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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22-00067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4-11
  • 名       称:
    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十一)
  • 文       号:
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十一)

问:我公司注册地在郑州,在香港有家子公司,之前是通过投资款方式转入到香港汇丰账户,由于子公司目前已没有业务,现想收回投资款,请问需要如何备案?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境外投资企业发生减资或清算后可办理境外投资登记变更/注销后接收境外汇回款项。境外投资的企业持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到所在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注销,并开立资产变现账户接收境外汇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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