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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http://www.gov.cn/xinwen/2022-01/13/content_5668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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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http://www.gov.cn/premier/2022-01/13/content_56680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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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860亿元,支出18981亿元,顺差287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785亿元,支出16583亿元,顺差320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075亿元,支出2398亿元,逆差3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418亿美元,支出2968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3094亿美元,支出2593亿美元,顺差50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24亿美元,支出375亿美元,逆差5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79 450 贷方 21860 3418 借方 -18981 -2968 1.货物贸易差额 3202 501 贷方 19785 3094 借方 -16583 -2593 2.服务贸易差额 -323 -50 贷方 2075 324 借方 -2398 -375 2.1加工服务差额 75 12 贷方 79 12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4 贷方 44 7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9 -1 贷方 901 141 借方 -910 -142 2.4旅行差额 -565 -88 贷方 61 10 借方 -627 -98 2.5建设差额 37 6 贷方 82 13 借方 -45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53 8 借方 -79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0 0 贷方 28 4 借方 -28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0 -19 贷方 48 7 借方 -168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1 9 贷方 267 42 借方 -207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7 32 贷方 495 77 借方 -289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6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0 2 借方 -4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1-04/qingdao/2022/0104/2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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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召开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1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全省外汇局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总局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自贸港建设为引领,稳妥有序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着力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助力自贸港建设蹄疾步稳,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党建引领汇聚新动能。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改革创新迎来新突破。研究落实自贸港外汇改革新举措,推动便利化改革试点做深做实,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三是为民服务展现新作为。畅通政策传导机制,强化汇率避险服务,完善个人外汇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四是风险防控取得新成效。建设资金流动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核查,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五是基础工作迈出新步伐。扎实开展信息调研与新闻宣传,不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夯实科技基础保障网络安全,辖区支局业务权限全面恢复,审计监督持续加强,依法行政不断提升。 在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外汇形势的基础上,会议部署了2022年辖区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关注重点领域,以风险防范助推转型升级。二是坚持稳中求进,以改革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外汇领域制度集成创新,稳妥有序推进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自贸港外汇改革开放政策实施效果,深入开展自贸港外汇改革前瞻性研究。三是充分履职尽责,以优化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建立外汇专员工作制度,畅通便利化政策传导对接机制,持续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四是加强外汇监管,以精准打击坚守安全底线。加大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力度,完善资本项目事后监管体系,精准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完善系统建设,以金融科技赋能安全外管。加快推进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块链平台应用成效,深入践行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六是夯实基础工作,以实干担当提升履职绩效。强化信息调研和舆情监测,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水平,更好发挥市县支局作用。七是强化党建引领,以信仰之力筑牢履职根基。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内部控制监督成效,持续推进外汇管理法治化建设。 会议强调,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外汇局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担当进取、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勇毅前行,全面提升自贸港外汇管理改革与发展水平,助力自贸港建设蹄疾步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由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何雁明处长主持,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处级干部,辖区各中心支局、辖内各县市支局(行)领导、负责外汇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2-01-17/hainan/2022/0117/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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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召开2022年银行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海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21年,海南自贸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防控效能不断提高,外汇支持自贸港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创新政策落实效果明显。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效能不断提升,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资本项目开放稳妥推进,双“Q”政策吸引力持续增强,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现首单落地。二是外汇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汇率避险服务不断强化,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资本项目便利化服务不断优化,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自律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完成换届工作,组织架构更加优化。制定展业规范,提高了同业自律能力。加强政策传导,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强化风险防范,促进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在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外汇形势的基础上,会议强调,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正确认识和把握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蹄疾步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部署了2022年辖区银行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汲取海南历史风险教训,实现外汇管理战略转型。坚持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于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现定位转型。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银行传统业务向高水平开放业务转型。主动探索利用数字化技术,由表面合规向穿透式审核纵深发展,推动风控转型。加快建立完善展业能力体系和信用分类评级展业制度,推进能力转型。二是用好外汇管理创新政策,适应自贸港开放新格局。积极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持续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成效,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稳妥推进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三是加强跨境资金风险防控,促进外汇业务规范发展。强化外汇风险监测预警,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送风险交易报告,重点关注借道经常项目的投资套利情况,持续关注跨境投融资的异常情况。四是优化外汇服务管理措施,推进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畅通便利化政策传导对接机制,探索搭建智能化宣传平台,建立银行外汇专员工作制度,提高跨境收支便利化展业能力。提升跨境区块链平台应用成效。持续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辖区各中心支局、辖内各县市支局(行)领导、负责外汇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辖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2-01-17/hainan/2022/0117/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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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12亿美元,对外负债15630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450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43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483亿美元,债券资产220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2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4%、14%和12%。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121亿美元,美元资产1056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924亿美元,分别占14%、68%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852亿美元,占比57%;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759亿美元,占比43%。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439亿美元,债券负债326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9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21%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570亿美元,美元负债5860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00亿美元,分别占比42%、37%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91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711亿美元,占比62%。(完) 2022-01-04/qingdao/2022/0104/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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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2-01-17/qingdao/2022/0117/2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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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17/dalian/2022/0117/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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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4877亿元人民币(等值2696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8156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77亿美元),占47%;短期外债余额为93311亿元人民币(等值14388亿美元),占53%。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392亿元人民币(等值4532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468亿元人民币(等值843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6884亿元人民币(等值11855亿美元),占44%;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133亿元人民币(等值9735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926亿元人民币(等值4460亿美元),占17%;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423亿元人民币(等值3920亿美元),占14%;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830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54962亿元人民币(等值8475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08亿元人民币(等值510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725亿元人民币(等值3042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724亿元人民币(等值728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435亿元人民币(等值11786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844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79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1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1年9月末 2021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9392 4532 短期 913 1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13 14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479 4391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927 3844 贷款 3552 54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468 843 短期 1785 275 货币与存款 983 152 债务证券 802 12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683 568 SDR分配 3308 51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75 5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6884 11855 短期 55328 8531 货币与存款 36819 5677 债务证券 3960 611 贷款 14004 215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45 84 长期 21556 332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7652 2722 贷款 3797 58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7 17 其他部门 43408 6693 短期 29877 4607 货币与存款 7 1 债务证券 100 15 贷款 3458 53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978 3851 其他债务负债 1334 206 长期 13531 208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609 1019 贷款 4115 63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45 69 其他债务负债 2363 36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725 304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783 1817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094 169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848 1056 外债总额头寸 174877 2696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2-01-17/neimenggu/2022/0117/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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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分局召开2022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工作会议暨辽宁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安排2022年工作。 会议认为,2021年,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奋进力量,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落实潘功胜局长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局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辖区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助力大连“十四五”良好开局。 会议指出,面对复杂形势,分局干部职工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总行总局和中支党委的工作部署,抢抓战略机遇期,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在“研判”上力求准确,在“稳定”上持续用力,在“谋进”上主动作为,以敢于斗争的政治担当,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的工作标准,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履职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022-01-17/dalian/2022/0117/1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