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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9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近期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第三季度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如何? 答:今年第三季度,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保持恢复向好态势,外汇市场表现出较强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货币中表现稳健。三季度以来,美元利率持续上升,美元汇率再度走强,非美货币普遍贬值。我国稳经济政策持续发力并逐步显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略有贬值,对欧元、英镑、日元等主要货币有所升值。截至10月1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指数(CFETS)较二季度末上涨3.0%。 第二,市场预期总体平稳,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外汇期权市场的风险逆转指标近期依然维持相对低位,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基本稳定。从市场调研情况看,银行、企业等机构普遍认为人民币汇率没有长期贬值的基础。境内主体外汇交易总体理性,结售汇意愿较为平稳。第三季度,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4%,售汇率(客户从银行购买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9%,与上半年相比变化不大。 第三,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主导作用。今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平稳运行,近期出口企稳回升态势明显。按人民币计价,8、9月份出口环比连续两个月增长,消费电子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企稳向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等“新三样”出口保持两位数增长,我国对传统市场出口明显改善的同时对新兴市场出口增长提速。在此背景下,第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稳定,与第二季度基本持平,总体延续近两年高位运行态势。 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延续预期稳定、交易理性的基本格局。10月份以来,随着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中的季节性等短期影响因素减弱,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我国外汇市场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与可承受力明显增强,跨境资金流动短期调整未改变长期均衡的发展态势,这些都是市场成熟度提升和韧性增强的积极表现。 问:您如何看待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趋势? 答:当前,国内基本面的积极因素不断积累,各方面发展优势没有变而且在持续提升,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接近终点,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跨境资金均衡流动的基础更加稳固。 首先,我国经济保持回升向好的发展态势,内部基本面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巩固。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2%,尤其是随着稳经济政策“组合拳”接续发力,三季度GDP两年平均增速比二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消费、就业、物价、外贸、制造业景气度、高技术产业投资等多领域、多指标均出现积极变化,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更趋明显。未来,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不断显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因素将持续积累,对我国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也有利于吸引跨境资金流入。 其次,我国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行为更加成熟和理性,有助于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人民币跨境使用明显增多;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境内企业等主体的汇率预期和交易行为保持总体理性。这都成为维护市场稳定的内在积极因素,未来也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接近终点,外部环境的有关影响将出现转变。2023年以来,美联储、欧央行等货币政策紧缩效果逐步显现,加息步伐放缓,市场普遍认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本轮加息周期已接近尾声。未来,美欧通胀将继续缓慢降温,政策关注焦点可能从“加不加息”向“降不降息”过渡,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外溢影响也将逐步发生转变。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同时,积极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问:多年来,经常账户在稳定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未来我国经常账户发展趋势,您有何判断? 答:预计今年我国经常账户仍将保持合理规模顺差,继续体现对外贸易发展韧性以及涉外经济稳健性。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3亿美元,与同期GDP之比为1.7%,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初步统计,7-8月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0亿美元左右,预计第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仍将保持一定规模。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服务贸易稳步恢复,跨境旅行以及相关支出有序增加,目前仍低于疫情前水平。展望第四季度,我国出口有望得到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的共同支撑,货物贸易以及经常账户将延续合理顺差格局。一方面,我国产业链供应链仍具相对优势,产业升级对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作用逐步显现,新的贸易增长点不断涌现,未来仍会发挥稳出口、优结构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年底消费增多、补库存需求上升等因素推动下,第四季度出口趋稳向好势头将继续巩固。 从中长期看,我国经常账户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基本平衡。决定经常账户中长期发展趋势的是一国经济结构和制造业水平。首先,经常账户反映了国内储蓄和投资的关系,储蓄率高于投资率则经常账户为顺差。当前我国储蓄率在全球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储蓄率和投资率有望继续保持合理规模的正向缺口,推动经常账户顺差维持均衡水平。其次,我国制造大国地位稳固,制造业规模持续位居全球首位,产业链条完备齐全、技术工人充足等相对优势明显,将继续对出口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技术密集型产品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前三季度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1.4%,高质量发展不仅有助于优化出口结构、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也有助于降低对国外产品依赖度,支撑货物贸易顺差格局。再次,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将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均衡发展,进一步夯实我国经常账户在中长期保持合理均衡的基础。 2023-10-30/neimenggu/2023/1030/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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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48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43亿元,进口16743亿元,顺差380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69亿元,进口3432亿元,逆差16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4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06亿美元,进口2808亿美元,顺差29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137 297 贷方 22312 3106 借方 -20175 -2808 1.货物贸易差额 3800 529 贷方 20543 2860 借方 -16743 -2331 2.服务贸易差额 -1663 -231 贷方 1769 246 借方 -3432 -478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6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64 9 借方 -39 -5 2.3运输差额 -509 -71 贷方 521 72 借方 -1029 -143 2.4旅行差额 -1167 -162 贷方 88 12 借方 -1255 -175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3 11 借方 -5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6 -22 贷方 9 1 借方 -165 -23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5 -29 贷方 55 8 借方 -260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8 18 贷方 320 45 借方 -192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515 72 借方 -369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8 1 借方 -23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7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0-30/shanxi/2023/1030/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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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10-30/shanxi/2023/1030/1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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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4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和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2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121亿美元,环比增加66亿美元;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17亿美元,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表现平稳,货物贸易和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2月份,剔除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后,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日均净流入规模同比增长3%,持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同时,2月份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111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外资投资境内股票总体转为净增持,体现外资投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稳中有升。 在经济基本面以及政策面、市场面等有利因素支撑下,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首先,2024年我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动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的预期目标,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其次,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将不断提升。再次,我国外汇市场深化发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人民币在跨境使用中占比进一步上升,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更加成熟、交易更加理性。最后,2024年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有望转向,外部流动性紧张局面趋于缓和,也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稳定。 2024-03-18/hunan/2024/0318/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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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银行结汇10938亿元人民币,售汇10818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结汇1540亿美元,售汇1523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582亿美元,累计售汇3664亿美元。 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0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46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479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73545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561亿美元,对外付款4440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526 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0350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3-18/hunan/2024/0318/2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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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4-03-25/hunan/2024/0325/2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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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真实、合规原则,通过商户类别码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和便利银行卡境外规范使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便利和保障个人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需求,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4-03-29/dalian/2024/0329/2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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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2024-03-29/dalian/2024/0329/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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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经济、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以“实”促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大连市分局立足地区实际,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召开“2024年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工作分组座谈会”。辖内30家具备衍生品业务资质的银行分三组参加会议。 会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主持,听取了各银行在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本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对优化评价机制、开展课题调研、争取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与会单位纷纷表示,将在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工作阶段性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琢,深植地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合力推进该项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2024年,大连市分局将指导辖内银行机构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工作:一是打造高标准队伍,积蓄汇率风险工作硬实力。二是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汇率避险氛围。三是稳覆盖、拓首办,提升企业汇率避险积极性。四是开展普惠重点课题调研,助力小微企业降低成本。五是聚焦企业难点痛点,积极保障政策供给。 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将持续指导辖内银行做好相关工作,以更加务实和精准的举措,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有力支持。 2024-03-27/dalian/2024/0327/2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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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4万亿美元)。 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1.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4万亿美元) 2024-03-29/dalian/2024/0329/2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