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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万亿美元)。 2023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1.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9万亿美元)。 2023-07-03/shaanxi/2023/0703/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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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815亿美元,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及进出口规模均处于历史同期次高值。一季度,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99亿美元,出口7392亿美元,进口6092亿美元,三项数据均为历史同期次高值。 二是旅行、运输等服务贸易逆差增加。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472亿美元。其中,旅行逆差434亿美元,同比增长58%,主要是居民个人出境旅行逐步恢复,带动旅行支出增长;运输逆差19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33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有序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逐渐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跨境双向投融资活动保持稳定。一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平稳有序,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998亿美元,其中储备资产因交易净增加255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744亿美元;来华投资呈现净流入,金融账户负债净增加235亿美元。 总体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有利于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问:2023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3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均有所增加,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净资产规模增长。2023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94457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长2.0%;对外负债规模68804亿美元,增长2.3%;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25653亿美元,增长1.3%,自2022年3月末以来保持持续增长。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保持稳定。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4万亿美元,规模位列全球首位。对外负债中,超50%为来华直接投资,规模3.5万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长1.2%。 2023-06-30/ningbo/2023/0630/2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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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对辖区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夯实银行一线窗口外汇业务服务能力,确保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近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赴中国工商银行安康分行开展了外汇业务及便利化政策培训工作,参训人员共计30余人。 培训会上,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授课人员分别就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资本项目业务、经常项目业务及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培训。通过讲解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及结售汇统计业务中易错点和风险点,确保银行不断提升数据申报质量;通过解读《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进一步提升了银行办理外汇登记、跨境结算等业务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授课人员着重向银行解读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等工作办理流程和政策要求,推动银行积极落实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及服务措施。银行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在本次培训中获益匪浅,不仅提升了政策理解深度,还增强了业务办理能力,培训效果明显。 下一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继续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为目标,不断优化服务各类涉外主体工作措施,督促指导银行加大对涉外企业的政策推广和产品供给,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能力有效突破,进一步促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7-03/shaanxi/2023/0703/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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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3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3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3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有所回升,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909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加381亿美元,增幅2%。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5%,与2022年末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较2022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外债规模有所增长。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社会生产及融资需求企稳回升。受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我国外债规模有所增长。 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节奏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为我国外债规模稳定提供了根本支撑。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6-30/ningbo/2023/0630/2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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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近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对辖内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市西沙支行便利化试点业务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组在听取了试点银行的便利化政策执行情况后,现场调阅了业务档案、查看了业务系统,了解该行便利化试点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履行尽职审查义务是否到位、对异常情况的处置是否合理。试点政策推出以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坚持营造“越合规越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大力培育合规市场主体,选取优质诚信外贸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开展试点业务以来,已为优质企业办理便利化业务15笔,企业从提出付汇需求到完成客户打款,由原来的近一天时间缩短至10分钟,大大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率,节约了企业“脚底成本”,为优化榆林市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推动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提质,提升服务榆林市涉外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023-07-03/shaanxi/2023/0703/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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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辖内银行规范经营,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近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前往辖内两家银行开展了资本项目业务一线查访工作。 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对辖内资本项目业务量较大的中国银行榆林分行和资本项目业务首办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进行了现场查访,并对辖内10家银行开展了线上查访。现场查访通过与相关人员座谈、调阅制度文件、业务档案、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了解银行制度建设情况及政策落实情况;线上查访主要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银行对外汇政策法规、业务操作程序等内容的掌握情况。 本次查访发现辖内银行在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落实、外汇政策知识理解掌握、展业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根据查访结果,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对部分银行实施监管提醒,要求其进一步熟悉外汇管理政策制度,推动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助推榆林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7-03/shaanxi/2023/0703/1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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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6月30日) 2023-07-03/sichuan/2023/0703/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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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接,积极构建“政汇警”三方合作机制。针对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手法不断更迭创新,为更加快速、精准地打击辖内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与甘孜州国安办、公安局开展了“政汇警”合作座谈会,三方就签订新的“政汇警合作备忘录”进行了深入的商谈,详谈了领导小组构建、信息线索共享、线索联合研判、案件协同办理等方面合作内容,并明确了备忘录签订时间。 强化沟通,定期实现“政汇警”信息互通共享。与国安办、公安局开展了两次座谈,各部门交流了2023年2季度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情况、线索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更好地挖掘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方面的线索,切实做到“线索早掌握、案件早参与”。 2023-07-03/sichuan/2023/0703/2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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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推动落实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州中心支局、巴州商务局和库尔勒海关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外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于近日举办了2023年巴州首场“外贸政策业务联合培训会”。中国国际商会巴州商会、县市商工局、商业银行及辖内84家内外贸企业等共计118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州中心支局针对企业在政策、融资、结算、汇率避险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从企业关心的政策红利、办理流程和汇率风险防范等角度进行了全面的讲解。此次联合培训会,充分发挥了部门合力,进一步提振了企业信心。 2023-07-03/xinjiang/2023/0703/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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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交易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对于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或者买方信贷等,若资金汇入境内企业在境内银行的账户,则在境内企业收到款项时进行间接申报,若资金汇入境内供货商在境内银行的账户,则由境内供货商在收到款项时进行间接申报,均申报在“822020-获得境外贷款”项下。 若贷款未汇入境内,而是存放在境外,且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或服务,并由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在境外提取贷款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则境内企业应在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的同时进行间接申报,具体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1-货物贸易”或“2-服务贸易”相应项下,交易附言还需注明“接受境外优惠贷款”或“接受境外买方信贷”字样。 2023-06-09/tianjin/2023/0609/2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