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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2万亿美元)。 2022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6.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92万亿美元)。 2022-11-11/jilin/2022/1111/1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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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3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084亿元。 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77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747亿元。 按SDR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7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5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1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78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7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5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1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6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6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9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1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1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07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04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2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133 775 575 贷方 2 64683 9773 7253 借方 3 -59549 -8998 -6678 1.A 货物和服务 4 10344 1561 1159 贷方 5 61659 9318 6914 借方 6 -51314 -7756 -5755 1.A.a 货物 7 11651 1758 1305 贷方 8 55636 8407 6239 借方 9 -43985 -6649 -4933 1.A.b 服务 10 -1306 -197 -146 贷方 11 6022 911 676 借方 12 -7329 -1108 -822 1.B 初次收入 13 -5595 -844 -627 贷方 14 2235 336 250 借方 15 -7830 -1180 -877 1.C 二次收入 16 384 58 43 贷方 17 789 119 88 借方 18 -405 -61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084 -320 -235 2.1 资本账户 20 2 0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2087 -320 -236 资产 24 -3188 -476 -355 负债 25 1102 155 12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325 -510 -376 2.2.1.1 直接投资 27 918 141 104 资产 28 -2090 -317 -235 负债 29 3009 459 339 2.2.1.2 证券投资 30 -5193 -788 -584 资产 31 -2891 -437 -324 负债 32 -2301 -351 -25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85 -59 -44 资产 34 -263 -41 -30 负债 35 -122 -18 -14 2.2.1.4 其他投资 36 1334 196 148 资产 37 818 130 94 负债 38 516 66 54 2.2.2 储备资产 39 1239 190 14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049 -455 -34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0777 1664 1213 贷方 2 125510 19354 14128 借方 3 -114733 -17690 -12915 1.A 货物和服务 4 18490 2844 2080 贷方 5 118903 18334 13384 借方 6 -100413 -15491 -11304 1.A.a 货物 7 20855 3208 2346 贷方 8 106623 16438 12001 借方 9 -85768 -13230 -9656 1.A.b 服务 10 -2365 -364 -266 贷方 11 12280 1897 1383 借方 12 -14645 -2260 -1649 1.B 初次收入 13 -8429 -1290 -947 贷方 14 4991 770 562 借方 15 -13420 -2060 -1509 1.C 二次收入 16 716 110 81 贷方 17 1616 249 182 借方 18 -900 -139 -10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747 -1212 -878 2.1 资本账户 20 -13 -2 -2 贷方 21 8 1 1 借方 22 -21 -3 -2 2.2 金融账户 23 -7733 -1210 -876 资产 24 -11388 -1767 -1280 负债 25 3655 557 40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474 -1007 -734 2.2.1.1 直接投资 27 4720 740 534 资产 28 -4758 -738 -537 负债 29 9478 1478 1070 2.2.1.2 证券投资 30 -10253 -1586 -1158 资产 31 -5499 -848 -619 负债 32 -4754 -738 -53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77 -105 -77 资产 34 -337 -52 -38 负债 35 -340 -53 -38 2.2.1.4 其他投资 36 -264 -56 -33 资产 37 465 74 56 负债 38 -729 -130 -89 2.2.2 储备资产 39 -1259 -204 -14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031 -452 -33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11-03/jilin/2022/1103/1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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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服务业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对外深化开放的新动力。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坚持改革赋能、服务民生,助推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砥砺前行,服务贸易提质增速 2012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在世界的排名由第三位上升至第二位,已连续8年稳居世界服务贸易第二大国。与此同时,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我国服务贸易踏上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服务贸易收支规模稳步增长。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收支总额从2012年的4829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7768亿美元,年均增长5.4%。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在全球服务贸易持续低迷的情况下,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较2019年增长3.6%,其中服务出口显著提升,收入较2019年增长39%,服务贸易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新亮点。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服务贸易整体结构持续优化,特别是知识密集型和创新驱动型服务贸易成为发展的新动能。2021年,生产性服务贸易收支规模达6502亿美元,较2012年翻一番,占服务贸易收支总额比重也由2012年的68%上升至84%;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在疫情冲击下逆势上扬,出口收入占服务贸易收入总额比重达48%,十年间提升了11个百分点,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质量持续改善。 “转型升级”,开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结合”的改革思路,构建起“促便利”与“防风险”并重的管理体系,在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的同时,推动服务贸易市场合规有序发展。 构建新时期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框架。2013年以来,外汇局持续优化外汇管理顶层设计,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测核查转移。一是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简化单证审核,对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企业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75%以上,有效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今世界经济形势波谲云诡,各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外汇局坚持底线思维,多措并举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一是加强对“五重一大”(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银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大额交易)领域的监测核查,利用监测指标挖掘异常线索,提升现场核查的精准性。二是实施联合监管,要求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付汇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提高真实性审核效率。三是加大对违规业务处罚力度,提高外汇业务违规成本,强化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 惠企便民,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支持服务贸易优质企业结算更便利。2019年10月,通过构建“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目前,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范围由服务贸易逐步扩展至初次收入以及二次收入等领域,通过优化企业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流程,实现外汇结算“秒申请、分钟办”。 网上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提升付汇效率。2020年以来,会同税务总局推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核验,持续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跨地区、跨银行网上核验,便利企业“一次备案、多次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进一步简化了企业付汇流程,业务办理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有效节约企业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时间和人力成本。截至2022年9月,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已惠及约12万家市场主体,实现“企业、银行、税务、外汇”四方共赢。 迅速行动开辟外汇政策“绿色通道”。2020年疫情暴发后,外汇局迅速响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指导银行简化外汇业务流程,化解社会“急难愁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对于汇入的抗击疫情外汇捐赠资金,支持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为疫情防控争取宝贵时间。 创新引领,提高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进一步深化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改革。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外汇局优化保险外汇业务流程,将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核权限下放至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取消保险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并简化保险外汇业务的审核材料。2019年,外汇局进一步推进保险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化,实行保险公司资本金意愿结汇,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的赔款资金结购汇,显著提升资金使用和赔付效率。 服务我国重点区域高水平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结合区域定位和国际贸易发展特点,服务北京“两区”、上海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建设,助力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推承包工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对外承包工程发展进入新阶段,境外承接项目数量大幅增长。外汇局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将境外不同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企业仅需一次申请即可实现境外集中管理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集中管理有效解决了因工程所在地区外汇管制、汇路不畅等给企业资金管理带来的不便,有利于降低企业账户管理成本和资金汇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放眼未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外汇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扩面增效,防范相关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2-10-31/jilin/2022/1028/1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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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并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以来国际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有何特点,近期表现如何? 答: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直接投资均呈现较高顺差。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64亿美元,同比增长43%,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值为1.9%,仍处于合理均衡水平。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36%,服务贸易逆差收窄33%。上半年,直接投资顺差740亿美元,与经常账户形成的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合计2404亿美元,同比增长3%,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有效发挥平衡跨境资金流动、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盘作用。 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目前三季度国际收支数据仍在统计中,从相关数据表现看,基础性国际收支仍总体呈现一定规模顺差。经常账户方面,根据海关统计,7-8月进出口顺差同比增长57%,体现了我国完备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及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等政策的支撑作用;外汇局数据显示,7-8月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3%,主要是运输、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收入增长14%。直接投资方面,据商务部统计,7-8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同比增长14%,显示资本项下中长期投资渠道表现稳健。此外,9月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银行结售汇以及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延续基本平衡。多方面数据均表明当前我国国际收支运行总体稳健。 二、您如何看待未来我国国际收支趋势? 答:我国经常账户将保持合理规模顺差。近一段时期,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增长,在全球主要顺差国中表现突出,充分体现了我国货物贸易等经常账户收支的稳定性和韧性,也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首先,近年来我国货物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出口新动能逐步涌现。今年前8个月,传统优势项目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9%,纺织、服装出口增速均高于10%,汽车等出口增长56%,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成为推动外贸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贸易伙伴多元化拓展取得积极成效,欧美仍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市场,对东盟、拉美地区的外贸规模也在增长。其次,服务贸易发展将会继续提档升级。随着我国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以及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计算机信息服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正在为服务贸易注入新的增长动能。 跨境双向投资将呈现更加均衡的发展态势。首先,直接投资保持顺差格局。国内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将继续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同时,我国对外投资仍将保持合理有序的发展态势。其次,人民币资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和分散化投资价值,长期看国际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总体依然较强。 总体看,未来国内经济持续恢复的趋势是确定的,继续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是坚定的,物价稳定等优势更加明显,制造业转型升级效果逐步显现,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内在基础依然稳固,这也是我国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根本支撑。 2022-11-09/jilin/2022/1109/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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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495亿美元,对外负债1486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34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63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27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833亿美元,债券资产263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2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0%、17%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578亿美元,美元资产1004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71亿美元,分别占17%、65%和18%。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495亿美元,占比55%;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000亿美元,占比45%。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084亿美元,债券负债262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4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8%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215亿美元,美元负债539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54亿美元,分别占比42%、36%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9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262亿美元,占比62%。(完) 2022-11-01/jilin/2022/1013/1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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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2022-11-08/jilin/2022/1108/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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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11-07/jilin/2022/1107/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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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功胜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19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成功抵御外汇市场高强度风险冲击,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发展取得重要成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序推进,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日趋完善。一是资本项目可兑换达到新高度。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证券投资项下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跨境投资制度安排。跨境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跨境融资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二是外汇政策支持区域开放创新成效显著。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北京“两区”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等对外开放高地在外汇管理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在广东、上海等四省市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模式。三是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健全。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逆周期、市场化调节外汇市场的顺周期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加强外汇市场微观监管,逐步建立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管理机制,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相关工作。 防范化解外部风险冲击,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成功应对外汇市场多轮次、高强度外部冲击。2015年底至2017年初,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我国外汇市场风险加剧,外汇管理部门多措并举,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成功地稳定了外汇市场。灵活运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等措施,与增强汇率弹性相配合,有效应对2018年至2019年中美经贸摩擦等外部环境变化对外汇市场的冲击,为宏观经济和外贸部门调整提供了有效缓冲,同时保持了外汇储备基本稳定。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国内外环境超预期变化,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我国外汇市场总体保持稳定,表现出很强的韧性。二是有力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持续完善重点领域外汇管理机制,科技赋能非现场监管,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精准度有效性显著提升。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保持高压震慑,加大对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查处力度,多部门联合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 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更加便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取消逐笔核销制度,建立起“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的新监管体系。逐步在全国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更加便利审慎合规银行和信用优良企业的贸易收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取消事前审批,购付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收付汇业务无需审核单证。优化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二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外汇管理部门快速反应,建立防疫外汇“绿色通道”,全面简化防疫物资进口、捐款、资本项目收入及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办理。2022年4月,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加大外汇助企纾困力度。三是加大对中小进出口企业的外汇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更好管理汇率风险,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加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拓宽中小微企业汇率套保渠道,多措并举降低中小微企业套保成本。2021年,企业运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为22.6万亿美元。推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持续优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绝大部分行政许可业务可在线办理,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外汇账户从81类减少至28类,发布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外汇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基本形成。一是我国外汇市场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展。外汇市场交易量从2012年的9.2万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36.9万亿美元,已成为全球第八大市场,同时也呈现更加成熟的发展特征,为市场主体更好配置资源和管理汇率风险创造了良好条件。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不断增加,目前已具有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产品,具备了堪比国际成熟市场的基础产品体系,可交易货币超过40种,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以境内银行为主、境内外各类主体并存的格局。外汇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二是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韧性增强。这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首先,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上升,经常账户顺差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保持在2%左右,始终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对外资产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充裕,民间部门持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加,抵御外部冲击的资源总体充足;对外负债方面,外债增长主要来自境外央行等长期资金配置我国债券,外债结构不断优化、风险总体可控。其次,人民币汇率调节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更加明显。外汇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能够及时有效释放外部压力,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此外,外汇市场参与者更趋理性。银行、企业等主要参与者逐步适应汇率双向波动,总体保持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增强,更多企业以财务状况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为导向,审慎安排资产负债的货币结构,合理管理汇率风险。 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外汇储备资产实现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连续十七年稳居世界第一,十九大以来始终保持在3万亿美元以上,为稳定市场信心、服务实体经济贡献了力量。一是全领域投资运营能力有效提升。坚持多元化、分散化投资策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审慎、规范、专业的投资运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取得了良好投资效果。二是积极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坚持商业化原则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践行可持续负责任投资原则,将ESG(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纳入经营管理流程,有效发挥储备投资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和引领作用。三是建设国际一流的资产管理机构。中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重要的投资者、是负责任的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运作,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在央行资产管理者中处于领先位置,在国际资产管理机构中跻身一流。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踏上新征程,让我们奋楫扬帆,赓续前行!外汇管理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构建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2022-10-19/jilin/2022/1019/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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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推改革、促便利、助创新、防风险,不断优化外债管理。2021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含本外币)余额27466亿美元,外债结构不断优化,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推改革,建立健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经过近十年的持续探索和深化改革,当前我国外债管理基本建立了以“统一管理、自主举债、意愿结汇、负面清单”为主要特点的全口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外债管理的重点由关注单笔债务的偿债风险,转变到重点关注国际收支风险、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上来。 跨境融资管理改革“三部曲” 第一阶段。自2014年开始,外汇局先后在北京中关村、福建平潭等多个改革试验区,针对中资企业实施以比例自律为核心的外债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地区的中资企业按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自主借用外债而无需事前审批。 第二阶段。2016年1月,人民银行对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自贸区的企业实施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并自2016年5月起,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试点政策引入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宏观审慎规则,在更合理、科学地考量跨境融资的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的基础上,统一了各类境内机构的外债管理方式。 第三阶段。2017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前期政策实施情况,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行完善和优化,境内机构融资空间进一步提升。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根据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形势,对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及跨境融资杠杆率适时进行了逆周期调整。 深化外债资金结汇收付管理改革 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一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限制较少,可在实需原则下持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结汇。2016年6月,外汇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拉平了中、外资资金结汇管理政策待遇,允许企业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对外债和资本金等资本项目收入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并强化事后监测监管。这一改革收到了良好效果,企业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更加便利,汇兑风险进一步降低。2020年,外汇局发布《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将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进一步便利了企业利用外债资金。 促便利,不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 2013年以来,外汇局转变监管理念,不断简政放权,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探索一次性外债登记、外债登记改由银行办理等试点,取消外债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帮助缓解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简化外债登记管理。2013年,外汇局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取消外债账户开立、资本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业务审批事项,债务人无需到外汇局办理逐笔审批,而是在完成外债签约登记后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和购付汇手续,实现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的转变,以及外债数据的系统化采集。 外债注销登记改由银行办理。2019年,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管理要求,企业在办理完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时,即可同时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同时,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进一步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探索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2019年起,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可按照企业净资产2倍的金额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额度内可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购结汇等手续。截至目前,该试点已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等多个区域试点开展。 外债登记业务网上办理。2020年,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汇局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要求,支持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2022年,全面实行外债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企业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途径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赋予企业更大的业务办理自主权,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取消外债账户开户数量限制。2019年,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限制,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多个账户。2021年,开展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试点,并于2022年4月将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有效降低了企业账户开立及相关成本。 助创新,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不断扩围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外汇局为支持和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推出相关外债便利化政策,便利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2018年3月,外汇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外汇局逐步将该试点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区域,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跨境融资、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22年5月31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进一步扩大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支持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次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容提额”,覆盖了全国约80%、28万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地区由9个地区的特定区域扩展至17个省(市)全域,试点主体在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增加“专精特新”企业,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单家企业便利化额度提高到1000万美元。 防风险,外债结构持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监管框架,强化外债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加强形势研判和政策应对,适时启动逆周期调节,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有效防范化解资金跨境流动风险。随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实施及金融市场开放的推进,外债规模稳步增长,外债期限和币种结构持续优化,外债偿付能力充足、流动性指标稳健,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我国外债相关的各项指标总体稳健。2021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27466亿美元,外债负债率为15.5%,债务率为77.3%,偿债率为5.9%,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4.5%,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100%)以内,远低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整体水平。我国各项外债指标均在合理区间内,外债的偿付既有实体经济基础,又有足够外汇资源做支撑,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能力较强。 我国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结构来看,本币外债占比持续提升,境内机构抵御汇率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2021年末,本币外债在全口径外债余额中的占比由2016年末的34%提升至45%,上升1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持续增大,外债资金跨境流动风险进一步降低。我国中长期外债在全口径外债余额中的占比由2016年末的39%提升至2021年末的47%,增加8个百分点。中长期外债占比上升有利于降低我国外债期限错配风险,减少债务偿付的流动性风险。 2022-10-28/jilin/2022/1028/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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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稳步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积极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历经十年发展,我国外汇市场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展,成功经受住多轮外部冲击考验,保持总体稳定的发展格局,呈现更加成熟的发展特征,有效服务市场主体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有力支持实体经济稳健运行。 一、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近年来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经济体推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2015年发达经济体宽松货币政策转向,新兴经济体普遍受到外溢冲击;2020年以来,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相互交织,全球经济受到疫情严重影响,发达经济体再次实施极度宽松货币政策,随后因高通胀压力又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货币政策紧缩,全球汇市、股市、债市随之波动调整。2022年以来,乌克兰危机加剧国际政治局势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大宗商品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风险。 我国外汇市场成功应对多轮外部冲击,稳定性逐步增强。2015年底至2017年初,受内外部环境多重因素作用影响,我国跨境资金由持续净流入转为阶段性净流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管理部门多措并举,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成功地稳定了外汇市场。2017年以来,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境内外汇供求总体保持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2020年以来,面对疫情和国内外环境超预期变化,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稳定的特征更加凸显。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在全球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汇率预期基本平稳;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与理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维持基本平衡格局。 二、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夯实了涉外交易平稳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14万亿元人民币,是2012年的2.1倍;人均GDP达到1.25万美元,较2012年翻了一番;2021年末我国经济体量在全球占比为18%,较2012年占比提升7个百分点,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同时,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水平开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高端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对外资的吸引力增强,对外投资稳步推进,跨境双向投资更趋活跃,进一步夯实外汇市场平稳发展的基础。 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增强了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上升,经常账户顺差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总体保持在2%左右,始终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内外部经济平衡基础稳固,充分体现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业门类齐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资产总量9.2万亿美元,连续十年稳居世界前八位,规模较2012年末增长76%,其中银行、企业等私人部门持有的对外资产在对外资产总量中的占比较2012年末上升29个百分点,抵御外部冲击的资源总体充足。我国对外负债总量7.1万亿美元,规模较2012年末增长1倍,其中外债增长主要来自境外央行等长期资金配置我国债券,外债结构不断优化、风险总体可控。对外净资产2.1万亿美元,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三、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外汇交易更加平稳有序 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持续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建设不断深化。2021年,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达36.9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3倍,已成为全球第八大外汇交易市场,可交易货币超40种,涵盖国际主流外汇交易产品。同时,“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等政策相继实施,合格投资者制度不断完善,境内股票和债券逐步纳入国际主流指数,拓宽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渠道,丰富了国内外参与主体。截至2022年8月末,境外主体持有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1.03万亿美元,是2014年末的4.7倍。 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能够及时有效释放升贬值压力,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外汇市场参与者更加理性。银行、企业等外汇市场主要参与者逐步适应汇率双向波动,总体保持理性交易模式。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增强,更多企业以财务状况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为导向,审慎安排资产负债的货币结构,合理管理汇率风险。2021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合计超1.4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2倍;企业套保比率达22%,较2012年提升9个百分点,2022年1-8月套保比率进一步提升至25%以上。 外汇市场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外汇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一方面,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不断健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更加充实,能够有效应对跨境资金波动风险。另一方面,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执法标准坚持跨周期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零容忍”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我国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和通胀上升压力并存,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持续收紧,国际局势深刻复杂演变,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外汇市场成熟度和稳定性将继续提升,更有基础、更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外汇局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推出、扎实落实有利于稳定经济大盘、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10-20/jilin/2022/1020/1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