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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3月12信息http://100.1.63.45/safe/2020/0312/15681.html) 2020-04-10/xinjiang/2020/0410/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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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密中心支局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成效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外汇管理政治站位,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落实惠民的责任担当。贯彻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站在被服务对象角度想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服务。 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辖区企业“脚底成本”,避免人员聚集,哈密中心支局制作了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贸易信贷调查数据报送操作指南》并通过微信发给企业填报人员。同时,还利用午休时间帮助有关企业核对出口货款数据,帮助企业完成2020年首次数据填报工作,为后续数据报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0-04-14/xinjiang/2020/0414/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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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远期、掉期)银行名单 2020-04-14/hainan/2020/0414/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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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期权)银行名单 2020-04-14/hainan/2020/0414/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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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http://www.gov.cn/xinwen/2020-04/13/content_55019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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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5/qingdao/2020/0415/1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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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5/chongqing/2020/0415/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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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聚焦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重点任务,各领域基础性制度逐步建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实施,特别是与自由贸易港建设密切相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探索深入开展,试点任务实施率已达97%,建设成果不断涌现。 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在贸易领域,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海南特色应用功能初步形成;推进货物平均放行和结关时间体系化建设,进出口通关时间较2017年分别压缩69%和97%;洋浦保税港区试点实施“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在投资领域,加大保险、建筑、海上运输、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对外开放力度,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国际开放度明显提高。 2019年,海南自贸试验区新增外资企业数量和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均超过100%。服务贸易出口增长33%,实现顺差6.5亿元。开通43条内外贸海运航线,实现东南亚主要港口全覆盖。执飞的国际航线达到103条,通达境外62个城市,2019年接待入境游客144万人次,同比增长14%。 市场主体加速集聚。 2019年,海南新增市场主体22万户,同比增长71%,平均日增670户。28家世界500强企业入驻海南,总部企业累计达到33家。 制度创新成效明显。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极简审批”等改革举措成效明显,85%的政府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海南自贸试验区先后分6批总结形成了71项制度创新案例,其中,“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成果经评估,已基本具备向全国复制推广条件。 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管得住”是“放得开”的前提,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横向归集省级46个部门信用数据。大数据中心功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数据共享率达到100%,实现全天候、实时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进出岛信息监管。 2020-04-15/hainan/2020/0415/1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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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利好政策带动下,海南外贸实现较快增长。据海关总署数据统计,自2018年4月至2020年2月,海南实现外贸总额1761.3亿元,与上一个可比周期相比增长30.4%,增速快于同期全国水平15.1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海南两年来累计完成出口645.1亿元,同比增长50.8%;进口1116.2亿元,同比增长20.9%。其中,东盟为海南最大贸易伙伴,进出口总额达480.2亿元,增长57.4%。在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有力推动下,消费品成为海南外贸进口头号商品,共进口254.8亿元,增长76.8%。工业制品出口238.1亿元,增长57.9%,快于出口总体增速7.1个百分点,拉动工业制品出口比重提升了1.7个百分点,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2020-04-15/hainan/2020/0415/1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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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上午,海南省委、省政府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和签约仪式。 本次集中开工项目共100个,总投资489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150亿元。既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自由贸易港而签约落地的中国大唐国际贸易中心等重大项目,也有结合海南实际推进三大主导产业发展、“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而谋划开工的文昌航天超算大数据产业集群、迈湾水利枢纽等高质量的项目。 从投资规模上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2个,投资共139亿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28%;总投资10~50亿元的项目8个,投资共161亿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33%;总投资1~10亿元的项目46个,投资共170亿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35%;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44个,投资共19亿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4%。 从项目类型上看,涵盖了产业发展、“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其中:产业发展项目30个,投资共155亿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32%;“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50个,投资共297亿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61%;民生公共服务项目20个,投资共37亿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7%。同时,本次集中签约项目100个,总投资548亿元。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两年来,海南坚持将项目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自贸区(港)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共集中开工项目893个,总投资4841亿元。这些项目的开工,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中央各项政策部署的稳步落地。 2020-04-15/hainan/2020/0415/1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