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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05/beijing/2023/0505/2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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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北京市开放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近日,北京外汇管理部召开辖区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工作座谈会,16家试点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三家银行代表就试点企业筛选、事中事后核查、监测预警机制等专题交流展业经验,分享有益经验;通报试点银行2022年便利化试点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结果,现场解答各试点银行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及时疏通便利化试点政策实施中的难点堵点;同时,对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正确理解、宣导试点政策,切实提升助企纾困效能,释放政策红利;二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高端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企业的便利化需求;三是强化自身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守好风险底线,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5-05/beijing/2023/0505/2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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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收支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交易类型日益丰富,平衡状况更加稳固,社会各界对国际收支知识和形势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为此,“中国外汇”微信公众号开设“走近国际收支”专题,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国际收支相关问题,共同提升对国际收支的了解和认识。 什么是国际收支 第 1 期 国际收支是对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的记录,主要分为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两个大类。其中,经常账户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初次收入、转移支付等二次收入;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还区分了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 按照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记录,存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平衡关系,即在不考虑净误差与遗漏的情况下,理论上经常账户差额等于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之和。 国际收支平衡表项目构成 2023-05-05/beijing/2023/0505/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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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达贯彻总分局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2023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镇江市中心支局于3月9日组织召开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暨银行外汇政策宣导会,辖内20家重点银行参加会议。 会上,五位银行代表结合各自业务就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阶段打算进行了交流发言。中心支局宣导了2023年外汇管理政策,引导银行持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水平,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提质增效,加力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增量扩面,不断提升个人外汇服务水平,抓紧抓实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 最后,中心支局还强调,下阶段各银行要持续加强对外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力度,持续加大对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宣传和应用,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2023-03-16/jiangsu/2023/0316/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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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靖江市支局联合工商银行靖江支行召开“享便利、惠企业”外汇政策宣导沙龙活动,3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参加活动。 活动中,支局向与会企业宣传和解读经常及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现场演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对接”试点场景操作流程。活动还邀请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专家就近期外汇形势、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及特色套保产品进行了详细介绍,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克服“汇率浮动恐惧症”,理性面对汇率涨跌。 下一阶段,支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送政策到企业等活动,加大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的宣讲力度 ,助力辖内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03-29/jiangsu/2023/0329/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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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3月10日,扬州市中心支局召开2023年外汇管理政策银行宣导会。扬州市中心支局分管行长、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全市24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长及国际部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2年度扬州市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表彰了2022年度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收账款业务、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工作优胜单位、2022年助企纾困优秀案例。6家外汇指定银行结合自己重点和特色业务工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就2023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2023-03-21/jiangsu/2023/032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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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贡市中心支局召开“贡汇畅办”专项行动启动会,从四个方面部署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一是拓展外汇业务网办渠道。推广“汇蓉易”外汇服务小助手,引导市场主体运用电子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支持外汇银行探索搭建涉汇业务电子化单证审核服务平台,持续提升电子化单证对纸质单证的替代率,降低市场主体脚底成本,实现外汇局业务网办率和银行电子单证审核率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压缩外汇业务办理时限。对于外汇局一般经常项目收支企业登记、经常项目登记表业务、外债登记和外汇银行结售汇、贸易收支、账户开立、现钞存取等常规业务实施即申即办、当日办结,大幅压缩疑难等特事特办业务办理时限。三是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强化外汇业务首问负责制,严格落实“一次告知”、“一办到底”工作要求,着力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降低市场主体业务办理综合成本。四是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化政策可及性。运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语言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依托“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深化年”、“走基层、跑流程,外汇为民解难题”等活动开展调研走访,积极解决市场主体的业务诉求和“急难愁盼”困难。 2023-05-06/sichuan/2023/0506/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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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4月28日) 2023-05-05/beijing/2023/0505/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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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原涉外收入业务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原涉外付款业务收款人未入账的退款应如何处理?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七条:对于原涉外收入业务中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原涉外付款业务中收款人未入账的退款,境内收付款人无需就该笔资金的汇入和汇出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经办银行应删除该笔款项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2023-05-06/tianjin/2023/0506/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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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http://www.gov.cn/yaowen/2023-05/06/content_57542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