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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政府网站方面,随机抽取天津、上海、江苏、北京、重庆、山西、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西藏、甘肃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政务新媒体方面,微信公众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等4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行情况正常,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政务信息更新及时,互动功能完备有效,达到合格水平。 2022-09-28/safe/2022/0928/2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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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促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9月20日,宜兴市支局联合宜兴市涉外部门召开跨境电商工作座谈会,30余家跨境电商企业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宜兴市支局全面详细地解读了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现状、外汇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系统了解外汇便利化政策,并对与会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指导。跨境电商企业代表进行了经验分享。 下阶段,宜兴市支局会进一步深化服务机制,做好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宣导和服务引导工作,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9-21/jiangsu/2022/092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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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2-09-27/neimenggu/2020/062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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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受、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2022-09-22/tianjin/2022/0922/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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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勒泰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辖区“诚信兴商宣传月”现场推进会,辖区6家外汇指定银行,共计24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对“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工作重点做了进一步讲解,并要求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加强对外贸企业、用汇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宣传、警示和引领,指定专人负责反馈工作情况及成效,共同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接着,各外汇指定银行逐一汇报“诚信兴商”宣传活动阶段性工作成果和下一步推进情况,阐明工作亮点,做好特色宣传。最后由外汇局相关业务人员围绕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防范汇率风险、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赌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提高各外汇指定银行的防范意识,增强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022-09-26/xinjiang/2022/0926/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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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但应在银行办理结汇: (一)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二)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间开展的经常项目交易; (三)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因临时使用境内港口等交通设施所支付的服务和补给物品的费用; (四)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 2022-09-23/tianjin/2022/0923/2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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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哪些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三十七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2022-09-21/tianjin/2022/0921/2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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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http://www.gov.cn/premier/2022-09/27/content_5713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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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交易是货物、服务等非资本性要素的跨境交换或转移,涉及百万企业、千万个人,是国际收支平衡的“压舱石”和涉外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三新一高”发展要求,始终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为中心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市场期待与社会关切,不断增进新形势、新阶段、新格局下外汇政策供给质效,推动实现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经常项目资金结算,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改革赋能,推进资金结算便利化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贸易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带动经常项目收支规模由2001年的5637亿美元升至2021年的7.4万亿美元,年均增速达14%,用汇便利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外汇局积极把握改革前行大方向,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不断优化管理方式、提高结算效率,为对外贸易和人员双向交流提供优质服务。 管理方式由事前转向事后。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传递管理理念的重要载体,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2012~2013年,外汇局持续加强外汇管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相继实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以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为目标,管理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测核查。其中,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建立“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的管理体系,全面取消进出口事前逐笔核销以及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制度;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将业务审核权限全部下放银行,基本取消前置证明要求,大幅简化单证审核。这两项改革的实施给予合规经营企业充分的便利,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75%以上,人力成本减少三分之一,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改革不断深化。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大发展的决策部署,外汇局明确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资金本外币转换等业务可直接在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取消保险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银行保险外汇业务审核材料也大幅减少。2019年,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管理措施进一步简化,实现保险公司资本金意愿结汇,明确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赔款结购汇手续,显著提升了资金使用和保险赔付效率。 合规监管基础由规则转向信用。2012年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对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市场主体分类施策——对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进行审慎管理。新的管理框架通过奖优惩劣,有效提升了管理的精准度和科学性。2019年以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动响应市场诉求,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为切入点,统筹结算便利和风险评估,逐步构建起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此项改革让尽职展业、审慎合规的优质银行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优质企业,在单证审核、特殊退汇、对外付汇信息核验等方面享受更多便利,从而通过“越诚信、越便利”的正向激励培育市场主体内生自律与主动守信的合规意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截至2022年6月底,便利化政策已扩大到全国,办理业务笔数121万笔、规模7700亿美元,优质企业贸易外汇结算实现“秒申请、分钟办”,业务办理时间节约一半以上。 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由形式转向实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银行逐渐成为连接外汇局和市场主体的桥梁和纽带,依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基本原则,为客户办理经常项下资金收付业务。近年来,外汇局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改革方向,通过政策优化逐步取消单证形式限制,引导银行回归交易真实合规的本源,构筑更加科学自主的政策环境。改革后,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个人的常规低风险外汇业务,可按照业务实际和展业原则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有效提升经常项下真实合规业务的资金结算效率。业务审核自主权下放也推动银行更加重视客户合规水平和信用状况,实现从交易单证审核向关注企业交易实质风险转变,并通过风险穿透提高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适配性,提升银行对不同主体、不同业务的差异化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真实合法的汇兑权益。同时,外汇局通过共享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向银行开放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等多种方式丰富银行真实性审核手段,实现促便利与防风险的均衡发展。 服务民生,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 外汇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制定政策、创新业务时积极践行“惠企利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近年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把市场关注的焦点、企业经营的难点作为优化管理、改进服务的重点,推动业务办理精简化、电子化、个性化,提升资金结算效率与金融服务质量,切实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贸易便利化诉求,助力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推进业务精简化办理。便利化政策着眼于减环节、减材料、减手续,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实现市场主体结算“成本降、效率升”。一是精简许可事项。外汇局结合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逐步将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由15项精简化至6项。清理整合经常项下外汇账户,将经常项下账户精简至7类,便利银行外汇业务开展和数据统计报送,降低企业操作成本和账户管理成本。二是精简法规体系。配合改革进程,外汇局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清理和整合,先后废止法规200余项。与此同时,系统集成近年来的改革创新、制度完善和技术升级成果,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为市场主体提供简洁清晰的制度规范,便于外贸企业和用汇个人更清晰地理解、掌握政策。三是精简业务流程。精简名录登记、出口收入入账等流程与材料,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条件,促进外贸提质增效。为便利新发展格局下人员双向交流,外汇局扩大个人结购汇代办人员范围,简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进一步优化留学购付汇及薪酬结售汇等周期性业务手续,使客户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时免于重复提交审核材料。 提升服务电子化水平。为切实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外汇局立足实需,加快电子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步伐,提升新形势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顺应政务服务电子化趋势。实现贸易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网上办理,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便利化;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推动业务办理无纸化;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放系统联机接口,相关业务报告从人工逐笔填报转向系统批量导入,企业填报更加省时省力。二是实现服贸付汇电子化核验。外汇局通过税务备案信息交换及全国联网,丰富数据基础,有效解决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唯一性问题,持续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跨地区、跨银行网上核验,便利“一次备案、多次付汇”,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惠及企业约10万家。三是提升业务办理电子化水平。鼓励银行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审核电子单证,取消企业成立年限等准入条件,推动业务办理“不见面”“零跑腿”;支持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结购汇业务,线上办理比例超九成;网上办理不占用便利化额度的留学购付汇、驻外员工薪酬结汇等业务流程不断优化,节省客户往返银行的成本及排队等待时间。 满足主体差异化诉求。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涉及主体众多,用汇需求趋于多样化、个性化,在满足真实合规的基础上,外汇局给予银行一定特殊业务办理的自主性,以妥善解决市场主体紧急合理汇兑需求。比如,面对个人差异化、个性化急难诉求,外汇局指导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决紧急医疗用汇等百姓所急所忧。在疫情防控、冬奥会等特殊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外汇局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精简流程与材料,便捷、高效地办理外汇业务。2021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外汇局主动研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不常见、不好办”的复杂个性化业务,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与获得感。 创新引领,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推进,对外贸易呈现出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网络化、贸易模式非标准化等新特点。党中央准确把握形势变化,提出在更高水平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目标新任务,明确指出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外汇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创新作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贸易强国的第一动力,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与创造力,为新发展格局提供新动能。 服务重点区域开放创新。外汇局积极支持重点区域高水平便利化政策先行先试,积累有益经验,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一是创新特殊功能区域管理思路。2013年,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结合区内仓储、物流、转卖、加工贸易等企业的交易特点,进一步简化保税项下货物贸易交易单证审核要求。2015年,简化自贸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赋予银行更多自主权;及时总结自贸区改革成果、制度经验和政策成效,评估自贸区政策可复制、可推广条件,推动自贸区改革创新业务稳健发展。二是推进重点区域高水平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结合区域定位和国际贸易发展特点,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宁波北仑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的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按展业原则自主办理资金收付、实现轧差净额结算等经常项下资金结算便利化举措,助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此外,制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跨境交易结算规则,出台实物资产转让结算规则,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支持北京“两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助力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点任务,外汇局积极主动作为,引领企业完善市场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深化资金融通,优化我国引才引智环境,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建设,助力境内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企业可对境外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资金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承包工程企业已实现50个境外项目、61亿美元的集中调配。二是服务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助推大宗商品等资源有效配置。外汇局首先在海南、江苏等五个地区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试点,引导银行转变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2021年,外汇局出台全国性支持政策,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助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产业链、供应链。近年来,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在支持陕西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促进物流产业多元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优化期货交易所实物交割货款结算,促进市场开放路径多元化。2018年以来,外汇局相继制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和20号胶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郑州商品交易所PTA期货实物交割外汇操作指引,以交易数据代替报关单作为资金收付审核依据,明确交割货款结算规则,支持特定品种期货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加快推进与国际市场互连共通。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创新的深入推进和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主体规模和交易笔数海量增长,推动贸易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外汇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决策部署,针对外贸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等特点,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主动探索和完善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思路和服务体系,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贸易强国建设。一是拓宽结算渠道。2013年,试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交易双方提供外汇集中收付和结售汇服务,便利“买全球、卖全球”进入寻常百姓家。2019年,出台制度性管理办法,并同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多样、低成本的结算渠道。目前,已有22家支付机构和14家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年业务量达19亿余笔。二是降低经营成本。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扣减境外仓储、物流费用后轧差进行资金结算,降低资金占用成本;优化市场采购结算机制,银行可依托联网平台记录的各环节交易信息,便捷办理个体工商户委托第三方出口的收结汇,联网信息平台商户也可自助办理收结汇,减少结算时间及汇兑成本。目前,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自助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比例超七成。三是服务小微主体。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日益活跃,逐渐成为外贸新业态的重要参与者。外汇局积极出台针对性便利化举措,为小微主体提供更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筑牢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的微观基础。年涉外收支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无需名录登记,全国95%以上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因此受益;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促进贸易新业态结算合规便利。 进入新发展阶段,外汇局将立足经常项目收支基本平衡的新形势,以服务实体和便利民生为动力,持续提升经常项目便利化水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22年第16期) 2022-10-01/safe/2022/0921/21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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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国际收支统计、外汇形势监测分析预警、外汇市场改革发展以及企业汇率避险等领域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力量。 国际收支统计迈上新台阶,更精准描绘我国涉外经济发展全貌 国际收支统计的目标是全面记录和反映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完善统计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外汇局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夯实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基础,深化统计方式改革,丰富高质量统计数据产品,持续推进建设高水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更精准描绘我国涉外经济发展全貌。 夯实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基础。伴随我国涉外经济活动的逐步活跃,2013年,以国务院修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为新起点,外汇局加快建设并逐步形成了由直接申报、间接申报和专项调查三大支柱构成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自此,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向着全面统计和重点调查相结合、具体国情与国际标准相衔接、提高采集效率与减轻申报负担相兼顾的方向不断完善(见图1)。 丰富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产品。2012年以来,外汇局陆续新增发布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数据、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月度数据,参与国际协调证券投资调查和国际银行业统计。从2012年起,外汇局于每年年初公布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发布时间表,以方便社会公众获知数据发布时间。多维度、高质量、清晰化的数据产品,从不同角度向社会公众和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涉外经济运行情况,提高了数据的使用价值,让数据发挥生产力作用,让微观主体共享统计成果。 提升国际收支统计透明度。2012年,外汇局首次发布1998年以来单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数据,便利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使用。2014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我国将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成为少数具备条件参与该标准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016~2021年,我国陆续完成二十国集团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倡议中的数据缺口弥合工作,国际收支统计透明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22年,外汇局追溯发布1950~198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将时间序列延长至逾70年(见图2)。 严控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国际收支统计按照质量与速度并重的原则,以更快的速度将更准确的数据呈现给数据使用者。近年来,外汇局通过构建数字化统计监测体系,实现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采集、核查、加工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在提高数据质量的同时,也提升了申报主体的操作便利性。同时,建立国际通行的数据修正机制,对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实行了从生产、发布到调整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 推进国际收支统计方式改革创新。2020年,外汇局前瞻性启动企业数据源转型,从企业端直接采集按权责发生制记录的涉外交易和资产负债数据,促进了贸易与资产负债、借方与贷方的平衡记录,减少净误差与遗漏,从源头上提高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质量。 积极参与国际统计合作治理。随着全球性挑战增多,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国际收支统计规则是全球统计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局正积极参与包括《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七版)》修订工作在内的国际统计规则制定,并在制定国际收支统计新规则的过程中持续传递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方案。 强化国际收支形势监测分析,充分发挥风险预警的桥头堡作用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长期以来,外汇局坚持底线思维,始终从政治和大局高度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并前瞻性应对外汇领域风险,充分发挥风险预警的桥头堡作用,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体系,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持续完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体系。适应国内外宏观环境新变化和我国改革开放新趋势,外汇局不断完善监测方法,加强分析协作,逐步健全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体系。实时监测与评估我国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状况和风险状态,判断和预警未来发展态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依据。密切关注和研究影响我国国际收支的内外部因素及其演变,剖析和梳理不同渠道的资金流动情况,为风险防范提供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信息。加强分析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方法与机制。 多方引导市场预期。做好国际收支数据解读,使公众更全面更准确了解和把握外汇形势。外汇局通过新闻发布会、出版物、公开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解读外汇市场和国际收支数据,就外汇形势和相关政策持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翔实解读和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澄清误读误解,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看待和理解外汇形势,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研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跟踪梳理国际上关于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和宏观审慎管理的研究结论与实践,总结我国在实际工作中的探索和经验,研究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思路与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引导银行提升外汇业务稳健性,防范和化解跨境资本流动引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用改革的办法不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加快完善外汇市场体制机制,不断推动外汇市场建设。2021年,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达36.9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3倍。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的持续扩展提高了市场内在稳定性,应对外部冲击压力的能力不断增强(见图3)。 丰富外汇市场产品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我国外汇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国际成熟市场的基础产品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汇兑和汇率避险保值需求。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可交易货币由2005年前的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5种外币扩大至目前的29种发达和新兴市场货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的挂牌货币超过40种,基本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货币。 扩展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截至2021年底,具有即期结售汇和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分别为515和124家。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形成以境内银行为主、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的格局,参与机构共计764家,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112家。 持续推进外汇市场对外开放。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境外央行、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人民币购售业务参加行等境外机构有序进入境内市场。截至2021年末,共有131家境外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同时,为更好地吸引国际投资者进入境内资本市场,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为境外投资者提供配套汇率避险服务,外汇市场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形成了良性互动。 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具有国际市场主流和多元化的交易清算机制,交易模式可选择集中竞价、双边询价和双边授信下集中撮合三种电子交易模式以及货币经纪公司的声讯经纪服务,清算方式可选择双边清算或中央对手集中清算。同时,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业务也广泛运用于银行间外汇市场,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持续完善外汇市场监管框架。近年来,外汇局根据我国外汇市场发展实践,积极吸收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不断完善外汇市场监管法规体系,通过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目前,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整体保持公平、有序和高效,切实保障了外汇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 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水平,助力企业适应汇率弹性增强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特别是2021年以来,针对国际国内不确定因素陡增导致汇率波动性加大的新情况、新任务,外汇局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将服务企业摆在外汇市场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助力企业适应汇率弹性增强的市场环境。2022年1~8月,企业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合计近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8%;企业外汇套保率为25.4%,较2021年全年上升了3.8个百分点;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超过2.3万家。 强化外汇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一是制定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外汇市场期权产品类型,扩大合作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二是联合人民银行、商务部等多部门出台稳增长及汇率避险支持政策,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公共服务支持。三是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并拓展银企外汇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为企业外汇兑换和风险管理构筑线下与线上、单银行与多银行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渠道。 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综合成本。外汇局联合多部门和地方政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推出一系列减费让利的惠企举措。一是降低交易手续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2022~2023年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预计2022年免收手续费超1100万元,对应约2.3万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规模。二是设立保证金资金池。通过在银行设立保证金公共资金池,集中分担企业外汇衍生品保证金额度,企业免交保证金、免支付担保费。三是引入担保或保险机制。由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业务提供履约担保,保险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办理授信保证保险,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负担。 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引导。一是在新闻发布会上持续引导企业坚持汇率风险中性,通过外汇局、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中国外汇》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包括汇率避险案例和外汇衍生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近百篇。二是发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详细介绍汇率风险中性内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框架、外汇衍生品工具适用场景等,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三是充分利用自媒体、纸媒、广播、银行网点等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加大走访企业力度,开展“一企一策”上门调研宣传。四是多部门合作为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专项培训,共享宣传材料和平台。 十年来栉风沐雨、砥砺前行,我国国际收支逐步形成基本平衡、更加稳健的新发展特征。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面对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我国外汇市场成功应对多轮高强度外部冲击,国际收支总体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顺差持续处于合理区间,对外净资产稳步增长,近年来外汇储备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国际收支平稳运行的基础。同时,外汇局不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分析能力,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积极服务企业汇率避险,对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也作出积极贡献。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外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国际收支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体系,持续深化我国外汇市场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助力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和稳健运行的格局。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22年第14期) 2022-10-05/safe/2022/0921/21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