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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广播体操比赛在华融大厦举行。局机关各司、事业单位和汇金公司分工会组成的11支队伍共350多人参加了比赛。 此次比赛活动得到外汇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局领导出席观看比赛并为获胜队伍颁发奖牌和奖杯,胡晓炼局长和李东荣副局长还亲自上阵参加比赛。李东荣副局长在赛前讲话指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构建和谐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广播操比赛是各单位集体力量团结、健康、向上的一次展示,是局机关精神风貌的一次检阅。局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从2005年起就恢复了机关每天上下午的工间操制度,并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他要求,各单位要把这次比赛作为一次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借鉴的机会,在活动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形象,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外汇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步伐,营造良好的健身活动氛围。 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比赛过程中,各参赛队伍的选手精神抖擞、意气风发、步伐整齐、动作整齐规范,表现出了强烈的集体荣誉感。通过激烈角逐和评委综合评定,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外汇杂志社荣获一等奖,其余参赛队分别获得二、三等奖。 这次广播操比赛是外汇局年初规划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外汇局精神文明之花盛开的又一缩影。(完) 2006-12-27/safe/2006/1227/4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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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活跃外汇市场,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核准中国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六家银行成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交易做市商。在经过系统及人员方面的准备后,上述六家银行将于2006年12月18日正式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承担做市义务。至此,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做市商会员总数已达到21家,其中中资银行13家,外资银行8家。 2006年1月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场成交活跃,流动性显著提高,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自主性增强,对汇率行情的反映更加敏感和快捷,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得到进一步改善。做市商数量的增加,有利于推动外汇指定银行增强报价能力,增加市场竞争力度,提高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和交易效率。(完) 2006-12-07/safe/2006/1207/4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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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049.76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239.31亿美元,增长8.52%。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363.87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14.85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85.8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24.46亿美元。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的比例为55.28%,略有下降。 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2078.76亿美元,其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8.88亿美元,占16.30%;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60.41亿美元,占31.77%;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72.27亿美元,占27.53%;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67.07亿美元,占22.47%;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7.46亿美元,占1.80%;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67亿美元,占0.13%。贸易信贷余额为971亿美元。 2006年1-9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登记外债178.2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01亿美元,增长7.87%;偿还中长期登记外债本金124.74亿美元,增加16.01亿美元,增长14.72%;支付中长期登记外债利息18.49亿美元,增加2.07亿美元,增长12.61%。(完) 2006-12-28/safe/2006/1228/4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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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InvestmentManagement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并核准其在交通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12-25/safe/2006/1225/4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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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2 月 1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NVESCOAssetManagementLimited )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投资额度 2 亿美元,并核准其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 2006-12-25/safe/2006/1225/4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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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中国光大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5亿美元。 2006-11-27/safe/2006/1127/4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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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与辽宁省公安厅联合采取行动,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即“8.22”专案),并一举抓获进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美元34.9万元、人民币28.9万元,冻结相关银行卡及存折54个。 2006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供的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线索,通过筛选、分析辽宁丹东地区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数据,锁定以赵某为首的外汇非法交易团伙,并与公安机关联合立案侦察。经过6个多月的细心经营和缜密侦察,终于成功破获此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对非法买卖外汇交易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田某是外汇非法交易美元资金的提供者。11月13日,辽宁省公安厅将外逃潜回的田某抓获,搜缴人民币14万元,韩币支票40万元、现钞97.4万元,扣缴、冻结存折12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2006-12-31/safe/2006/1231/4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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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各方比较关心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细则》的制定,主要体现了管理部门什么样的思路? 答:我们在研究制定《细则》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一是鼓励藏汇于民,支持个人合理依法持有与使用外汇,实行均衡管理,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管理,不断适应市场发展变化,便利银行和个人操作;三是坚持公私并重,不断加强和改进个人外汇收支管理,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和交易的监管;四是坚持疏堵并举,依靠现代化手段实行有效监管,把政策调整和监管落到实处。 问:日前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提出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此次《细则》中明确年度总额分别为5万美元。请问,这一做法的主要政策考虑是什么? 答:年度总额管理是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年度总额以内的结售汇手续和凭证大大简化和便利,年度总额以上的则加强真实性审核。这次,《细则》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与此同时,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体现了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此次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为防止出现重复购汇和分拆结汇等规避管理的行为,保证年度总额管理的有效性,外汇局建立了银行与外汇局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银行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并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此外,该系统还为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平台,有利于银行公平竞争,而个人结售汇也可以不受地域和银行限制,相关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问:《细则》明确个人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请问这对个人对外贸易带来哪些更多的便利? 答:为体现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给予充分便利的原则,《细则》明确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与个人外汇储蓄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相比,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此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时,限于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同性质账户进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划转时需进行审核,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后,个体工商户可与其委托的代理企业之间办理资金划转,不受账户开立人限制。这些规定,在充分支持和便利个人对外贸易的同时,也有利于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的统计和监测,促进个人贸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问:在给予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充分便利的同时,《细则》是如何体现对个人捐赠、赡家款等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加强真实性审核的监管思路的? 答: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也是这次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管理,总的原则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前提下,对其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只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等外汇流入比较集中的单方面转移项目的外汇收支,提出了明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个人接受境外捐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后方可结汇;赡家款则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后方可结汇;对于遗产继承收入,需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后予以结汇。 问:《细则》对资本项目个人外汇收支活动具体是如何规范的? 答:《细则》对个人资本项目管理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配合可兑换进程的总体要求,有序、可控、逐步放开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的限制;二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支持个人依法合理地参与直接投资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目前证券投资通过合格的境内或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三是简化手续,规范程序,便利交易,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四是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影响较大的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审慎开放,防范风险。 问:过去,个人外汇账户分为现钞户和现汇户,此次《细则》中规定个人可开立外汇储蓄账户。请问,今后是否已经没有现钞户和现汇户的区分了? 答:对于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外汇管理角度讲,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在账户资金存入、结汇、汇出、境内划转、提钞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另一方面,从银行经营角度讲,由于现钞和现汇的运营成本不同,银行可能仍会对储户区分钞户和汇户,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或买卖价格,这属于银行自身的商业经营行为。 问:在《细则》中,多处仍对于外币现钞的存取和汇款有特别的监管要求。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根据反洗钱的规定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要求,这次《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由于我国禁止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因此,合法的外币现钞来源和用途主要应该是符合规定的跨境外汇汇出入、符合规定的境内外币划转和提取,以及符合规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从国际经验看,加强对现金交易的管理是目前各国监管部门普遍实行的一个原则,也应是我国外汇监管的重点领域。(完) 2007-01-05/safe/2007/0105/4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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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做了外汇管理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形势,安排部署2007年外汇管理工作。 2006年,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改进管理,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在对外金融投资和个人外汇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支持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对外金融投资。截至去年末,累计批准15家银行134亿美元境外代客理财购汇额度,15家保险公司51.74亿美元境外投资额度,1家基金管理公司5亿美元对外投资额度。2006年5月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5-12月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同比分别增长2.2倍和2.6倍。年末进一步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提高购汇限额,对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首次明确个人可以从事的资本项目交易,更加便利和规范个人外汇收支。二是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核准,提高账户限额,企业开户数明显增加,账户余额同比增长32%,企业经常项目持汇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简化凭证和手续,便利企业服务贸易用汇。取消境外投资购汇地区额度限制,允许企业先行汇出相关前期费用,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稳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到去年末共批准44家、90.45亿美元额度。三是加强和改进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对贸易收汇结汇实行分类管理,在全国出口核报系统登记的17万家企业中,95%以上得到更大便利,贸易活动与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差距缩小,效果初步显现。加强外资房地产企业外债和结汇管理,对外资购买境内房地产执行自用和实需原则。四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询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由现金收付制改为权责发生制管理。2006年末,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达到21家,具有银行间远期、掉期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分别为77和62家。银行间市场交易明显活跃,交易量成倍增长。同时,加快外汇管理电子化建设,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胡晓炼指出,要客观全面认识当前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现状,科学准确把握其影响和趋势。国际收支顺差,表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对于促进国内经济和就业增长、支持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关键领域的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国际收支大额顺差持续存在,也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和难度,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和贸易摩擦,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加快结构调整进程。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已经成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对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必须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并就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了重要部署。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央提出各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措施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相关政策措施。 胡晓炼强调,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加强外汇储备风险防范,严格资金流入和结汇监管,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会议还对2007年外汇管理主要工作进行了部署。胡晓炼强调,做好今年的外汇管理工作,应重点把握以下四点:一是推改革。就是要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今年的重点是继续有序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汇、用汇限制,加快外汇市场发展,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扩大外汇市场产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二是促流出。就是要进一步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引导资金有序流出。今年的重点是逐步放宽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的规模、品种等限制,力争在扩大对外金融投资方面取得新进展。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继续大力支持有实力、守信用和有竞争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三是重监管。就是要加强对跨境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今年的重点是改进外债管理方式,严格控制外债过快增长,继续落实和巩固贸易外汇收结汇、个人外汇和外资进入房地产等三大监管政策,加强对贸易信贷等资金流入的管理,严格监控异常资金流入。四是抓手段。就是要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监管。没有有效的手段,外汇管理就像“稻草人”,形同虚设。今年的重点是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和非法外汇交易实行严密监测,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胡晓炼要求,外汇管理全体干部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外汇管理行政能力,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抓实干,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完) 2007-01-21/safe/2007/0121/4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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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与改进。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颁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的外汇业务管理主要侧重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活动。现在个人不但有非经营性交易还有经营性交易,不但有经常项目交易还有资本项目交易。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出台了本《办法》。 问:《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哪些新的调整和改进? 答:本着便利操作、有效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调整和改进:一是在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银行还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下的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对贸易以外的其它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进行相关审核。三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四是启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该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问:对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是《办法》中一项大的政策调整。请问,这会给个人外汇资金使用带来哪些新变化? 答:目前,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资本项目仍实施必要的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仍然进行真实性审核。今年5月起,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大大简化了个人购汇凭证和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今年5-11月份,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0%和255%。这次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将大大简化相关手续、便利个人结汇、提高监管效率。根据新政策,在年度总额内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就可办理,与以前逐笔审核的办理方式相比手续将非常简便。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外汇资金需要个人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银行审核后结汇;资本项下应当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问:境内个人应怎样办理对外贸易的外汇资金收付? 答:《办法》明确,个人办理对外贸易进行外汇资金收付时,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进出口时的外汇资金收付按机构办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个人可凭有关单证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的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 问:《办法》对于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是如何管理的? 答:《办法》明确,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大额外汇存款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个人资本项下的结售汇也适用个人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总额以内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总额以上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 问:《办法》对于个人外汇账户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办法》明确,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资本项下交易,经外汇局核准后个人可开立资本项目账户;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局今后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的管理上不再区分外币现钞和现汇账户,统一对现汇和现钞在存取、汇出入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问:在进一步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在监管方面有什么考虑和措施? 答:为在进一步放宽政策、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做到风险可控,在大部分个人外汇收支由商业银行审核真实性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大事后的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力度,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执行国家反洗钱的法律要求,完善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并加强对大额提钞的管理;加强对个人跨境收支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的监管,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个人外汇收支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年度总额。(完) 2006-12-29/safe/2006/1229/4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