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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2 2020-04-14/guangdong/2020/0414/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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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http://www.gov.cn/xinwen/2020-04/15/content_5502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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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4/safe/2020/0414/15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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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成效,4月14日,萧山支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萧山支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外汇金融支持稳企业、稳外贸工作的指导意见》(萧外管〔2020〕2号),从六方面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从稳企业、稳外贸的政治站位,强化对外汇金融服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摸底外贸企业生存状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优化外汇市场营商环境。具体要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落实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畅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提升服务走访实效等方面推出实质性举措,并重视形势分析与信息反馈,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及时上报企业反映集中度高的外汇政策需求及建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不断完善内控风险管理,更加注重交易真实性审查,防止资金“脱实向虚”,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旨在凝聚外汇金融合力,引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与全区外贸企业共克时艰。下一步,萧山支局将持续对各银行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情况加强协调督导,适时推广上报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坚持两手抓、助力两战赢。 2020-04-14/zhejiang/2020/0414/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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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至4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一行赴绍兴调研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徐子福副局长实地调研了瑞丰银行和新昌农商行两家金融机构,详细了解了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以及外汇便利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实地走访了浙江三花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家企业,重点询问了全球疫情持续发展背景下绍兴地区制药和纺织两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情况,询问了企业人员返岗和复工复产状况,了解了企业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征求了企业对于外汇等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徐子福副局长在企业座谈时指出,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杭州中心支行和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出台了“专项再贷款、外汇管理绿色通道政策、优化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下一步,还将继续做好“三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坚决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障。对于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企业可随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反映。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管要坚决做到“两手都要硬”,助力“两战都要赢”,及时跟进企业诉求,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2020-04-09/zhejiang/2020/0409/1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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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至9日,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一行赴建德调研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调研期间,徐子福副局长听取了建德市支局关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汇报,实地走访了浙江宏都寝具、新化化工、新安化工和建德农商行。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重点了解了疫情背景下建德市化工和纺织等行业的经营状况,听取了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难题,询问了企业的诉求,并征求了对于外汇等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 徐子福副局长指出,杭州中心支行和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将一如既往为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障。农商行要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难题,尽最大努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各家企业要充分评估当前疫情对行业的影响,做足准备,随时反馈在跨境投资、银行信贷、外汇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诉求,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及时对接并解决。 2020-04-13/zhejiang/2020/0413/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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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表 2019-12-11/ningbo/2019/1211/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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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出台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组织指导辖内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发放符合要求的优惠利率贷款,引导资金投向复工复产领域。截至3月29日,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的支持下,深圳12家地方银行已全部实现优惠贷款落地,共发放普惠口径小微贷款2074笔,金额10.5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12%。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地方法人银行重点支持现阶段亟需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难点”和“痛点”,主要包括支持抗击疫情冲击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等外贸领域,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资金出现“跑冒滴漏”,确保普惠性的低成本资金真正投向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困难的企业。 积极联合多方力量,加强“线上+线下”多渠道政策宣讲,扩大政策惠及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与深圳工业总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摸排重点领域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的放矢,送政策上门。下沉服务,先后到罗湖区、南山区向200余家企业宣讲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让企业对优惠政策“看得见”“摸得着”。 在各方的努力和支持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等12家地方法人银行,已相继创新推出“微业贷——供应商专属贷款”“复工低息专项贷”“复工经营贷”“美味贷”等30多项产品,担保方式灵活,受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广泛欢迎。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发挥营业网点多的优势,挨家挨户宣传优惠政策,在了解到深圳某旅游运输服务公司因疫情影响、经营收入断崖式减少的困难后,以最优条件、最快速度向该公司发放“复工贷”480万元。 深圳某电子科技公司由于部分员工暂时无法全面返工,该公司总经理通过手机向微众银行申请“微业贷”,30万元贷款从申请到提款全部在线完成,资金15分钟到账。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获悉深圳某大型餐饮公司,受疫情影响其60余家门店无法正常对外堂食营业,运营资金非常紧张,主动为客户安排复工低息贷款200万元,两个工作日就全部完成授信审批、签约放款手续。 2020-04-15/shenzhen/2020/0415/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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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1-28/shenzhen/2020/0415/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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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北京外汇管理部联合大兴自贸区举办了外汇支持自贸区建设专题调研座谈活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支持大兴自贸区建设进行了充分交流。大兴自贸区管委会相关人员介绍了自贸区基本情况以及区域发展定位特别是金融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北京外汇管理部重点介绍了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政策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等金融机构代表也参加了座谈。 2020-04-15/beijing/2020/0415/1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