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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灵武市支局;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银川分行,宁夏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宁夏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决定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2022年5月25日 2022-05-27/ningxia/2022/0527/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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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区实际,从畅通政策宣传、完善汇率避险服务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确保外汇惠企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一是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确保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积极组织召开全市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工作推进会,结合实际制发政策宣讲动态,以双周报形式了解政策推进情况,加强对重点涉外主体的政策宣讲,使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完善汇率避险服务,增强涉外主体抵御风险能力。通过电话沟通、现场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银行外汇衍生品办理情况,有力推动落实“首办户”推广工作。截至4月末,辖区使用汇率避险产品市场主体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0%。 2022-05-31/ningxia/2022/0531/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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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5-24/ningxia/2022/0526/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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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5万亿美元)。 2022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75万亿美元)。 2022-06-02/ningxia/2022/0602/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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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附件: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2022-06-02/ningxia/2022/0602/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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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22年4月30日) 2022-05-12/ningxia/2022/0512/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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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币代兑业务机构名单(截至2022年4月30日) 2022-05-12/ningxia/2022/0512/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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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固原市中心支局”)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汇银联动齐发力,推动辖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首办户”落地,帮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宣传培训:观念一变天地宽 固原市中心支局在全面梳理、深入分析辖区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梯队动态拓展名单,联合市内三家外汇银行逐企制定个性化工作方案。联合银行先后11次上门为企业进行业务辅导,并邀请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衍生品业务专家到固原为企业举办专场讲座,把复杂业务简单化、高深操作穿透化,帮助企业明原理、懂操作,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新常态,进而想试水、愿参与,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避险。二是针对当地银行外汇业务品种单一、衍生业务经验欠缺、对汇率避险业务存在“不会办、不想办、不敢办”的情况,多次召开外汇银行汇率避险专题会议、助企纾困金融支持政策推进会,并由分管副局长对三家银行的业务主管领导进行一对一专项沟通,问进度、想对策、谈思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强化社会金融担当、增强助企纾困意识,以汇率避险助企业渡发展难关、帮银行拓业务渠道,实现双赢共盈。 缺乏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办 固原市三家外汇银行,有衍生品业务办理资质的仅一家,且从无此项业务办理经验,对此固原市中心支局采取了“有业务资质银行积极培训员工尽快熟悉业务流程”和“无业务资质银行培育企业申请宁夏区分行办理”两步走的业务拓展思路,邀请外汇银行宁夏区分行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专家为企业举办专场讲座,到固原上门为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引导各行向分行争取丰富衍生产品品种,积极拓展线上交易渠道,升级线上查询、办理等功能,全方位满足辖内外汇企业避险需求,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变无业务之脊土为新苗破土之沃壤。 放水养鱼:持续发展克时艰 为切实增强汇率避险业务的普惠性,鼓励各银行根据“首办户”资信条件、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积极与其分行沟通交流,以避险产品专项授信,降低中小微企业避险保值成本,中国银行与宁夏区分行多次沟通,为辖内企业量身定制“宁科贷”专项信贷产品,向该企业一次性放贷300万元人民币,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后顾之忧,为避险产品打开落地通道。 深耕细作:业务落地纾困难 在汇银企三方共同努力之下,6月17日,中国银行固原支行以外汇衍生品作为切入口,为企业成功叙做买入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签约金额65万元港币,实现了汇率避险业务在宁南山区首笔落地。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去年汇率波动让他们损失近100万元,今年虽然波动让他们有所收益,但汇率波动将企业置于风险之中,对市场波动的担忧分散了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的精力,现在,穿上汇率避险的“防护衣”,企业就能更多“花点心思”用于“花点新思”(注:该企业的主打品牌为“花点新思”)。 下一步,固原市中心支局将以“首办户”落地为契机,以点带面,形成风险管理示范效应,辐射带动辖内所有外贸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管理理念,尽快穿上汇率避险的“防护衣”。 2022-06-23/ningxia/2022/0623/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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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23/ningxia/2022/0623/1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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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5月,银行结汇13748亿元人民币,售汇1365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7亿元人民币。2022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704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39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5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银行结汇2050亿美元,售汇203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5亿美元。2022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10950亿美元,累计售汇1015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93亿美元。 2022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48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296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5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610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059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5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92亿美元,对外付款491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7亿美元。202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81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95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6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6-23/ningxia/2022/0623/1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