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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外汇管理服务,根据总行总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推出以下措施,通过“互联网办理”、“电子邮件办理”、“邮寄办理”、“电话、QQ、微信咨询办理”等方式办理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境外放款、对外担保、资本市场等外汇业务,提高外汇业务在线办理效率,减少市场主体不必要的外出。 一、互联网办理(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为例) 1.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点击“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使用前根据登录页面“常用下载”中的“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设置浏览器)。 2.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设置密码。 3.使用已注册的用户登录后,点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在检索框中输入“名录”,点击“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版/变更”右侧对应的“我要办理”。 4.根据界面指示信息,将材料清单所列文件单独扫描并上传。申请书和确认书可直接在页面上下载空白表样。 5. 企业完成操作后,可以在我的业务菜单中查询办理状态。 6.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此类业务。 二、电子邮件、传真办理 不能网办的金融机构赋码、特殊机构赋码、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准入、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银行信息变更备案、银行分支机构衍生品业务报告、银行代兑机构业务报告、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增减合作银行报告等其他外汇业务通过扫描申请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可事后补交。业务办理前请先电话咨询外汇局,确保该业务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办理。 三、邮寄办理 对于无法在线办理的行政许可业务(例如境外放款、对外担保、个人财产转移、登记表等)或其他外汇业务,可在电话咨询外汇局相应处室后通过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便捷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减少邮寄次数及现场提交材料次数,建议企业和个人先网上查询相关业务所需业务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江苏省分局子网站,进入官网http://www.safe.gov.cn/jiangsu/,在业务指南中寻找对应项目: 2.每项业务办理指南包含所需业务办理材料、办理机构地点,业务办理流程以及咨询电话均在附表中,如有需要,可致电咨询并预约相关业务办理。(图示为境外直接投资及境外放款相关业务指南) 四、电话、QQ、微信等咨询办理 如存在有急事或需特别指导帮助的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后添加外汇局工作人员QQ号,通过远程帮助等方式咨询,在工作人员指导后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名称 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025-84790230、84790232、84790219 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025-84790218、84790233、84790219 货物贸易 025-84790266、84790281、84790183 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 025-84790451、84790400、84790540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外债、跨境担保等业务 025-84790044、84790045、84790147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等业务 025-84790496、84790050、84790179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移民/继承财产转移、股权激励等业务 025-84790081、84790045、84790147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 徐雁(业务),025-84790401,王若翔(技术),025-84790237 投诉电话 025-84790052、84790203 注意事项:用户可通过微信搜索“数字外管”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服务号,该服务号提供了业务系统使用过程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人工服务和自助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0年2月3日 2020-02-04/jiangsu/2020/0204/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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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复工复产纷纷按下“快进键”,琼海市支局结合辖区疫情防控和涉外经济发展情况,采取两项措施凝聚外汇力量,助力涉外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摸清实情,加强指导。通过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平台对辖区13家进出口企业开展调查,摸清企业复工复产进程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针对问题,进一步畅通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指导银行帮助企业解难题,助力复工复产。 二是搭建桥梁,提升服务。通过与银行、企业之间建立的微信工作群,为其提供全天在线咨询解答服务,搭建高效的沟通桥梁,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截至目前,共为银行提供业务指导16次,回应5家企业在线业务咨询。 2020-04-13/hainan/2020/0413/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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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执法证信息表(2020年4月) 2020-04-13/shaanxi/2020/0413/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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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清理外汇管理中涉企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改革,简化、清晰、透明准入规则,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二、试点内容 (一)对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实行清单管理 1.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改革进展等,及时按程序报批调整更新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清单。25号文中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包括两项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二是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二)优化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服务 2.精简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上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登记证明。 3.精简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获准全国范围内经营后,拟跨区域新增分支机构的,无需再提供其总部所在地外汇分局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无异议函。 4.精简保险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需在书面申请中写明相关信息。 5.精简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结售汇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管理组织许可或同意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的许可文件或证明文件、无异议材料。 6.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支持进行许可事项预审、查询许可进度和许可结果。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7.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及时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行政许可办理结果等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监管”及时向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共享外汇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共享。 8.深入推进许可办理标准化。及时更新优化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精简许可材料和办理环节。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内审内控监督。 9. 规范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外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互联网+监管”,推行风险提示等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推进外汇市场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时调整有关规范性文件,确立与上述改革试点内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当聚焦企业关切,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协调指导支持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1.强化宣传培训。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12.及时总结效果。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2020-04-14/gansu/2020/0414/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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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2020-04-14/gansu/2020/0414/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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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7145亿美元,对外负债559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24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0945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646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7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443亿美元,储备资产3222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8%、0.1%、23%和42%;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281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364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65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9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4%、0.1%和23%。 按SDR计值,201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5787亿SDR,对外负债40428亿SDR,对外净资产1536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8年以来各季度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 2019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0-04-14/gansu/2020/0414/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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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末,深圳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9983.31亿元,同比增长17.0%。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85695.63亿元,同比增长18.0%;增速比上月末高4.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6.3个百分点。一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6143.28亿元,同比多增2223.47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648.03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2363.36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180.14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2090.92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605.17亿美元,同比下降5.4%。一季度外币存款减少24.13亿美元,同比多减102.29亿美元。 3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2607.49亿元,同比增长14.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59156.11亿元,同比增长16.1%,增速比上月末高1.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1.5个百分点。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3157.91亿元,同比多增718.02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587.5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42.63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44.93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2546.32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819.41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889.44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89.58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10.2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487.13亿美元,同比下降15.7%。一季度外币贷款减少9.30亿美元,同比少减33.29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20-04-14/shenzhen/2020/0414/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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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中心支局会同涪陵综保区管委会赴工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开展座谈,就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案进行现场回复。 涪陵中心支局就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案的回函内容进行现场解释,并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及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进行宣传和解读。工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表示,将继续依托涪陵综保区这一平台,加大国际业务拓展深度,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会上,三方还围绕涪陵对外开放及综保区建设进一步交流,共同探讨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相关举措。 2020-04-09/chongqing/2020/0409/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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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复工复产,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加大便利化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0-04-14/safe/2020/0414/15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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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2 2020-04-14/shenzhen/2020/0414/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