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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7年12月27日) 2018-01-17/guangxi/2018/0117/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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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08/guangxi/2017/1208/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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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黄绍进局长与外汇管理局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活动。黄局长跟大家谈学习、谈思想、谈工作、谈生活,并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和帮助。最后,黄局长对外汇管理干部履职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坚守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三是要勇于担当,在外汇管理特别是沿边金改工作中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 2018-01-17/guangxi/2018/0117/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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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打击各种违规资金跨境流动、逃骗汇及货物贸易项下虚假贸易等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1月9日,贵港市中心支局与贵港市海关开展工作交流,双方就共同关心的企业虚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单边进出口或单边跨境收支、海关与外汇货物流数据统计口径差异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双方一致同意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在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共享信息数据,深化跨部门交流合作,推动联合监管。 2018-01-15/guangxi/2018/0115/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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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辖内银行整体外汇业务水平,2018年1月1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与新开办外汇业务的龙州、宁明和凭祥3家农商行举行座谈。会上,外汇局详细解答了3家农商行关于银行结售汇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外汇业务疑问,同时鼓励各农商行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外汇业务。3家农商行均表示,虽然起步较晚,但一定会勤学多问,加强内控监督管理,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2018-01-16/guangxi/2018/0116/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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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组织相关人员赴临桂农村商业银行对其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筹备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指导。在听取了临桂农村商业银行关于人员配备、机构建设、系统软件搭建、制度管理等情况汇报之后,桂林市中心支局对该行办公场所、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功能模块等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对其开办外汇业务进行现场指导。 2018-01-17/guangxi/2018/0117/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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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于2018年1月11日举办了纠“四风”,查摆问题专题会。会上,北海市中心支局人员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做表面文章等十种“四风问题”,结合个人岗位工作实际,公开开展了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为今后提高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开拓创新外汇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018-01-17/guangxi/2018/0117/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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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6-02/ningxia/2022/0601/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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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与开放,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充分响应企业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二是丰富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类型,新增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三是完善银企服务平台,提升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四是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五是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允许银行基于实需原则办理自身项下汇率敞口套保。 《通知》于2021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经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2-05-26/ningxia/2022/0524/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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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部门检查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新修订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处罚办法》共八章93条,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修订完善外汇案件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修订内容重点包括:一是细化规定管辖与立案标准,规范电子取证等证据收集活动,明确办案期限,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完善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细化听证标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22-05-26/ningxia/2022/0526/1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