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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0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跨境收支交易趋于自主平衡。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顺差30亿美元,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4亿美元,显示当前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1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785亿美元,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总体平稳。11月,衡量企业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5%,同比略降1个百分点。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有增有减、合理分化。11月,在海关进出口顺差增长带动下,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同比增加55亿美元;服务贸易结售汇逆差同比收窄56亿美元,继续保持低位;跨境双向直接投资保持活跃,资金净流入规模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股票项下双向投资基本稳定,其中“陆股通”渠道外资净买入A股579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渠道居民净买入H股601亿元人民币。 当前,外汇市场运行平稳有序,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均衡,但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和企业要树立“风险中性”意识,管理好经营风险。 2021-01-05/neimenggu/2021/0105/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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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http://www.gov.cn/premier/2021-01/07/content_55775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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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便利银行、企业等主体更好开展数据核查与自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上下期余额衔接的多维度校验规则。新增按照“对手方所属部门”“对手方所属国别”“申报主体/委托人与对手方关系”“投资工具类型”“投资工具原始期限”等维度校验上下期余额是否衔接。这类校验涉及B系列、C系列、D系列、H系列、I系列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新增关于数值型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例如A02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净利润”应填写当期流量数据。如果申报数据逐月递增,则可能错填为月度累计数据;在均为正数情况下,“本期利润总额”小于“本期净利润”则有可能填报错误。该类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A01、A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新增关于名称要素项及相应所属部门和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间一致性的校验规则。在机构名称要素项中提取关键字,如出现“银行”“证券”或“bank”等表明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字样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部门是否为金融部门;如机构名称要素中出现“纽约”“香港”等地名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是否为相应的国家/地区。校验不一致的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要求填报各类机构名称的报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四)新增各业务报表与Z02表和Z03表之间关联性的校验。在B系列、C系列、D系列、F系列和I系列报表中,当申报主体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填报为1(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者)或2(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时,Z03表应填报该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同时Z02表中应表明报送Z03表。这类校验涉及上述各业务报表与Z03表和Z02表的跨表核查规则。 (五)根据各表特点新增针对性校验规则。例如新增A01表和A02表中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B系列和H系列报表中同一证券代码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和部门上下期一致性校验;C01表中衍生品币种与类别的匹配性校验;D系列报表中关于利息、本金和非交易变动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E01表中关于代扣代缴税与其他费用数值关系的校验;I系列报表中同一币种下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等。这类校验涉及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印发)中的校验规则,在申报主体填报时已通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前端强校验实现,《核查规则(2020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按核查规则的系统校验实现程度进行备注。《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大部分规则已实现系统校验,在备注项中均备注为“系统校验”;未实现系统校验的规则,均备注为“非系统校验”。 (二)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例如明确量化金融衍生品本期末市值与名义本金金额“不应接近或相等”的核查规则,并且根据不同的金融衍生品类型制定不同的量化标准。这类校验涉及C01表、H01表和H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扩大对“ZZZ其他国家和地区”和“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范围。将对涉及“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中填报为“ZZZ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校验扩大到除B06表和G02表以外的各表;将涉及“币种”要素项中填报为“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扩大到G01表以外的各表。 (四)根据《制度》细化部分核查规则。《制度》将各表对手方所属部门要素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相应更新部门校验。这类校验主要涉及跨表核查规则。 四、其他调整 对于通过接口申报的数据,原规定每月20日系统自动锁定三个月以前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现调整为每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上一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例如3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1月报告期的数据。数据锁定前,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其数据;数据锁定后,申报主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解锁后,方可修改其数据,修改后再次锁定。通过界面申报的数据仍为每月20日锁定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并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修订说明 2021-01-04/guizhou/2021/0104/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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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联系电话(区号:0931)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700号金冠大楼8-9层 国际收支处 综合科 (房号:926) 8800709 8800740 外汇检查科 (房号:909) 8800598 国际收支统计科 (房号:920) 8800554 内控检查科 (房号:916) 8800583 科技科 (房号:918) 8800704 外汇管理处 综合分析科 (房号:820) 8800737 经常项目科 (房号:826) 8800708 资本项目科 (房号:807) 8800722 2021-01-01/gansu/2017/1225/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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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 2020-12-14/chongqing/2020/1214/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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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11 2021-01-05/guangdong/2021/0105/1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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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1-30/yunnan/2020/0130/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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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 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 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 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 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 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 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4/xizang/2020/0507/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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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总行、总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的通知》(银发[2021]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银发[2021]5号),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银发[2021]5号文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 2021-01-13/tianjin/2021/0113/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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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辖区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分析当前辖区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海口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方昕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0年以来,海口中心支行按照党中央、总行的决策部署,深入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统筹推进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着力推动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精准防范化解辖区金融风险,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金融支持自贸港建设工作顺利开局。三是统筹推进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四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稳步加大。五是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六是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七是内部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在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基础上,会议要求,辖区人民银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要以海南自贸港建设为引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开拓进取、担当实干,稳步提升履职效能。一是以“自贸港建设”为引领,推动全面依法履职。加强宏观调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加强外汇管理服务,确保自贸港金融新政落地见效。加强金融管理,全面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加强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二是以“模范机关”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要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跟踪评估问效,为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创新工作落地见效、推动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三是以“目标考核”为引领,着力提升全辖履职绩效。要以“提升履职效能”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争先创优”工作力度;以“保护干部职工生命健康”为导向,抓严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以“依法履职”为导向,加强法治央行建设;以“研究立行”为导向,提升全辖课题研究和信息工作水平;以“工作落地见效”为导向,加强工作督查督办;以“以审促改”为导向,全力提升内审监督质效;以“过紧日子”为导向,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以“科技强行”为导向,着力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和管理;以“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导向,强化全辖安全生产工作;以“积极向上的央行文化”为导向,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 会议要求,做好2021年的各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理想信念问题上不能“打摆子”。二是使命担当问题上不能“撂挑子”。三是履行职责问题上不能“掉链子”。四是作风转变问题上不能“装样子”。五是遵纪守法问题上不能“捅娄子”。辖区各级干部职工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必胜信心,以“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的实干担当,以钉钉子精神忠诚履职尽责,努力推动海南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和辖区央行工作打开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海口中心支行行级领导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就分管领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行级领导、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分会场参会。 2021-01-13/hainan/2021/0113/1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