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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yunnan/2024/0131/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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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02-01/yunnan/2024/0207/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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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是潜江炼油企业,前期国际原油采购主要以美元结算。随着近几年汇率双向宽幅波动,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不断加大。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的指导下,多家银行积极加强与金澳科技的对接,介绍国家政策导向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作为优质企业,金澳科技可享受简化的审单流程,通过提交收付款说明或指令直接办理人民币跨境收付,并且可使用电子单据,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安全、高效、畅通的结算流程提高了金澳科技获得感和满意度,扩大了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跨境使用,2023年,该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长13.8倍。 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部署和总行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的工作要求,坚持“五个聚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高质量发展。全年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2772.7亿元,居中部六省第一位,同比增长34%,高于全国增幅。 聚焦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扩大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 印发《关于推动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2023年推进实施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一企一策”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全年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构建动态、立体管理模式,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2023年,全省与实体经济高度相关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不含资金池)合计1609亿元,同比增长49.1%,本币结算率24.8%,较2022年提高6.7个百分点。 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充分释放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潜力和动能 以湖北大中型跨境贸易、投融资企业为重点工作对象,进一步推动“一企一策”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积极拓展与重点国家或地区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场景,深挖人民币跨境使用潜力。2023年,“一企一策”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587.8亿元,同比增长62.1%。大宗商品类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6亿元,同比增长239.2%。与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东盟分别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562.8亿元、489.4亿元、296.8亿元,增幅分别为123%、107.5%、105.9%。 聚焦拓展受惠市场主体,全方位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深入银行和企业宣传调研,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2023年,湖北省分行调研组赴武汉、宜昌等9地实地调研,全力解决各方“急难愁盼”问题。针对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的对跨境人民币政策不够熟悉的情况,梳理汇总跨境人民币政策,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公众号开设专栏予以发布,实现优惠政策“指尖”查阅。2023年,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主体达8801个,同比增长25.6%。 聚焦激励体系建设,有效实现跨部门联动 牵头与湖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湖北省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指导意见,与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北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在此背景下,荆州市先行先试,对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聚焦两个“简化”,深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坚持落实人民银行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简化”和“管理简化”的优惠政策,指导湖北省银行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不断优化便利化方案,让更多企业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红利。截至目前,名单企业已扩容至327家,全省银行2023年共办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678.7亿元,增幅为52.2%。 下一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推动“一企一策”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扩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深化与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跨部门合作,提高市场主体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4-02-08/hubei/2024/0208/2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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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是潜江炼油企业,前期国际原油采购主要以美元结算。随着近几年汇率双向宽幅波动,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不断加大。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的指导下,多家银行积极加强与金澳科技的对接,介绍国家政策导向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作为优质企业,金澳科技可享受简化的审单流程,通过提交收付款说明或指令直接办理人民币跨境收付,并且可使用电子单据,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安全、高效、畅通的结算流程提高了金澳科技获得感和满意度,扩大了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跨境使用,2023年,该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长13.8倍。 2023年,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部署和总行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的工作要求,坚持“五个聚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高质量发展。全年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2772.7亿元,居中部六省第一位,同比增长34%,高于全国增幅。 聚焦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扩大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 印发《关于推动2023年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2023年推进实施湖北省跨境人民币“一企一策”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全年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构建动态、立体管理模式,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2023年,全省与实体经济高度相关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不含资金池)合计1609亿元,同比增长49.1%,本币结算率24.8%,较2022年提高6.7个百分点。 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充分释放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潜力和动能 以湖北大中型跨境贸易、投融资企业为重点工作对象,进一步推动“一企一策”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积极拓展与重点国家或地区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场景,深挖人民币跨境使用潜力。2023年,“一企一策”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587.8亿元,同比增长62.1%。大宗商品类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6亿元,同比增长239.2%。与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东盟分别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562.8亿元、489.4亿元、296.8亿元,增幅分别为123%、107.5%、105.9%。 聚焦拓展受惠市场主体,全方位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深入银行和企业宣传调研,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2023年,湖北省分行调研组赴武汉、宜昌等9地实地调研,全力解决各方“急难愁盼”问题。针对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的对跨境人民币政策不够熟悉的情况,梳理汇总跨境人民币政策,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公众号开设专栏予以发布,实现优惠政策“指尖”查阅。2023年,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主体达8801个,同比增长25.6%。 聚焦激励体系建设,有效实现跨部门联动 牵头与湖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湖北省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指导意见,与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北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在此背景下,荆州市先行先试,对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 聚焦两个“简化”,深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坚持落实人民银行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简化”和“管理简化”的优惠政策,指导湖北省银行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不断优化便利化方案,让更多企业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红利。截至目前,名单企业已扩容至327家,全省银行2023年共办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结算678.7亿元,增幅为52.2%。 下一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推动“一企一策”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扩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深化与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跨部门合作,提高市场主体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4-02-08/hubei/2024/0208/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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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02-07/neimenggu/2024/0207/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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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2/content_69308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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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93亿美元,较2023年12月末下降187亿美元,降幅为0.58%。 2024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2-08/chongqing/2024/0208/2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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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北京市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23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安排2024年工作。 会议指出,2023年,北京市分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高标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机构改革稳步推进,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效,金融开放创新活力彰显,金融服务和管理质效提升,支持首都经济回稳向好有力有效,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宗旨,为促进首都经济运行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2023年12月末,北京市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4%,较上年同期高2.5个百分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屡创新低。全年累计投放再贷款再贴现资金1896.2亿元,同比增长23.2%。积极支持北京“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重建,推动全市金融机构投放灾后重建贷款超400亿元。 二是不断优化资金供给结构,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精准有效。 围绕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落实,科技金融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聚焦行业、区域、市场、银行“四个领跑”,打造首都绿色金融新模式。12月末,全市科创企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4%、38.1%和23%。 三是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稳妥有序做好首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安全维稳工作。 稳妥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和风险出清,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取得突破,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推动建立具有硬约束的北京辖区金融风险早期纠正工作机制。 四是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加速构建首都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纵深推动“两区”建设服务首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扎实推进金融外汇领域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清单化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牵头任务。外汇重点领域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全国率先开展低版本本外币资金池试点业务,率先形成“高低互补”资金池管理政策框架,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再次扩围,人民币跨境使用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 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首善标准推动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圆满完成营商环境6.0改革任务,征信管理效能和服务质效不断提升,支付服务提质增效,人民币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工作不断深化,推动国库惠民工作走深走实,高效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测分析不断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持续提高。 六是坚持精耕细作,内部管理不断完善。 稳妥有序推进北京市分行机构改革。扎实推动中央银行会计财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内部审计促进规范高效履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取得突破。 会议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标准推动主题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扎实做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持续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夯实基层基础,锻造讲政治、能扛事、有情怀的干部队伍,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北京市分行的成绩取得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和总结,“党建好,业绩才会好”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服务总行、服务北京”的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团结协作、相互补台”的责任担当不断强化,“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管理成效不断彰显。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及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准确把握金融高质量发展前进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2024年,北京市分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总行总局工作会议要求,稳妥落实机构改革任务,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推动首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精细化水平,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贡献更大力量。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切实落实总行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以“回头看”为重点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三个过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 二是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 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强化货币政策工具管理,提升工具使用质效,落实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措施,促进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聚焦“五篇大文章”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奋力书写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养老金融大文章。提升文化金融服务质效,切实加大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做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工作。 四是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做好重点机构风险处置,持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对辖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努力构建“抓早抓小治未病”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五是着力推动首都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推动“两区”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稳慎推进北京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六是全面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效能。 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完善北京地区宏观审慎管理。提升金融法治工作水平。扎实推进金融统计管理和监测分析工作。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加强支付行业治理。有序推进信息科技“三集中”。提升货币金银、国库、征信服务管理质效,持续强化反洗钱监管,推动改革过渡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全面提升调研信息服务决策水平。 七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巩固“制度执行年”活动成效。持续完善中央银行会计财务治理。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夯实“平安央行”建设,用心用情服务干部职工。 北京市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各处室、所属单位及中关村分行副科长(含)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024-02-08/beijing/2024/0208/2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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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相关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市监信〔2019〕238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和报送时间: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称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企业的,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报送方式: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3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新设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应联系银行(可为开户行或办理外汇登记的银行等)通过银行端口进行申报。企业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时,若有申报信息,但内容为灰色,系统显示无法申报,此类情况一般因操作错误导致,请输入年份点击查询,选中一条,点击新建。如仍无法申报,请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资本项目处投资管理科柜台查询处理。 注意事项: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2023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和报送时间: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称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报送时,企业应重点关注易填错数据项(“应付外方股利”、“归属外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等)。目前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和企业端)FDI存量权益模块的查询、登记和修改功能均已开通,外汇局可以查询企业存量权益数据,银行可通过相应功能为企业查询、登记和修改存量权益数据。 注意事项: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3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10-68559550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年2月8日 2024-02-08/beijing/2024/0208/2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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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相关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市监信〔2019〕238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和报送时间: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称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企业的,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报送方式: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3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新设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应联系银行(可为开户行或办理外汇登记的银行等)通过银行端口进行申报。企业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时,若有申报信息,但内容为灰色,系统显示无法申报,此类情况一般因操作错误导致,请输入年份点击查询,选中一条,点击新建。如仍无法申报,请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资本项目处投资管理科柜台查询处理。 注意事项: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2023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和报送时间: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称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报送时,企业应重点关注易填错数据项(“应付外方股利”、“归属外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等)。目前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和企业端)FDI存量权益模块的查询、登记和修改功能均已开通,外汇局可以查询企业存量权益数据,银行可通过相应功能为企业查询、登记和修改存量权益数据。 注意事项: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3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10-68559550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年2月8日 2024-02-08/beijing/2024/0208/2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