,就是我们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不断完善和出台支持政策的一个表现,所以说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还会进一步深化。 2017-04-20 10:37:01 王春英: 第四,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弹性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促进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进有出、双向波动。 第五,我国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外汇储备仍然充裕,有能力维护外汇收支平稳运行。 因此,从未来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会朝着均衡的方向发展,谢谢。 2017-04-20 10:46:12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请问一下王司长,从数据来看,3月份美联储加息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总体不大,您对此如何评价?另外今年美联储还会继续加息,并且可能会考虑缩减资产负债表,这将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什么影响? 2017-04-20 10:50:52 王春英: 美联储加息的问题我们每次都会涉及,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时时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今年又增加了缩减资产负债表的问题,对此,我们也在实时监测和评估。我想和大家分享几个看法: 第一,对于美联储加息等政策调整需要全面看待与分析。目前,尤其是从美国经济表现来看,具备了稳步加息的条件,但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比如,从美国国内看,美国新政府政策实施的过程和实施的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减税、增加基建投资的难度都比较大,而且会影响美国财政收支状况,放松金融监管可能会加大金融市场风险,美元汇率过强也不利于解决美国的贸易不平衡问题,美元升值也会影响其进口价格并可能减缓通胀回升速度。从美国国外看,全球金融市场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市场动荡也会影响美国国内政策调整。如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就曾拖延美联储加息步伐。此外,虽然美联储加息是推动美元走强的重要因素,但当前影响美元汇率的因素更加复杂。如美国政府对美元上涨的关注有可能会制约美元走强,近期欧洲经济较前些年有所企稳也是美元汇率的重要影响变量。美联储缩减资产负债表和加息属于同方向的政策调整,同样也会受到上述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2017-04-20 10:52:10 王春英: 第二,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看,美联储三次加息的影响是逐步减弱的。从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至今,美联储已加息三次。2015年12月份首次加息时,美元指数在加息前的最高涨幅为7%左右,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共同影响,当年四季度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下降了1838亿美元;2016年12月份第二次加息前,加息预期与美国总统大选效应共同推动美元指数最高涨幅为9%左右,当年四季度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下降了1559亿美元;今年3月份美联储第三次加息前,美元指数最高上升了2.7%,一季度外汇储备余额略微下降了14亿美元,其中,1月份下降123亿美元,2、3月份分别上升69亿和40亿美元。 2017-04-20 11:00:04 王春英: 第三,美联储三次加息的不同影响,充分说明当前我国的应对能力和适应能力大幅提升。首先,与2015年底美联储首次加息相比,当前国内经济运行更加稳定。2015年底我国经济处于持续下行期,当时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曾经连续7个月位于荣枯线以下;当前经济企稳向好势头增多,我刚才也讲到,PMI连续8个月处于扩张区间,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GDP增长了6.8%和6.9%。其次,外汇市场供求状况明显改善。随着境内主体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调整逐步到位,近期变动趋向平稳,例如,2015年四季度我国本外币外债余额累计下降1724亿美元,但从2016年二季度开始逐季回升。再次,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有所提升。特别是外资流入渠道进一步拓宽、便利化程度逐步提高,2016年以来境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改革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最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预期大幅减弱。通常我们会以期权市场风险逆转指标的变化来看人民币汇率预期,风险逆转指标是指看涨美元/看跌人民币期权与看跌美元/看涨人民币期权的波动率之差,差额为正值,表示市场看多美元、看空人民币,且正值越大,这种预期越强。近期境内外市场的这一指标较2015年末和2016年末均大幅下降,说明目前人民币汇率预期趋向稳定。 总的来说,对于美联储加息和缩减资产负债表这件事情,我们还会实时监测和评估。从我国应对能力和适应能力上看,我们还是有信心的,谢谢。 2017-04-20 11:04:46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 一些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政府资本外流管制导致国内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您怎样评论这些看法?谢谢。 2017-04-20 11:23:41 王春英: 近年来,我国正常的对外投资还是很多的,而且我国资本流出已经以民间部门对外投资为主了。自2014年下半年起,我国跨境资本流出主要表现为对外投资和偿还外债,但从2016年二季度以来,偿还外债已经告一段落,外债规模开始上升,民间部门对外投资成为主要的表现形式。根据国际收支数据,2014年下半年到2016年,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501亿美元,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整体仍旧是净流入的,合计规模为6700多亿美元。净流出的项目:一是市场主体也就是民间部门对外的各类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贷款等,合计规模为1.24万亿美元;二是其他投资项下负债流出,2014年下半年到2016年累计净流出3800多亿美元,主要是市场主体偿还境外贷款和贸易信贷等,这在2015年表现比较突出,2016年二季度以来就恢复净流入了。总的来看,2014年下半年以来的资本流出中,是以民间部门对外资产增加为主的,对外投资和偿还负债的比例为3.2:1。因此,目前我国民间部门持有的对外资产首次过半,这也是国内主体能够正常对外投资并开展涉外经济活动的一个非常好的例证。 当然,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也需要健康、有序。去年11月28日和12月6日,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在两次答记者问中指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同时也提出,我国对外投资坚持的原则是“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推进对外投资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中国和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 2017-04-20 12:08:23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在IMF4月份公布的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数据中,首次单列出了其他经济体官方储备中人民币资产的数据,对于这个情况,请问一下目前境外央行持有人民币资产的具体状况是什么,您对此怎么看?谢谢。 2017-04-20 12:12:46 王春英: 我们也关注到IMF公布的信息。外汇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年底,境外央行直接持有的对中国居民的人民币资产规模折合81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3%,用人民币计值是5635亿元人民币。其中,债务证券占比92.5%,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占比7.4%。 我们也注意到,IMF公布的数字是845亿美元,这和我们所监测到境外央行直接持有的对中国居民的人民币资产规模之间有一个小小的差距。我们分析,除折算因素外,还有小部分其他因素影响,比如,可能是境外央行持有了非居民发行的人民币证券,非居民发行人募集资金后再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也可能是境外央行通过代理机构持有境内人民币资产,这些在我们的统计上,持有人就会体现成非居民发行人或代理机构。 2017-04-20 12:14:13 王春英: 对于境外央行持有人民币资产上升,我们还是乐见的。这反映了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开放、人民币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接受人民币计价产品、愿意持有人民币资产的境外机构越来越多。以往是境外央行零星持有人民币计价产品,目前已出现成规模持有的情况,这有利于稳定我国外汇供给。境外央行持有较多人民币债券,尤其是国债,既符合储备资产配置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要求,也反映了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长期看好和对中国经济金融体系的信心。 实际上,近年来人民币在跨境资本流动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16年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中占比达到4%。据SWIFT统计,2017年2月人民币在全球支付中占比1.84%。可见,境外主体持有人民币资产,人民币计价产品从零到有,都是对中国的经济、金融、汇率以及跨境资本流动有信心的表现。 2017-04-20 12:15:43 凤凰卫视记者: 第一,关于外储,我们看到不少的分析说,可能外储目前回到平稳区间是因为中国对外汇流出的管制,包括对居民的境外购买不动产以及境外购买保险等支出的限制,请问您对这样的说法有什么回应?第二,有关人民币汇率,美国总统特朗普最近政策没有把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您有什么样的评论,我们看到市场上对这个反映比较好,认为今年人民币汇率会相对稳定。 2017-04-20 12:19:39 王春英: 关于美国财政部没有认定中国是汇率操纵国。中国不是汇率操纵国属于客观事实,中国没有通过人民币贬值刺激出口的必要。我们从几个方面可以看出,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持续高于其他主要经济体,我们出口还保持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仍然较高。2007年,中国出口占全球市场份额的8.8%,2015和2016年占比都在13%以上。此外,中国也不符合美国财政部认定汇率操纵国的标准。 2017-04-20 12:24:14 王春英: 关于外汇管理方面,从我国跨境资本转向流出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未对汇兑和跨境收付等采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银行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与之前相比,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连续一贯,没有任何变化。 我们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时,始终坚持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基于上述两项原则,外汇管理政策有几个基本内涵:第一,“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中国外汇管理不会走回头路,不会再走到资本管制的老路上。1996年,中国实现了经常账户完全可兑换;本世纪初以来,资本账户可兑换程度已逐步提高。第二,审慎有序推动中国资本账户开放。2016年,中国资本账户开放有很多亮点,包括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资本账户开放进程应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以及金融稳定性相适应。在不同时期,应该充分考虑内外部多重因素,找准资本账户开放重点、节奏和步骤等。第三,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第四,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希望这些对你理解外汇管理政策有所帮助,谢谢。 2017-04-20 12:31:15 彭博社记者: 您如何判断后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走势,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和对一篮子货币哪个会更稳定? 2017-04-20 12:37:19 王春英: 从长期看,汇率本质上是由经济基本面决定,我国经济基本面继续支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但短期走势可能会受到预期、金融市场突发事件等影响,在一个比较短的周期内既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这都是正常的。 2017-04-20 12:46:05 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 今年以来我国贸易顺差有所减少,说明我国的经常账户顺差也可能下降,这是否会成为趋势?如何看待未来我国经常账户收支情况?谢谢。 2017-04-20 12:53:53 王春英: 近年来,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持续处于合理水平,能够有效地防范国际收支风险。其他国家国际收支危机的历史经验表明,经常账户逆差超过GDP的4-5%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早期预警指标;欧盟2011年出台了提高经济财政一体化程度的“六项规则”,其中一项预警指标就是经常账户逆差与GDP之比不应超过4%,顺差占比不应超过6%。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在2007年达到历史最高的9.9%,随后开始逐步下降。近几年,季度的数据波动性较大,有些季度超过3%,最低是2014年一季度的0.2%,去年全年为1.8%。总体看,都处于相对合理的区间。当前,经常账户收支更加平衡的发展变化是国内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内需作用进一步增强的表现,但并不意味着出口竞争力降低。刚刚我在回答前面记者提问的时候也谈到了,2007年我国出口占全球出口的8.8%,2015年和2016年都在13%以上。所以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占比持续处于合理水平,能够有效防范国际收支风险。 2017-04-20 12:55:09 王春英: 未来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仍将维持在合理水平,与我国当前涉外经济发展阶段、国内经济结构相一致、相协调。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主要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项目组成,未来的发展趋势都会更加平稳。 第一,货物贸易仍会保持一定规模顺差,并且会更趋平衡。一方面,出口仍会相对稳定。尽管外部环境中贸易摩擦因素可能增多,但也存在一些有利于我国出口企稳的因素。例如,很多机构都预测2017年全球经济增速高于2016年,IMF最新预计2017年全球经济增长3.5%,比2016年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所以外需总体在缓慢恢复;近一段时期,衡量全球贸易走势的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总体上行,从2016年2月初290点的历史低点逐步回升,今年3月下旬以来已经超过1200点,说明全球贸易也在恢复过程中;随着“一带一路”等相关合作的稳步推进,对区域内国家出口都会有益;此外,尽管劳动力和土地成本有所上升,但我国制造业产业链比较完备,在国际分工中仍有特有的优势。因此我国出口仍然会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国内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内需有所回升,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总体企稳,将会使得我国进口额有所增加。所以说,我国货物贸易将保持一定规模顺差,且更趋平衡。 2017-04-20 13:00:14 王春英: 第二,服务贸易逆差增幅将继续趋稳。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增长较快,主要是境内居民境外旅游、留学等需求增加,体现了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相关政策的更加便利,2011至2014年旅行逆差平均增速为112%。但随着相关需求的快速释放,旅行逆差已经逐步达到较稳定的规模。2015年增速明显放缓至12%,2016年增速进一步放缓至6%。 第三,收益投资逆差可能稳步收窄。近期我国直接投资形式的对外投资增多,境外投资收益有望随之提高,这有利于稳步减少我国投资收益的逆差。 2017-04-20 13:05:43 王春英: 此外,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反映到国内经济结构上,可以归结为储蓄率高于投资率,未来这两个比例之间的差距也会维持稳定、合理的水平。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稳步调整,内需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消费的贡献有所上升,相应地,储蓄率总体呈现平稳的下降态势。但另一方面,投资率也在平稳下降,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和去产能政策的有效实施,粗放型投资的快速增长也会受到抑制。因此,我国储蓄率和投资率可能同时有所下调,但两者的缺口仍会保持相对稳定,经常账户顺差也将继续维持在合理水平。 2017-04-20 13:07:23 主持人 袭艳春: 再次感谢春英司长非常专业、详实的回答,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2017-04-20 13:09:34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17-04-26/shenzhen/2017/0426/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