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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广东自律机制)2026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广州国际金融大厦顺利举办。恰逢广东自律机制成立十周年,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张奎,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吴燕生,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秘书处总经理李建阳,广东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柯建勋以及成员银行、地方工作组嘉宾代表齐聚一堂,共同见证广东自律机制“焕新出发”的光荣时刻,持续为服务广东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2016年,在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及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指导下,广东自律机制正式成立。十年来,广东自律机制始终紧跟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及社会民生需要,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稳外贸外资、推动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坚实成果,有力推动各项便利化改革举措落地,成员银行套保率、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等关键指标实现2-3倍增长;十年来,广东自律机制不断探索创新,持续深化服务,坚持每年开展年度专题活动,累计组织培训及宣传活动超200场,覆盖百万人次;首创年度监测评估体系,率先发布尽职评议细则,推动业务规范落地;首创发布地方特色指引并累计制定31份,发布《政策与业务答疑》34期,解答各类问题316项;通过“广东省自律机制公众号”发布推文2548篇,宣传成效显著,其良好实践与经验做法连续十年获得全国自律机制肯定和认可,为推动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坚实金融支撑。 立足“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指导单位的工作部署下,广东自律机制围绕“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工作目标,进行工作谋划。现场发布“2026年广东自律机制促便利、扩开放、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题活动”方案以及《广东自律机制外汇业务直联点工作指引》,引领各成员银行聚焦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任务,进一步提升润泽实体和县域金融服务水平,落实好各项便利化改革举措,持续深化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广东金融市场平稳发展,应用数字化工具赋能服务能级跃升。 指导单位和全国自律机制肯定了广东自律机制在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以及深化自律建设上取得的成绩,也对下阶段省级机制的长效建设给予指导,勉励广东自律机制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自律协同,凝聚发展合力,把优质金融服务精准滴灌到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主动扛起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护航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责任,推动广东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下阶段,广东自律机制将始终秉承初心,围绕“十五五”期间加快金融强国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目标,自律共赢,行稳致远,为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6-04-15/guangdong/2026/0415/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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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分局“汇金暖企”专项行动部署,精准对接辖区开放型区域涉外企业跨境金融服务需求,4月9日,外汇局淄博市分局赴高新区开展“汇金暖企”专项行动--鲁贸汇企服务队“十百千-齐便利”外汇政策宣讲走进综保区专场活动。市分局副局长沈贞玮带队实地走访区内重点企业,组织区内13家代表性企业进行现场政策宣讲,并开展汇银企面对面座谈。外汇管理科负责人、淄博综保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骨干参加。 活动首站,服务队走访山东盛沃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跨境业务开展情况,细致询问企业在跨境结算、汇率避险、融资增信等方面的难点堵点,对企业拟申报优质企业的需求进行现场答疑。宣讲会上,沈贞玮同志表示,当前外向型企业面临多重压力,本次活动聚焦企业困难和需求,上门送政策,精准送服务,助力区内外贸企业稳健发展。市分局业务骨干进行外汇便利化政策专题宣讲,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淄博分行分别介绍特色跨境结算产品、普惠融资产品及汇率避险工具。参会企业代表依次介绍经营发展情况,反馈在跨境结算、融资等方面的具体诉求,市分局逐一现场解答,明确后续服务举措与对接方式。 本次活动有效打通了外汇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了涉外企业政策知晓度和金融获得感。下一步,淄博市分局将持续深化“汇金暖企”专项行动,依托“鲁贸汇企服务队”常态化开展走访服务,不断强化汇政银协作,优化外汇服务举措,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全力助推淄博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4-10/shandong/2026/0410/2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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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外贸企业在跨境资金结算中面临的问题,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滨海新区分局参加由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主办的“跨境投资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需求调研暨银企对接会。 会上,滨海新区分局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汇发﹝2025﹞47号)及相关外汇便利化政策进行介绍和解读,为企业了解、运用外汇政策提供指引,同时了解了相关企业的业务需求。 下一步,滨海新区分局将持续跟进宣传成果,更好的促进外汇便利化政策直达经营主体、惠及企业发展。 2026-04-15/tianjin/2026/0415/3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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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汇率风险管理工作部署,加力推动辖内汇率避险工作开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4月14日,青岛市分局召开2026年全市汇率避险服务工作推进会。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出席会议并讲话,国际收支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全市30家中资银行分管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银行机构围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发言交流,张朝晖副局长通报了2025年以来全市汇率避险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026-04-15/qingdao/2026/0415/2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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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银行结汇18889亿元人民币,售汇17786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327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60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结汇2736亿美元,售汇2576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7664亿美元,累计售汇6277亿美元。 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87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9092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328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472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239亿美元,对外付款8559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0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119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4-15/safe/2026/0415/27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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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对外转移财产的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答: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2026-04-14/tianjin/2026/0414/3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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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美国桥水投资公司创始人瑞·达利欧(Ray Dalio)。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中国经济发展机遇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6-04-15/xiamen/2026/0415/2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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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一申请人能否分次办理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 答: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 2026-04-13/tianjin/2026/0413/3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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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3/shenzhen/2026/0203/2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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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49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1476亿元,进口17873亿元,顺差360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85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03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92亿美元,进口2573亿美元,顺差51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603 519 贷方 21476 3092 借方 -17873 -2573 1.货物贸易差额 4882 703 贷方 19484 2805 借方 -14602 -2102 2.服务贸易差额 -1279 -184 贷方 1992 287 借方 -3271 -471 2.1加工服务差额 47 7 贷方 73 10 借方 -26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74 11 借方 -39 -6 2.3运输差额 -291 -42 贷方 371 53 借方 -662 -95 2.4旅行差额 -1068 -154 贷方 264 38 借方 -1332 -192 2.5建设差额 21 3 贷方 83 12 借方 -62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11 2 借方 -42 -6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 0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8 贷方 56 8 借方 -184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331 48 借方 -297 -4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0 16 贷方 697 100 借方 -587 -8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2 3 借方 -24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0 0 贷方 9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3-27/guizhou/2026/0327/1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