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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以下简称“灵武市支局”)采取“三步走”、聚焦“三个零”,扎实开展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零缺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务实举措,切实为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与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零推诿”。引导银行进一步优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流程、强化产品创新,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三是深入宣讲政策“零距离”。积极深入涉外企业开展宣讲,以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产品介绍为主要内容,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合理运用汇率避险工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 下一步,灵武市支局将进一步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与服务工作,通过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普及外汇政策、精准提供优质服务,引导涉外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2-04-08/ningxia/2022/0408/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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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近亲属账户之间。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六十七条规定,个人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近亲属账户之间。划转账户分别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的,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且应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的规定。 2022-04-02/tianjin/2022/0402/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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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航空公司在境内设立机票代售点,将代理出售机票的人民币款项购汇并汇出,应如何申报? 答:其收取机票费属代收款性质,应申报在“222024-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客运”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机票代售点机票款。 2022-04-08/tianjin/2022/0408/1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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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修订了有关管理政策。 附件1: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2003-08-29/safe/2003/0829/4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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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促进银行合规开办结售汇业务,进一步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日前,常德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钟昌彪带队,对辖内拟申请新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开展业务辅导。 辅导组认真听取了该行主管行长关于开展结售汇业务相关筹备工作的汇报;随后深入现场,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软硬件设备、人员配备及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了解;组织外汇业务人员进行现场答题测试,围绕货物和服务贸易、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及系统操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辅导和业务提示。钟昌彪副局长表示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落实“展业三原则”要求,强化真实性审核,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一线业务人员素质,尽快熟悉外汇政策要点和操作技能;三是及时沟通反馈,确保结售汇业务的顺利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表,积极配合外汇局各项工作;四是提升服务质效,围绕重大政策和要求,积极对接市场,拓宽客户群体,优化企业跨境投融资服务,助力常德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3-31/hunan/2022/0331/1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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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8/guangdong/2022/0408/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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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区域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北京“两区”建设,进一步促进首都金融业扩大开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期发布《北京地区深化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实施细则》,再推六项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进一步提升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六项试点政策包括:一是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对QFLP流入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允许QFLP试点基金募集的境外资金用于投资境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转让协议)等。二是允许北京地区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北京地区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两项业务由银行直接办理。三是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范围;四是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自贸区;五是允许北京地区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该项政策全国领先。 政策落地当日,注册在北京自贸区高端产业片区的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外债一次性登记业务。作为深耕生物医药领域的自贸区企业,对于跨境投融资需求旺盛,该企业表示,相较于以往外债逐笔登记的管理方式,外债一次性登记大幅简化了企业跨境融资业务办理手续,降低了企业外债管理成本,政策的落地将有效增强自贸区企业高效优质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的信心,有效助力北京“两区”建设,对政策的出台表示极大的欢迎和支持。北京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落地了首笔多笔外债共用一个账户业务,公司表示,外债账户手续的简化,从外债业务事中和事后环节给予了企业更多便利,大大提高了企业业务办理时效,企业跨境资金风险的管控和防范更为简单明了。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持续推进六项便利化政策落地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助力北京“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2-04-08/beijing/2022/0408/1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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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外汇局衡阳市中心支局从实际情况出发,指导银行在展业基础上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帮助我们解决2笔出口资金结汇问题,我司将遭受经济损失,影响上市进程,你们以优质服务为企业排忧,全心全意助力我们涉外企业发展,特来致谢!”日前,湖南省衡阳市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衡阳市中心支局送去锦旗,并向该中心支局廖景风副局长表示真诚的感谢。 这是外汇局衡阳市中心支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该中心支局从为涉外企业送政策、送便利、解难题出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外汇便利政策直通车”宣传调研帮扶活动,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目前通过线上平台实时答疑,实地走访园区企业开展政策上门行活动,为企业解决问题近20个,受到了涉外企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2022-04-02/hunan/2022/0402/1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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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04-08/guangdong/2022/0408/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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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注:因上海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深圳市分局、厦门市分局无下辖分支机构,其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03-31/safe/2022/0329/20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