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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补“短板”的规划。 会议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突出“短板”、迈向共同富裕。要坚持精准扶贫脱贫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一批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大工程,破解发展瓶颈制约,确保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一要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林、旅游、电商等,推动每个贫困县、乡、村形成特色产业和拳头产品,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让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二要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小型水利、农村危房改造、农网改造升级、网络通信扶贫等工程。三要有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统筹推动安置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和产业发展,确保搬迁户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四要做好贫困地区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民生保障,尤其要通过深化医改、加大健康扶贫力度,解决好贫困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五要加大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政策扶持,创新政府购买服务、东西部扶贫协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帮扶等机制,形成推动脱贫奔小康的合力。 会议通过教育脱贫攻坚五年规划,确定:一是整合存量财政资金,支持各地改善贫困县义务教育突出“短板”。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需要,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二是完善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贫困县,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逐步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实现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全覆盖。三是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建设好一所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教圆梦计划,协调国家示范和重点中职对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单列计划面向贫困家庭子女招生,让贫困学子掌握实用技能,脱贫致富、服务家乡。 会议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也是人民群众迫切期盼。会议通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以下任务: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和生态治理修复成套技术,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二是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对重点地区、流域、行业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造纸、建材等15个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综合整治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等污染。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三是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风险全程管控。四是完善企业排放许可、排污权交易、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建立多元化、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保督察执法,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打造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美丽中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6-11-18/liaoning/2016/1118/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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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厦门9月9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8日在厦门主持召开跨国公司代表座谈会,听取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形势、改革开放进程和外商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汪洋强调,跨国公司是中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将以落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共识和刚刚发布的《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为契机,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商投资政策,依法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推进跨境投资合作迈上新台阶。 汪洋指出,中国过去30多年的发展得益于对外开放,未来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然要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当前中国外向型经济正步入“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发展阶段,对外开放的层次进一步提升,动力更加强劲,蕴藏的机遇更加广阔。中国人力资源丰富,产业配套能力强大,基础设施完善,经济转型带动市场需求升级,综合引资优势明显,仍然是外商投资的热土。外资企业也要积极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调整投资布局,不断创新经营方式,努力把握新机遇、实现新发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跨国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努力为跨国公司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57家跨国公司、6家商会(机构)代表出席座谈会。可口可乐、戴尔、IBM、孟山都、飞利浦照明、励讯、丰田、丰益国际等公司代表发言时表示,跨国公司看好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前景,赞赏中国政府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所做的努力,将进一步加大在中国市场投入,积极参与中国经济发展进程,同时希望中国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完善市场环境,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016-09-18/liaoning/2016/0918/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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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6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形势有何新变化? 答:一是经常账户顺差有所增长,与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5%,处于合理水平。2016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环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1亿美元,环比增长9%。随着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缓慢回暖,货物出口和进口均有所增长。服务贸易逆差695亿美元,环比扩大25%,主要是季节性因素影响,7月、8月为出国旅游旺季,三季度旅行逆差629亿美元,环比增长26%。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为2073亿美元,主要是境内主体积极配置对外资产。具体来看,对外资产方面,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550亿美元,环比收窄14%;据不完全统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港股通等对外证券投资净增加超300亿美元,对外贷款净增加超400亿美元。对外负债方面,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236亿美元,表明我国长期投资环境仍具有吸引力,同时,随着企业去杠杆化告一段落,证券投资和贷款负债项下净流入也有所恢复,如境外机构购买境内股票和债券净流入超400亿美元。 总体来看,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以货物贸易为主导的经常账户仍将保持顺差,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也仍然较强。随着人民币正式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包括国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进一步开放,一方面,国内主体合理安排跨境投融资的主动性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国际投资者投资我国资产的需求也会明显提升,这些因素会共同引导我国跨境资本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的局面。 2016-11-11/liaoning/2016/111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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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开展法规清理,2009年以来已宣布废止和失效近900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29号),再次废止和失效法规文件27件。 一是按照完善制度供给、简化管理的原则,逐条分析法规条款内容,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涉及货物贸易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管理等。所涉相关业务按照现行规定依法办理,如个人用汇仍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办理,监管要求没有变,支持和便利市场主体正常合理用汇的原则没有变。 二是按照建立逻辑一致、简明清晰政策框架的原则,加强法规“底账”梳理,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如关于1998年年底清理中央单位半封闭帐户、2005年开展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2010年和2011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等的通知。 前述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进一步提升了便利化水平,便于市场主体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支持银行完善展业自律机制、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等展业要求和责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11-11/liaoning/2016/111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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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81.28亿元人民币,流出235.60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54.32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16.36亿元人民币,流入104.45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11.91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2.19亿美元,流出35.35亿美元,净流出23.1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2.46亿美元,流入15.67亿美元,净流出16.79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54.32 流入 81.28 流出 235.6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1.91 流入 104.45 流出 216.36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3.15 流入 12.19 流出 35.35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6.79 流入 15.67 流出 32.4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6-11-11/liaoning/2016/111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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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966亿元,支出14730亿元,顺差12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118亿元,支出11080亿元,顺差303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48亿元,支出3651亿元,逆差18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08亿美元,支出2129亿美元,顺差17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41亿美元,支出1602亿美元,顺差43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67亿美元,支出528亿美元,逆差26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236 179 15,966 2,308 -14,730 -2,129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039 439 14,118 2,041 -11,080 -1,602 2.服务贸易差额 -1,803 -261 贷方 1,848 267 借方 -3,651 -528 2.1加工服务差额 113 16 贷方 114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3 5 借方 -24 -3 2.3运输差额 -263 -38 贷方 240 35 借方 -503 -73 2.4旅行差额 -1,673 -242 贷方 660 95 借方 -2,333 -337 2.5建设差额 57 8 贷方 118 17 借方 -62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42 6 借方 -65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27 4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9 -23 贷方 18 3 借方 -177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8 贷方 165 24 借方 -107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2 13 贷方 417 60 借方 -325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6 1 借方 -17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7 1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12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2-06/liaoning/2017/0206/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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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至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司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培训内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专家学者授课,开展集中讨论等形式加强对全会精神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外汇局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工作,在全会闭幕后的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局机关学习方案,通过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党支部(总支)将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在此基础上,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要求举办司级以上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培训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领“最大多数”,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年终岁尾外汇管理业务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外汇局党组决定把副司级以上党员干部集中起来培训,充分体现了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高度重视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坚定决心。 此次培训突出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学习内容生动丰富,依托国家行政学院师资力量,进行专题授课辅导。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科研部原主任许耀桐教授专题解读了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系统阐释对《准则》《条例》的25个新认识、55个新亮点;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范文教授专题解读了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从实践、理论、人格等不同层面,全面概括了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历史必然。在学习研讨中,参加培训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专家授课踊跃发言,谈认识,谈体会,谈感悟,现场气氛热烈。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条例》,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家纷纷表示,将清醒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岗位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外汇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严字当头、重点发力、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带动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突出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副司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基层党组织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完) 2016-12-09/liaoning/2016/1209/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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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至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方位、多层次组织传达学习全会精神。 1月10日上午,人民银行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方上浦、杨国中、郑薇参加会议。1月12日上午,外汇局正司级以上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同日下午,外汇局召开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及各党支部书记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强调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面临形势的清醒认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和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谋划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谋划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要层层传导压力,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纪检委员要做好协助工作。 会议强调,要把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与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做到全面了解、深刻领会、融会贯通;要与贯彻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外汇管理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顺利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外汇局党组决定近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部署2017年度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完) 2017-01-20/liaoning/2017/0120/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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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2月,银行结汇8857亿元人民币(等值1280亿美元),售汇12060亿元人民币(等值1743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203亿元人民币(等值46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583亿元人民币,售汇1156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98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74亿元人民币,售汇49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2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36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25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88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98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62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863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279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95514亿元人民币(等值14383亿美元),累计售汇117979亿元人民币(等值1776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2465亿元人民币(等值337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833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54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121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18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43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24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66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033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5664亿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088亿元人民币(等值2615亿美元),对外付款18937亿元人民币(等值273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50亿元人民币(等值123亿美元)。 2016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5479亿元人民币(等值27909亿美元),对外付款205708亿元人民币(等值3096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0228亿元人民币(等值305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1-20/liaoning/2017/0120/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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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法规清理、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积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贸易信贷调查等。法规清理主要是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此次为外汇局连续第7年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本次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20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此次更新还对《目录》格式进行了微调,分子项统计了法规数量。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坚持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7-01-20/liaoning/2017/0120/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