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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606) 2026-08-05/qingdao/2026/0805/3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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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6-08-05/qingdao/2026/0805/3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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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606) 2026-08-05/qingdao/2026/0805/3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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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贷款。 二、贷款人开展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三、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除本通知第四条外,借款人应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凭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存放国内外汇贷款及还款资金。一笔国内外汇贷款可开立多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多笔国内外汇贷款也可共用一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 贷款人为银行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人银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财务公司的,借款人可在财务公司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资金划出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以直接划入借款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不得以透支账户方式发放: (一)具有自偿性,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为第一还款资金来源; (二)能与单笔货物出口、服务出口一一对应。 本通知所称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是指我国居民向非居民出口货物或服务而发生的交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发生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贸易,借款人作为基于前述贸易的销售方时,视同具有货物出口背景。 国内外汇贷款划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后,可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有关规定办理结汇。贷款人办理上述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加强贸易背景审核,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收支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收入范围包括:国内外汇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同一借款人其他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划入的资金;购汇或划入的还款资金本息。还款资金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 (二)支出范围包括: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划转至同一借款人的其他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符合规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六、除本通知第四条及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外,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使用。对于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银行在为相关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时,应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义务。 七、国内外汇贷款及其结汇资金应在贷款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借款人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可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购汇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应优先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资金或自有外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其他外汇资金的,可购汇偿还。 九、贷款人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各项数据。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金融租赁公司(含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为出租人),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境内、外的外币债务资金,出租人和境内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对融资租赁项下债权债务本息以外币计价结算。出租人可通过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取外币租金收入,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境内承租人参照本通知规定,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或还款。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出租人可接受境外机构提供的担保。如发生担保履约,境内承租人应按照现行外保内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及信息备案。 十一、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外币资金作为质押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其质押外汇仅限来源于自身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项目结算账户。 债务人外汇账户开户行应按有关规定,凭质押贷款合同办理相关外汇划转。质押贷款合同到期后,如债务人发生违约,债权人可直接将质押外汇结汇用于偿付相关人民币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国内外汇贷款涉及的外汇账户、结售汇及相关外汇收支等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三、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汇还贷等外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12〕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21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07-31/qinghai/2026/0731/2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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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6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外汇管理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积极支持外贸创新发展,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拓展跨境电商等主体外汇结算服务场景。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完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新发放投资额度53亿美元。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基本覆盖跨境业务主要经办银行。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上半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升至35.3%。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动态优化和调整政策。三是外汇市场保持平稳有序运行。我国外汇市场在复杂形势下展现出较强活力与韧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稳中有升,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四是外汇领域严监管氛围不断巩固。深化外汇监管法治建设,强化外汇市场监管,有力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有效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3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服务思维、开放思维、安全思维,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有效保障各类主体用汇需求,提升外汇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部署了2026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扎实推动党建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出台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措施,全面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结算,做好支持中间品贸易发展工作。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推出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出台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外汇服务。持续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加快实现全国扩围和本外币统一模式办理业务,全国推广展业改革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政策融合。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动多方合作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完善外汇管理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方案,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持续做好外汇管理政策评估和外汇生态评估。三是筑牢外部冲击防波堤防浪堤。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综合施策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监管。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提升外汇监管能力和水平,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外汇监管,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高压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专业化水平。六是全面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外管”应用场景探索实践。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8-03/qinghai/2026/0805/2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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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政策传导更精准、助企纾困更高效,眉山市分局仁寿营业管理部紧扣“党建引领、服务下沉、惠民利企”主线,以“汇惠仁寿”子品牌为引领,深化“1+3+N”党员先锋服务品牌谱系建设,常态化开展外汇业务合规、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汇率避险等政策宣传。 近日,针对县域中小微外贸企业“不愿避险、不敢避险、不会避险”的现实难题,“汇惠仁寿”党员攻坚队走进眉山天府新区跨境电商产业园,面对面送政策、一对一解难题。 活动现场,外汇局就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避险支持政策进行了解读,同时结合仁寿某国企因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的真实案例,深入剖析汇率风险成因,系统讲解远期结售汇、期权等避险工具的应用场景,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摒弃投机心态,筑牢稳健经营防线。银行机构就外币账户开立、跨境收付单证审核、汇率避险工具等问题进行了解答。通过“政策+案例+实操”三位一体的宣讲模式,破除县域涉外企业认知壁垒,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增强汇率避险实操能力。 下一步,眉山市分局仁寿营业管理部将以更高标准践行“天府·畅汇先锋”党建品牌的“仁寿实践”,聚焦中小微涉外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涵,切实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和跨境金融服务获得感,为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6-08-05/sichuan/2026/0805/3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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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泸州政银企合作,帮助涉外企业精准掌握最新的外汇便利化政策,赋能泸州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泸州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和会展局组织开展2026年全市贸产融合外贸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泸州海关、市税务局、市贸促会、中信保四川分公司等部门机构、各区县商务局、7家市级外汇指定银行及69家涉外企业代表共计百余人参会。 宣讲现场,泸州市分局业务骨干重点解读四川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绿色外债等外汇便利化政策,逐项梳理改革举措、实操要求,帮助企业加深政策理解。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7家银行省、市级分行的专家围绕外汇市场走势、汇率风险管理、跨境融资、离岸金融服务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并针对企业日常收付汇、跨境融资等实务问题进行现场沟通解答。 本次专题培训精准对接辖内外贸企业实际需求,有效畅通外汇政策传导落地渠道,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汇率风险防范等重点政策直达快享,切实帮助企业破解跨境经营痛点难点。下一步,泸州市分局将持续强化政银企联动,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企业走访辅导,持续推广外汇便利化政策与汇率避险工具,不断提升涉外企业跨境资金运营与风险管理水平,助力涉外企业稳健经营,为推动泸州高水平对外开放、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2026-08-03/sichuan/2026/0803/3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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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下午,伊志峰副局长主持召开辖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会,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以及宏观审慎和金融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各处分析人员围绕2026年上半年辖区外汇收支总体形势、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跨境人民币运行情况,结合内外部形势变化,深入分析业务特点、深层次原因并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同时,会议就近期地缘冲突下全球跨境资金与主要货币汇率运行情况等进行了专题研讨。 2026-08-05/xiamen/2026/0805/2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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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全球基础设施合伙公司(GIP)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柏优(Adebayo Ogunlesi)。双方就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6-08-03/qinghai/2026/0731/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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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部署,提升外汇管理法规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6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68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跨境证券投资、直接投资、债务债权、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等。 2026-08-05/safe/2026/0805/27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