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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一)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 (二)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本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二、报送主体 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 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 三、报送时间 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 四、报送渠道 外汇局于2017年9月1日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数据接口方式是指发卡行开发数据接口程序,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实现自身银行卡系统与银行卡管理系统对接,报送和接收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界面方式是指发卡行直接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网页,报送和接收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具备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发卡行,原则上应使用接口方式与银行卡管理系统对接;不具备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发卡行,可以选择接口或界面任一方式与银行卡管理系统对接。发卡行应通过网络专线接入外汇局外部机构接入网,实现与银行卡管理系统对接。 五、报送要求 发卡行应按照外汇局规定的要素和格式(详见附件1《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一)发卡行应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因冲正、错报等原因导致报送信息有误和漏报,发卡行应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并补报正确信息。 (二)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实行零报送制度。凡是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功能的发卡行,均应按要求报送信息,未发生境外交易应进行零报送。 六、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情况,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发卡行,外汇局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和处罚措施。 七、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信息发送渠道与各发卡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渠道相同。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 八、对于发卡行报送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九、发卡行应及时完成本行银行卡系统的技术调整,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计划时间表》(见附件2)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5〕4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做好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网络接入、MTS安装和接入、接口程序开发、联调测试、系统接入等准备工作。关于银行卡管理系统的接口联调、接口验收、试运行接入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发卡行应于2017年6月12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调查表》(见附件3),各外汇分局汇总后于2017年6月14日前报送外汇局国际收支司(rate@bop.safe)。 十、各外汇分局应成立由业务和科技部门组成的银行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2017年6月5日前将工作组联系人信息报外汇局国际收支司(rate@bop.safe)。各外汇分局应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辖内发卡行的银行卡管理系统相关工作,并根据系统上线计划时间安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辖内发卡行的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网络接入、MTS安装和接入、联调测试、系统验收等工作进行均匀分配,制定辖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工作计划表》(见附件4),2017年6月14日前报外汇局科技司(app@ic.safe)。 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外汇分局应按计划表时间要求收集并审核辖内发卡行相关申请表并报送外汇局科技司,督促和协调发卡行完成相关工作并定期上报外汇局科技司。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自2017年9月1日起,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中涉及银行卡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数据(具体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 汇发〔2016〕22号)停止报送。 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022、2043(网络专线接入) 010-68402424(MTS接入) 010-68402417、2674(采集规范、数据报送联调)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 2. 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计划时间表 3. 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调查表 4. 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工作计划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 附件1 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 附件2: 附件2 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计划时间表 附件3: 附件3 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调查表 附件4: 附件4 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工作计划表 2017-06-02/safe/2017/0602/6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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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将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管理系统)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调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接入准备工作 1、发卡行应做好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发卡行应通过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并按照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文件,其中数据接口方式应报送XML格式数据文件,界面方式应报送XLS格式数据文件(即Excel文件)。 发卡行应开发程序处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反馈的错误信息并及时重新报送,以及保存和处理外汇局下发的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 2、发卡行需与外汇局完成专线连接,并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金融机构代码和总行级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联调工作实施要求 1、外汇局向发卡行提供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于联调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 2、发卡行根据《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配置手册》(专线访问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或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获取,以下文件表格获取方式同)配置后访问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使用方法详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用户手册》。 3、使用外汇局消息传输系统(MTS)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联调环境。同时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部署手册(银行版)》和《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进行配置后完成接入工作,MTS使用方式详见《消息传输系统(MTS)银行用户使用手册》。 4、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发卡行,均应按《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联调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联调。 二、验收工作安排 (一)发卡行正式接入系统前需通过外汇局验收。验收工作由外汇局统一组织开展,外汇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分局应安排国际收支和科技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工作,并按发卡行法人所在地原则实施验收,验收具体流程见《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以下简称《验收要求》)。 (二)发卡行确认满足《验收要求》相关条件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验收。 (三)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发卡行修改相关自身系统或接口程序,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改动较大的发卡行,外汇分局可要求重新验收。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外汇局将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并根据《MTS系统联调测试与上线相关问题说明》为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申请开通银行卡管理系统MTS生产环境接入,同时在银行卡管理系统(外汇局版)中完成对验收通过的辖内发卡行的业务准入工作。 (三)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银行版)》。 (四)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用数据接口方式报送的发卡行应根据《消息传输系统(MTS)各业务接口配置手册》配置生产环境接入报送数据;采用界面方式报送的发卡行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报送数据。 (五)各外汇分局应督促辖内发卡行做好试运行工作,及时监测各发卡行数据报送情况,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和科技司。 四、其他 (一)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汇发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五、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 业务联系电话:010-68402399、2271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56、2674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7月29日 2017-08-03/safe/2017/0803/6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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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专用账户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开立与其代理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对应的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人民币账户,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用于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金汇兑与划转。 二、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有关要求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项下专用外汇账户及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的结汇、购汇、资金划转等,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的要求报送相关账户信息。 此复。 附件: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待支付账户收支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待支付账户收支范围 2017-01-13/safe/2017/0113/6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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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2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6-12-08/safe/2016/1208/6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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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会议,迅速传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外汇局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行研究部署。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外汇局党组一致表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外汇局党组和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坚决拥护,完全赞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外汇局党组完全赞同和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这次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外汇局党组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及时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6-10-29/safe/2016/1029/6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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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至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司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培训内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专家学者授课,开展集中讨论等形式加强对全会精神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外汇局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工作,在全会闭幕后的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局机关学习方案,通过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党支部(总支)将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在此基础上,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要求举办司级以上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培训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领“最大多数”,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年终岁尾外汇管理业务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外汇局党组决定把副司级以上党员干部集中起来培训,充分体现了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高度重视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坚定决心。 此次培训突出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学习内容生动丰富,依托国家行政学院师资力量,进行专题授课辅导。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科研部原主任许耀桐教授专题解读了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系统阐释对《准则》《条例》的25个新认识、55个新亮点;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范文教授专题解读了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从实践、理论、人格等不同层面,全面概括了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历史必然。在学习研讨中,参加培训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专家授课踊跃发言,谈认识,谈体会,谈感悟,现场气氛热烈。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条例》,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家纷纷表示,将清醒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岗位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外汇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严字当头、重点发力、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带动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突出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副司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基层党组织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完) 2016-12-05/safe/2016/1205/6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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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同志及机关党委、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实际作了学习交流发言。与会同志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回顾了我们党95年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阐明了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对重大国内外问题的原则立场,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明确提出了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科学展望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是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政治宣言,是指引我们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 潘功胜同志强调,外汇局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结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抓好落实。要把学习讲话精神同目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刻理解精髓要义,尤其要深刻理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学习中国近代史,学习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同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外汇管理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同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将机关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动力。(完) 2016-07-04/safe/2016/0704/6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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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把握,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加了专题报告会。 专题报告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阐释了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是群众公认、全党认可的,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名副其实的;深入解读了《准则》《条例》提出的新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明确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次报告会从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解读,视野开阔,内容丰富,阐析透彻,对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具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对严格对照《准则》《条例》查找突出问题、确保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在主持报告会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真心拥戴核心,忠诚围绕核心,自觉维护核心,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外汇管理工作,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完) 2016-12-28/safe/2016/1228/6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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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迎接建党95周年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列党课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王怀超教授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党课报告。 王怀超教授现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社会主义理论、社会发展理论、社会改革理论的研究。报告会上,王怀超教授结合多年来的研究成果,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的95年”这一主题,深刻阐释了我党从建党之初50余名党员到引领13亿人的世界最大执政党、从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到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近百年的奋斗历程。报告会深入浅出,内容丰富,案例生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入地了解党的光辉历史,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领路人。 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同志们认为,95年的征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一次次书写了波澜壮阔的奋斗史诗,一代代共产党人为了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筚路蓝缕、矢志不渝,深刻诠释了我党的历史担当和宗旨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新实践中,怀着“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忧患意识,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承诺,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将在今后工作学习中,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外汇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完) 2016-06-23/safe/2016/0623/6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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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祝彦围绕“认真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为局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同时对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和具体举措,是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和有效载体,是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有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重要保证和有力支撑。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外汇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发动、全员参与,落实好学习教育任务。二是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切实把解决问题贯彻学习教育全过程,并结合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即知即改,使解决问题前后呼应、接续推进。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将学习教育贯穿于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之中,以“两学一做”成效推动外汇管理工作,用外汇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验证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退休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根据工作安排,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将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形式,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 2016-05-23/safe/2016/0523/6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