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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到来之际,平塘县外汇联络办联合平塘农商行和邮储银行借通州镇举办第四届“百花仙子节”传统文化活动,采取摆摊设点、拉横幅、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折页和资料等方式,开展了以外汇、存款保险等金融知识为主的宣传活动,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活动现场,聚集了很多前来观看表演的当地群众,金融宣传员身穿布依族传统民族服饰走进人群,通过群众互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外汇管理等金融知识。此次宣传得到了群众的欢迎,践行了基层外汇局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宣传员们热情的服务和细心的宣讲,指导群众正确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抵制网上金融谣言和金融负能量,提升了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增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2022-03-25/guizhou/2022/0325/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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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地方金融服务有效衔接,3月14日,安顺市中心支局联合安顺中心支行机关第四党支部、安顺市中心支行团委联合开展“党团共建、服务民生”主题活动。 党员干部及青年志愿者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进行外汇知识宣讲,提升了群众外汇服务获得感、普及外汇知识、杜绝地下钱庄诱惑,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党员干部及青年团员展现了齐心合力、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为民情怀! 2022-03-15/guizhou/2022/0315/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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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5/guizhou/2022/0615/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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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结汇,我的公司因为人民币汇率波动受了不少的损失,这一次我办理了汇率套保业务,提前锁定了结汇汇率的价格,再也不用担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的收益了”。六盘水市一家对外贸易小微企业负责人说道。近年来,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弹性持续增强,为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六盘水市中心支局充分发挥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职能作用,因地制宜、多策并举,成功推动辖区外汇套保“首办户”业务落地。 集中力量,多渠道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在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日趋常态化的背景下,为全面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国家外汇管理局六盘水市中心支局充分整合银行资源,组织各行使用LED滚动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讲解、制作《外经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手册》、上门辅导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截至五月末,各银行通过走访调研、专题培训等形式向辖内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风险宣传,企业覆盖面达90%。 响应政策,建档立卡深化汇率避险服务。近期,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文,为外汇市场扩容提质、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供了政策指引和行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六盘水市中心支局紧跟文件指引,认真履行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职责,结合地区涉外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汇率风险重点培育库的方式,有针对性的服务进出口企业。截至目前,辖区汇率风险重点培育库入库企业40家,为下一步成功办理汇率避险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因企施策,提供契合企业需求的汇率避险服务。六盘水辖区对外贸易企业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由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较高,为了能使外贸中小微企业降低汇兑损失,国家外汇管理局六盘水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为企业量身定做契合需求的避险产品和方案,帮助企业全面了解避险产品的收益与风险。5月30日,建行六盘水分行成功为辖内一家小微企业办理了远期结汇业务,并主动减费让利,帮助企业有效缓解了汇率波动带来的营业收入影响,也标志着六盘水辖区实现了外汇套保“首办户”业务突破,为下一步开展好汇率套保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2022-06-08/guizhou/2022/0608/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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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5月30日 2022-06-01/guizhou/2022/0601/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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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2﹞140号)和毕节市中心支局关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金沙县外汇服务联络办高度重视,于6月14日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在县域朗月广场开展诚信兴商集中宣传活动。 宣传从政策精神、法律法规、汇率避险意识、外汇典型案例等方面入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外汇知识送到群众手中。通过发放宣传页(册)、现场宣讲、网络新媒体平台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贴近群众和市场主体,宣传个人用汇政策,告知真实合理需求的用汇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地下钱庄危害性认识,提示跨境赌博非法性和危害,远离非法网络炒汇,保护外汇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宣传活动,是县域外汇服务联络办作为基层触手有效履职的体现,通过宣传活动帮助公众建立起理性投资、合理用汇、远离违法涉汇活动,促进公众筑牢守法意识。 2022-06-22/guizhou/2022/0622/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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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六盘水辖区四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持续畅通工作信息互通渠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六盘水市中心支局走访了海关、商务等部门,就辖区涉外经济发展形势、市场主体培育等情况与两部门开展沟通交流,并形成新的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企业走访,提升服务效能。由市商务局牵头,共同走访辖区各工业园区,了解存量企业实际情况,讲解各专业口纾困政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并对新增企业给予及时辅导,少走弯路。 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建立涉外企业服务“阵地群”。通过学习努力实现业务互通、政策互晓,以自身业务为引领,向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和引领,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和更精准的指导,让企业真正感受“管家式”服务。 三是强化工作交流,探讨涉外主体服务工作有效路径。结合疫情影响和辖区涉外经济发展形势变化情况。外汇、海关、商务等部门应定期开展工作交流,畅通信息渠道,共同探讨个研就涉外管理工作有效路径,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助力辖区涉外经济发展。 2022-06-13/guizhou/2022/0613/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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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6-08/guizhou/2022/0608/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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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帮助辖区人民群众掌握外汇知识,树立合规用汇意识。6月14日,平坝县域外汇联络办辖区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引导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积极主动参与外汇常识学习为主线,开展外汇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金融志愿者们通过设置宣传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吸引过往群众驻足观看,再结合身边典型案例,为辖区群众详细讲解合理合规用汇、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地下钱庄危害,到场群众纷纷表示外汇知识储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册300余份,现场答疑100余个,受众500余人次。下步工作中,外汇联络办将多渠道、多方式创新宣教手段,根据辖区各类群体的外汇知识水平和需求开展针对性宣传,精准引导辖区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2022-06-27/guizhou/2022/0627/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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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各项助企政策宣传解读,助力非公企业高质量发展,6月10日,平坝县域外汇联络办协助平坝区组织部共同举办助企纾困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班。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2户)、拟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户)、限额以上贸易企业(33户)、规模以下企业样本单位(25户)管理层人员共171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平坝县域联络办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平坝支行、建设银行平坝支行以及贵州银行平坝支行,共同对近期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外汇便利化政策等助企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引导企业正确认识汇率风险,为民营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合力创优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激励民营企业深耕平坝沃土,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企业,共创平坝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助推平坝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06-20/guizhou/2022/0620/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