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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976亿元人民币,支出12394亿元人民币,顺差1582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847亿元人民币,支出9719亿元人民币,顺差312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29亿元人民币,支出2675亿元人民币,逆差154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1亿美元,支出1801亿美元,顺差2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67亿美元,支出1412亿美元,顺差45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4亿美元,支出389亿美元,逆差2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82 230 13,976 2,031 -12,394 -1,80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28 455 12,847 1,867 -9,719 -1,412 2.服务贸易差额 -1,546 -225 贷方 1,129 164 借方 -2,675 -389 2.1加工服务差额 99 14 贷方 100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39 6 借方 -12 -2 2.3运输差额 -323 -47 贷方 205 30 借方 -527 -77 2.4旅行差额 -1,218 -177 贷方 214 31 借方 -1,432 -208 2.5建设差额 1 0 贷方 46 7 借方 -46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27 4 借方 -57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7 3 借方 -6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5 贷方 21 3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144 21 借方 -105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305 44 借方 -241 -3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3 0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8 1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6-27/jiangxi/2017/0627/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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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6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70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53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7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2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0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9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6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9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72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9亿SDR。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透明度,自2017年起,二次收入项下新增发布“个人转移”和“其他二次收入”细分数据;直接投资项下新增发布“金融部门”和“非金融部门”细分数据。(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人民币计值)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266 贷方 2 40,856 借方 3 -39,590 1.A 货物和服务 4 1,488 贷方 5 36,180 借方 6 -34,692 1.A.a 货物 7 5,666 贷方 8 32,708 借方 9 -27,042 1.A.b 服务 10 -4,178 贷方 11 3,472 借方 12 -7,650 1.B 初次收入 13 -27 贷方 14 4,193 借方 15 -4,220 1.C 二次收入 16 -195 贷方 17 484 借方 18 -67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707 2.1 资本账户 20 -9 贷方 21 5 借方 22 -14 2.2 金融账户 23 2,715 资产 24 -3,587 负债 25 6,30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537 2.2.1.1 直接投资 27 864 资产 28 -1,413 负债 29 2,277 2.2.1.2 证券投资 30 -546 资产 31 -1,014 负债 32 46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0 资产 34 -1 负债 35 1 2.2.1.4 其他投资 36 2,219 资产 37 -1,338 负债 38 3,556 2.2.2 储备资产 39 17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97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美元计值)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84 贷方 2 5,933 借方 3 -5,749 1.A 货物和服务 4 216 贷方 5 5,254 借方 6 -5,038 1.A.a 货物 7 823 贷方 8 4,750 借方 9 -3,927 1.A.b 服务 10 -607 贷方 11 504 借方 12 -1,111 1.B 初次收入 13 -4 贷方 14 609 借方 15 -613 1.C 二次收入 16 -28 贷方 17 70 借方 18 -9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93 2.1 资本账户 20 -1 贷方 21 1 借方 22 -2 2.2 金融账户 23 394 资产 24 -521 负债 25 91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68 2.2.1.1 直接投资 27 126 资产 28 -205 负债 29 331 2.2.1.2 证券投资 30 -79 资产 31 -147 负债 32 6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0 资产 34 0 负债 35 0 2.2.1.4 其他投资 36 322 资产 37 -194 负债 38 516 2.2.2 储备资产 39 26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7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SDR计值)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36 贷方 2 4,382 借方 3 -4,246 1.A 货物和服务 4 160 贷方 5 3,881 借方 6 -3,721 1.A.a 货物 7 608 贷方 8 3,508 借方 9 -2,900 1.A.b 服务 10 -448 贷方 11 372 借方 12 -821 1.B 初次收入 13 -3 贷方 14 450 借方 15 -453 1.C 二次收入 16 -21 贷方 17 52 借方 18 -7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90 2.1 资本账户 20 -1 贷方 21 1 借方 22 -2 2.2 金融账户 23 291 资产 24 -385 负债 25 67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72 2.2.1.1 直接投资 27 93 资产 28 -152 负债 29 244 2.2.1.2 证券投资 30 -59 资产 31 -109 负债 32 5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0 资产 34 0 负债 35 0 2.2.1.4 其他投资 36 238 资产 37 -143 负债 38 381 2.2.2 储备资产 39 1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06-30/jiangxi/2017/0630/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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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5月,银行结汇8920亿元人民币(等值1296亿美元),售汇10097亿元人民币(等值146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178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495亿元人民币,售汇934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85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25亿元人民币,售汇7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2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5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2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23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46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03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57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1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43084亿元人民币(等值6257亿美元),累计售汇48102亿元人民币(等值698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018亿元人民币(等值7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100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498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98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08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1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3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87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53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48亿元人民币。 2017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787亿元人民币(等值2294亿美元),对外付款17288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01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亿美元)。 2017年1-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7154亿元人民币(等值11206亿美元),对外付款81445亿元人民币(等值1182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91亿元人民币(等值62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6-19/jiangxi/2017/0619/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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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4月底上升24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5月31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36亿美元,较4月末小幅上升240亿美元,增幅为0.8%,为连续第四个月出现回升。 5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回稳向好势头,外汇供求继续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国际金融市场出现波动,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总体升值,资产价格有所上升。这些因素综合作用,推动了外汇储备规模的回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同时出现了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后劲增强、动能壮大、空间拓展等更多积极变化,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因素进一步增多,经济稳中向好的步伐更加稳健。国际金融市场运行相对平稳,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受此提振,居民和企业的购汇行为更加趋于理性。 往前看,我国经济发展潜力足、韧性强、回旋余地大,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加快形成,将继续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随着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效果继续显现,将进一步巩固跨境资金流动平稳、均衡发展的基础,推动外汇储备规模趋于稳定。 2017-06-07/jiangxi/2017/0607/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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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7-06-06/jiangxi/2017/060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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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度数据(1950年-2016年) 附件2: 月度数据(1999年12月-2015年12月) 附件3: 月度数据(2016年1月-2016年12月) 附件4: 月度数据(2017年1月-2017年5月) 2017-06-07/jiangxi/2017/0607/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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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9312亿美元,对外负债10679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367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089亿美元,外币净资产72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7204亿美元,债券资产92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181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7%、10%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55亿美元,美元资产650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655亿美元,分别占12%、70%和18%。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4704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4608亿美元,占比49 %。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5777亿美元,债券负债120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9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1%和3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243亿美元,美元负债394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487亿美元,分别占30%、37%和33%。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4181亿美元,占比39%;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6498亿美元,占比61%。(完) 2017-06-28/jiangxi/2017/0628/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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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0.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060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6万亿美元)。 2017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8.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3万亿美元)。(完) 2017-06-26/jiangxi/2017/0626/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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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官方储备资产(2017年) 2017-06-07/jiangxi/2017/0607/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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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711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687亿元,进口15344亿元,顺差334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08亿元,进口2572亿元,逆差4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9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77亿美元,进口2823亿美元,顺差4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80 454 贷方 20795 3277 借方 -17915 -2823 1.货物贸易差额 3343 527 贷方 18687 2945 借方 -15344 -2418 2.服务贸易差额 -463 -73 贷方 2108 332 借方 -2572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6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9 6 借方 -24 -4 2.3运输差额 1 0 贷方 846 133 借方 -845 -133 2.4旅行差额 -567 -89 贷方 46 7 借方 -612 -97 2.5建设差额 15 2 贷方 54 9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21 贷方 54 9 借方 -185 -29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4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6 -37 贷方 80 13 借方 -316 -5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3 贷方 364 57 借方 -217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0 35 贷方 497 78 借方 -277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1 2 借方 -14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8 -1 贷方 9 1 借方 -17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5-05/henan/2022/0505/1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