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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埠市中心支局召开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蚌埠市2019年度外汇管理工作,在传达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对2020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重点提示,向各外汇银行提出了“提站位、把主线、守住面、稳预期、强调研”的十五字要求,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以及全市10家外汇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0-04-30/anhui/2020/0430/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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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是株洲醴陵的传统出口支柱产业,拥有650家陶瓷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92家,为落实金融“暖春行动”,深入了解疫情对出口陶瓷行业的影响,解决外贸企业实际困难,4月23日,株洲市中心支局调研组一行先后赴华联瓷业、恒辉陶瓷、良盛陶瓷进行现场走访调研。 华联瓷业、恒辉陶瓷、良盛陶瓷均以色釉陶瓷、釉下五彩等日用瓷制造和出口为主,据企业反映,受国外疫情扩散影响,目前日用瓷出口企业大都面临着市场需求萎缩、现金流紧张、经营成本增加等问题,企业纷纷选择放缓产能、暂停开工、控制和压缩成本等应对措施。 现场,调研组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现状,向企业负责人介绍了目前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各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稳外贸”措施,请企业坚定信心,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改变传统贸易模式,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加强与银行沟通对接。同时,要求银行机构要提高站位,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对有实际融资需求的企业要降低门槛和利率,支持辖内外贸企业渡过难关。 2020-04-27/hunan/2020/0427/1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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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节日期间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防范业务风险,4月29日,怀化市中心支局组成暗访小组,在五一节前对辖内个人外汇业务量排名靠前的4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暗访督查。此次暗访督查采取的是不打招呼,不动声色、突击暗查、查后指导的形式。从暗访督查的情况看,怀化市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整体情况较好,风险隐患措施防范到位。 一是指南布放到位。大部分银行均按要求在营业大厅金融知识教育区或醒目位置布放了《个人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二是意见簿无投诉。通过查看银行意见簿,没有关于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方面的投诉。 三是政策解答到位。暗访小组以客户身份询问银行关于不占用额度及借用额度、境外买房、购买现钞等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银行业务人员的回答均符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是现场督导到位。在暗访后,暗访小组对银行进行了现场督导,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节日期间确保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营业网点按要求对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同时,若发现特殊情况、异常情况,要求银行及时向怀化市中心支局报告。 2020-04-30/hunan/2020/0430/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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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完善外汇服务方式,促进外汇新政落地实施,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4月29日下午,常德市中心支局针对近期出台的多项外汇新政策,组织举办了一期外汇新政宣传培训会,辖内11家外汇指定银行的近30名外汇业务主管及经办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详细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进行了逐条解读,并对各外汇指定银行新政落实可能出现的疑点进行了现场答疑。培训会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落实各项便利化改革措施,正确处理“防风险”与“促便利”关系,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 2020-04-30/hunan/2020/0430/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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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2020-04-30/ningbo/2020/0430/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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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20-04-30/ningbo/2020/0430/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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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北仑支局优化部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支持电子邮件、邮寄方式提交材料,便利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登记业务。近日,辖内一企业急需办理预付货款超期限退汇业务、北仑支局指导企业通过线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仅用时10分钟即完成上述业务。 2020-04-30/ningbo/2020/0430/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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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奉化支局领导带队走访辖内多家重点企业,了解企业现阶段复工复产情况,并帮助企业与银行进行融资需求对接。 2020-04-30/ningbo/2020/0430/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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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余姚市支局主动赴余姚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外债政策宣讲,并现场指导和审核企业申请材料。 2020-04-30/ningbo/2020/0430/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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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322亿元,支出13352亿元,顺差97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14亿元,支出10926亿元,顺差198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07亿元,支出2426亿元,逆差101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3亿美元,支出1904亿美元,顺差1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42亿美元,支出1558亿美元,顺差28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1亿美元,支出346亿美元,逆差14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970 138 14322 2043 -13352 -190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88 284 12914 1842 -10926 -1558 2.服务贸易差额 -1018 -145 贷方 1407 201 借方 -2426 -346 2.1加工服务差额 75 11 贷方 78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67 10 借方 -17 -2 2.3运输差额 -287 -41 贷方 251 36 借方 -538 -77 2.4旅行差额 -808 -115 贷方 84 12 借方 -892 -127 2.5建设差额 4 1 贷方 67 10 借方 -63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36 5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30 4 借方 -14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0 -26 贷方 72 10 借方 -252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244 35 借方 -226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4 21 贷方 453 65 借方 -309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7 1 借方 -17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18 3 借方 -42 -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4-30/safe/2020/0430/16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