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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黑石集团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共同创始人苏世民 (Stephen A. Schwarzman) ,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趋势和投资机会、以及业务合作情况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完) 2016-09-13/jiangxi/2016/0913/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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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468亿元,支出10461亿元,顺差200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02亿元,支出8287亿元,顺差291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65亿元,支出2174亿元,逆差909亿元。 2015年1-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68797亿元,支出58767亿元,顺差10030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8亿美元,支出1710亿美元,顺差3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31亿美元,支出1355亿美元,顺差47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7亿美元,支出355亿美元,逆差149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227亿美元,支出9589亿美元,顺差1638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6 2015.1-6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07 10,030 12,468 68,797 -10,461 -58,76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16 15643 11202 61952 -8287 -46309 2.服务贸易差额 -909 -5613 贷方 1265 6845 借方 -2174 -12458 2.1加工服务差额 102 600 贷方 103 605 借方 -1 -5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 66 贷方 14 104 借方 -9 -38 2.3运输差额 -253 -1359 贷方 217 1212 借方 -470 -2571 2.4旅行差额 -815 -5258 贷方 367 1681 借方 -1181 -6939 2.5建设差额 26 180 贷方 79 489 借方 -53 -30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 -87 贷方 26 124 借方 -38 -2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0 -35 贷方 13 68 借方 -43 -10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1 -605 贷方 2 38 借方 -114 -6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3 361 贷方 133 696 借方 -60 -3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8 614 贷方 302 1782 借方 -183 -116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27 贷方 4 23 借方 -7 -50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0 -56 贷方 5 29 借方 -15 -8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6 2015.1-6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28 1,638 贷方 2,038 11,227 借方 -1,710 -9,589 1.货物贸易差额 476 2554 贷方 1,831 10110 借方 -1,355 -7556 2.服务贸易差额 -149 -916 贷方 207 1117 借方 -355 -2033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98 贷方 17 99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11 贷方 2 17 借方 -1 -6 2.3运输差额 -41 -222 贷方 36 198 借方 -77 -420 2.4旅行差额 -133 -858 贷方 60 274 借方 -193 -1132 2.5建设差额 4 29 贷方 13 80 借方 -9 -5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14 贷方 4 20 借方 -6 -34 2.7金融服务差额 -5 -6 贷方 2 11 借方 -7 -17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 -99 贷方 0 6 借方 -19 -10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59 贷方 22 114 借方 -10 -5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 100 贷方 49 291 借方 -30 -19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4 贷方 1 4 借方 -1 -8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9 贷方 1 5 借方 -2 -1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08-13/jiangxi/2015/0813/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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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2016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6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基本情况如何?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显示,三季度经常账户继续保持较大规模顺差,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同比收窄。具体来看,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3亿美元,同比增长8%,与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为2.4%;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1亿美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11亿美元,同比下降19%,储备资产减少1363亿美元,同比少减15%。 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我国对外净资产继续上升。2016年9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17471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9%。其中,对外金融资产64913亿美元,对外负债47442亿美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4%和3%。 问:经常项目顺差是国际收支稳定的基础,请谈一谈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有何新特点? 答:今年以来我国经常账户顺差呈现逐季增长的良好态势,规模依然处于合理水平,显示我国国际收支的基础总体稳定。 一是货物贸易逐季回稳。在全球经济仍复苏乏力,国际市场需求依然低迷的环境下,我国货物贸易出口、进口、净出口均呈现逐季回稳的良好态势,三季度环比分别增长6%、6%和9%。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增速更趋平稳。尤其是旅行逆差同比增幅明显收窄,三季度旅行逆差629亿美元,同比仅增长7%。三是初次收入由上年同期的逆差转为顺差。主要是投资收益收入增长明显,三季度,投资收益收入637亿美元,为单季历史新高。 问:近期大家对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比较关注,从国际收支角度看,三季度我国对外投资情况如何?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三季度我国对外投资稳步增长,投资结构继续趋向多元化,对外资产增加使得未来投资收益收入有望增加。 从流量看,三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即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2152亿美元,同比多增1.5倍。具体来看,企业继续通过设立境外企业或跨境并购等方式布局海外市场,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552亿美元;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多元化投资拓宽了渠道,证券投资资产净增加321亿美元,其中,银行增持境外债券143亿美元,企业和个人通过港股通等机制增持境外股票113亿美元;对外存贷款和企业间的贸易信贷等其他资产净增加1271亿美元。 从存量看,2016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4913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存量1310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金融资产总额20%;证券投资资产3406亿美元,占比5%;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15722亿美元,占比为24%;国际储备资产余额为32641亿美元,占比50%。与上年末相比,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占比增加2个百分点,储备资产占比下降4个百分点。对外资产结构的变化有望增加我国未来的投资收益收入,提高我国对外投资整体收益水平。 问:二季度我国对外负债开始回升,请问三季度该势头是否仍在持续? 答:三季度我国对外负债延续二季度的回升势头(即资金净流入),一方面表明境内企业融资需求上升;另一方面表明境外投资者仍看好我国经济长期发展前景,继续增加对我投资。 从流量上看,三季度,我国对外负债净增加(即资金净流入)842亿美元,而上年同期为净减少769亿美元。具体来看,长期稳定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262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净增加215亿美元,其中,境外机构增持我国国债112亿美元,境外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等机制增持境内股票42亿美元,说明金融市场开放使得来华投资更趋多样化;存贷款和贸易信贷等其他投资负债净增加364亿美元,显示短期融资需求回升。 从存量上看,2016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9610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2%,占我国对外负债总额的比重为62%,仍继续位列对外负债首位。证券投资负债7946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1%,占比为17%。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9825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4%,占比为20%,在三大类对外负债项目中的涨幅最大,这也说明境内企业在经历了一年多来的对外债务去杠杆之后,短期融资需求正在稳步恢复。 问:三季度较大规模的净误差与遗漏是否意味着资本流出加剧? 答:关于“净误差与遗漏”与资本流动的关系,社会上始终流传着一些误解,为此,我想再次从专业角度来澄清如何看待“净误差与遗漏”的问题。 根据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采取复式记账法,理论上全部项目净余额为零。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借贷方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设置了“净误差与遗漏”,作为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统计误差的平衡项目。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由于统计数据来源多样,借方和贷方数据分别来自海关、人民银行、旅游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各部门的统计概念和口径上与国际收支统计不完全相同,当把所有的数据求和之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净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二是统计时间和计价标准不一致以及各种货币换算产生的误差;三是某些交易难以全面记录,存在未被统计到的“遗漏”交易,如走私交易可能被遗漏,再如目前我国对个人债权统计还比较薄弱;四是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存在一定问题,如个别企业为骗取退税等目的,可能存在高报或低报价格的情况。因此,不能简单把“净误差与遗漏”的方向、规模和变化等同于跨境资本流动。 外汇局一直致力于研究、采用更科学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力求以更低的成本、更可靠的方式,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面对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外汇局已经并且正在通过不断改进统计制度和方法,尽可能地降低净误差与遗漏的规模。例如,2014年实施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就既有负债又有资产的统计,同时区分了交易变化和货币折算等非交易变化,这有助于减少非交易因素对统计质量的影响;该制度中新增加的银行卡境外刷卡消费统计,也已经用于改进我国的旅游支出统计等。2016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申报主体又扩展到全面覆盖我国境外上市的所有企业,同时新开展了旅行收支现钞使用比例等调查。总之,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和透明度始终是外汇局不懈追求的目标。 问:能否对2016年四季度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做个初步判断? 答:从相关数据初步判断,四季度跨境资金净流出规模有望收窄。从外汇局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10月、11月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月均194亿美元,比三季度月均下降32%。从国际收支初步数据看,10月、11月货物贸易净出口分别为499亿美元和47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分别为209亿美元和254亿美元,波动均不大,四季度经常账户会继续保持合理规模顺差;而金融账户下,一方面,境内企业继续增加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另一方面,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回升,境外投资者继续增加来华各类投资,特别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债券市场投资的措施等,因此,可预期四季度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均会继续上升。整体看,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望回归基本面,向着均衡方向收敛。 2017-01-09/jiangxi/2017/010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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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日,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是否涉及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调整? 答: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二、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有何背景? 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每年出境人次已达1.2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但相应的国际收支个人购汇统计仍沿用过去较为简化的模式,这种统计现状既满足不了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也与国际组织提出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根据G20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此外,个人购汇及使用情况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个人购汇事项申报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和居民诚信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三、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对境外留学和旅游等用汇有何影响? 答:没有影响,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五、如何看待目前部分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或购买外币理财现象? 答: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的选择面较窄,只能持有外币存款或购买品种有限的外币理财。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利率水平仍处于低位,欧、日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的利率水平也较低,外币存款利息和外币理财收益率都明显低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且国际汇市波动频繁,人民币有效汇率基本稳定,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市场主体持有外币资产的收益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著高于其他主要货币,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也是投资者更为熟悉的市场,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理性投资。 从我国经济基本面、境内外利差,以及人民币汇率的长期表现看,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仍是稳定的强势货币,人民币汇率有条件继续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六、新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有何举措? 答:强化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目前个人经常项目下购付汇比较便捷,我们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加大惩处强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规银行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结售汇业务、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罚款的处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嫌洗钱的,根据《反洗钱法》协同国家反洗钱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2017-01-10/jiangxi/2017/0110/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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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87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68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89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长802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32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8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92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1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0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6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63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3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2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5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4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1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7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687 9,326 贷方 2 40,296 77,944 借方 3 -35,608 -68,619 1.A 货物和服务 4 5,335 9,866 贷方 5 35,823 68,891 借方 6 -30,488 -59,025 1.A.a 货物 7 8,422 15,719 贷方 8 32,304 61,988 借方 9 -23,881 -46,269 1.A.b 服务 10 -3,087 -5,853 贷方 11 3,520 6,903 借方 12 -6,607 -12,756 1.A.b.1 加工服务 13 290 595 贷方 14 293 600 借方 15 -3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4 66 贷方 17 63 104 借方 18 -19 -38 1.A.b.3 运输 19 -725 -1,348 贷方 20 616 1,214 借方 21 -1,341 -2,562 1.A.b.4 旅行 22 -2,767 -5,530 贷方 23 936 1,727 借方 24 -3,703 -7,257 1.A.b.5 建设 25 77 190 贷方 26 236 503 借方 27 -159 -31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6 -87 贷方 29 62 124 借方 30 -108 -211 1.A.b.7 金融服务 31 -27 -27 贷方 32 33 63 借方 33 -60 -9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61 -606 贷方 35 9 38 借方 36 -370 -64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2 362 贷方 38 367 698 借方 39 -185 -33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87 613 贷方 41 879 1,779 借方 42 -591 -1,16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2 -26 贷方 44 11 23 借方 45 -23 -5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0 -56 贷方 47 14 29 借方 48 -44 -86 1.B 初次收入 49 -462 -356 贷方 50 3,904 7,901 借方 51 -4,367 -8,257 1.C 二次收入 52 -186 -185 贷方 53 568 1,152 借方 54 -754 -1,33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4,687 -5,786 2.1 资本账户 56 7 18 贷方 57 7 22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 59 -4,694 -5,80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3,892 -9,927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161 5,25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805 -3,25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966 8,510 2.2.2 储备资产 64 -802 4,12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3 -2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5 59 2.2.2.4 外汇储备 68 -794 4,089 3. 净误差与遗漏 69 / -3,53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二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初步数累加得到。 4.2015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766 1,522 贷方 2 6,584 12,718 借方 3 -5,818 -11,196 1.A 货物和服务 4 872 1,610 贷方 5 5,853 11,241 借方 6 -4,981 -9,631 1.A.a 货物 7 1,376 2,565 贷方 8 5,278 10,114 借方 9 -3,902 -7,549 1.A.b 服务 10 -504 -955 贷方 11 575 1,126 借方 12 -1,080 -2,081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97 贷方 14 48 98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1 贷方 17 10 17 借方 18 -3 -6 1.A.b.3 运输 19 -118 -220 贷方 20 101 198 借方 21 -219 -418 1.A.b.4 旅行 22 -452 -902 贷方 23 153 282 借方 24 -605 -1,184 1.A.b.5 建设 25 13 31 贷方 26 39 82 借方 27 -26 -5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8 -14 贷方 29 10 20 借方 30 -18 -34 1.A.b.7 金融服务 31 -4 -4 贷方 32 5 10 借方 33 -10 -1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9 -99 贷方 35 1 6 借方 36 -60 -10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 59 贷方 38 60 114 借方 39 -30 -5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7 100 贷方 41 144 290 借方 42 -97 -190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4 贷方 44 2 4 借方 45 -4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9 贷方 47 2 5 借方 48 -7 -14 1.B 初次收入 49 -76 -58 贷方 50 638 1,289 借方 51 -713 -1,347 1.C 二次收入 52 -30 -30 贷方 53 93 188 借方 54 -123 -21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766 -945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1 4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 59 -767 -94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636 -1,61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53 85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5 -531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48 1,388 2.2.2 储备资产 64 -131 67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 -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10 2.2.2.4 外汇储备 68 -130 666 3. 净误差与遗漏 69 / -57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5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5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5-08-13/jiangxi/2015/0813/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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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1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3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73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9085亿元人民币。 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37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0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997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938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95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29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11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3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2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6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7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4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03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9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39亿SDR,储备资产减少97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72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08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人民币计值)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616 11,374 贷方 2 45,005 122,047 借方 3 -40,390 -110,673 1.A 货物和服务 4 4,505 12,102 贷方 5 39,785 108,674 借方 6 -35,280 -96,572 1.A.a 货物 7 9,140 24,146 贷方 8 35,116 95,220 借方 9 -25,976 -71,074 1.A.b 服务 10 -4,634 -12,044 贷方 11 4,669 13,454 借方 12 -9,303 -25,498 1.B 初次收入 13 193 -432 贷方 14 4,702 11,799 借方 15 -4,509 -12,230 1.C 二次收入 16 -83 -296 贷方 17 518 1,575 借方 18 -601 -1,87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37 -607 2.1 资本账户 20 -13 -22 贷方 21 2 16 借方 22 -15 -39 2.2 金融账户 23 350 -585 资产 24 -5,260 -10,352 负债 25 5,609 9,7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735 -19,973 2.2.1.1 直接投资 27 -1,936 -4,981 资产 28 -3,682 -11,610 负债 29 1,746 6,629 2.2.1.2 证券投资 30 -702 -2,865 资产 31 -2,138 -4,601 负债 32 1,436 1,7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1 -207 资产 34 -56 -357 负债 35 5 150 2.2.1.4 其他投资 36 -6,046 -11,921 资产 37 -8,469 -13,172 负债 38 2,423 1,252 2.2.2 储备资产 39 9,085 19,38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953 -10,76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美元计值)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93 1,727 贷方 2 6,753 18,550 借方 3 -6,060 -16,823 1.A 货物和服务 4 676 1,839 贷方 5 5,969 16,518 借方 6 -5,293 -14,679 1.A.a 货物 7 1,371 3,669 贷方 8 5,269 14,473 借方 9 -3,898 -10,803 1.A.b 服务 10 -695 -1,830 贷方 11 701 2,046 借方 12 -1,396 -3,876 1.B 初次收入 13 29 -67 贷方 14 706 1,792 借方 15 -677 -1,859 1.C 二次收入 16 -12 -45 贷方 17 78 240 借方 18 -90 -28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1 -94 2.1 资本账户 20 -2 -3 贷方 21 0 2 借方 22 -2 -6 2.2 金融账户 23 53 -91 资产 24 -789 -1,569 负债 25 842 1,47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311 -3,032 2.2.1.1 直接投资 27 -290 -757 资产 28 -552 -1,766 负债 29 262 1,010 2.2.1.2 证券投资 30 -105 -437 资产 31 -321 -698 负债 32 215 26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 -32 资产 34 -8 -54 负债 35 1 23 2.2.1.4 其他投资 36 -907 -1,807 资产 37 -1,271 -1,991 负债 38 364 184 2.2.2 储备资产 39 1,363 2,94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43 -1,63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SDR计值)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96 1,234 贷方 2 4,837 13,261 借方 3 -4,341 -12,027 1.A 货物和服务 4 484 1,314 贷方 5 4,276 11,808 借方 6 -3,791 -10,494 1.A.a 货物 7 982 2,623 贷方 8 3,774 10,346 借方 9 -2,792 -7,723 1.A.b 服务 10 -498 -1,309 贷方 11 502 1,463 借方 12 -1,000 -2,771 1.B 初次收入 13 21 -48 贷方 14 505 1,281 借方 15 -485 -1,329 1.C 二次收入 16 -9 -32 贷方 17 56 171 借方 18 -65 -20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 -66 2.1 资本账户 20 -1 -2 贷方 21 0 2 借方 22 -2 -4 2.2 金融账户 23 38 -64 资产 24 -565 -1,117 负债 25 603 1,05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39 -2,172 2.2.1.1 直接投资 27 -208 -540 资产 28 -396 -1,263 负债 29 188 722 2.2.1.2 证券投资 30 -75 -314 资产 31 -230 -500 负债 32 154 185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 -22 资产 34 -6 -39 负债 35 1 17 2.2.1.4 其他投资 36 -650 -1,295 资产 37 -910 -1,424 负债 38 260 129 2.2.2 储备资产 39 976 2,10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32 -1,16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01-05/jiangxi/2017/0105/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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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深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加大对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松绑减负长效机制,防止乱收费问题反弹。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区间。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研究推出更多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人民银行、外汇局负责)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进一步简化程序。(财政部、商务部、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负责) 四、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积极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抓紧启动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将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列入试点范围。制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底前提出进一步扩大相关试点范围和推广外贸新型商业模式的方案,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负责) 五、继续加强进口工作。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覆盖面,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纳入支持范围。2015年7月底前调整出台《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相应调整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完善消费品进口相关政策,对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日用消费品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进出口银行负责) 六、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推进形成全国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在沿海各口岸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外汇局负责) 七、切实改善融资服务。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混合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大力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业务,继续扩大外汇储备委托贷款规模和覆盖范围,进一步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稳步放宽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债务融资,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开展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商务部、外汇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顾全大局,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突出创新驱动,切实加大稳增长政策落实力度,共同推动对外贸易平稳健康发展。各地区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促进本地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在简化手续、减免收费等方面加力增效,用便利和稳定增长的进出口助力经济发展。商务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08-04/jiangxi/2015/0804/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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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6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和国际收支形势,研究部署2017年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各副局长,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机关各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6年,外汇管理部门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统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关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稳步实施;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强化管理和执行,有效发挥部门联合监管,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厉打击外汇违规违法行为,着力维护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完善多元化运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在人民银行党委指导下,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勇于担当,措施有力,切实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规违法活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部署了2017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和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加大对外汇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和惩处强度,保持对地下钱庄、逃汇骗购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升跨境资金流动非现场监测能力和分析预警水平,完善宏观审慎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四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继续加强党建、党风廉政、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完) 2017-01-11/jiangxi/2017/011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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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4913亿美元,对外负债47442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7471亿美元,较6月末增加834亿美元,增幅为5%。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3101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340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43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5722亿美元,储备资产3264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0%、5%、0.1%、24%和50%;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61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794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60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982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2%、17%、0.1%和20%。 按SDR计值,2016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6506亿SDR,对外负债33989亿SDR,对外净资产12517亿SDR。(完) 2016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7,471 12,517 资产 2 64,913 46,506 1直接投资 3 13,101 9,386 1.1股权 4 10,626 7,613 1.2关联企业债务 5 2,474 1,773 2证券投资 6 3,406 2,440 2.1股权 7 2,075 1,486 2.2债券 8 1,332 954 3金融衍生工具 9 43 31 4其他投资 10 15,722 11,263 4.1其他股权 11 1 0 4.2货币和存款 12 3,658 2,620 4.3贷款 13 5,376 3,851 4.4保险和养老金 14 108 78 4.5贸易信贷 15 5,509 3,947 4.6其他 16 1,071 767 5储备资产 17 32,641 23,385 5.1货币黄金 18 782 560 5.2特别提款权 19 101 72 5.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99 71 5.4外汇储备 21 31,664 22,685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5 -3 负债 23 47,442 33,989 1直接投资 24 29,610 21,214 1.1股权 25 27,150 19,451 1.2关联企业债务 26 2,460 1,763 2证券投资 27 7,946 5,693 2.1股权 28 5,862 4,200 2.2债券 29 2,085 1,493 3金融衍生工具 30 60 43 4其他投资 31 9,825 7,039 4.1其他股权 32 - - 4.2货币和存款 33 3,406 2,440 4.3贷款 34 3,142 2,251 4.4保险和养老金 35 91 65 4.5贸易信贷 36 2,683 1,922 4.6其他 37 406 291 4.7特别提款权 38 98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 ”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7-01-06/jiangxi/2017/0106/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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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外汇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外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外汇行政处罚披露时效性,丰富公众查询方式。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在现有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基础上,增加按机构名称模糊查询的功能。社会公众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通过输入机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方式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完) 2015-08-13/jiangxi/2015/0813/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