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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22日,北京外汇管理部选取了今年1到8月异地企业购付汇额较大的22家银行,召开窗口指导会议。参会银行包括14家中资银行和8家外资银行,涉及金额占异地企业购付汇总额的95%。通过会上交流情况,摸清了异地企业选择在京购付汇原因、贸易融资特点、远期购汇等情况,并且了解到8.11汇改后,异地企业在京购付汇量并无明显变化。 针对近期外汇收支形势,对与会银行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再次明确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购汇、付汇手续。二是要求银行落实好展业三原则,进一步加强物权凭证审核。三是继续执行大额购付汇业务报告制度。 2015-10-13/beijing/2015/10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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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工作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辖内45家企业进行了“购付汇异常”风险提示,截至9月25日,已有41家企业提交了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现已核查完毕24家企业,贸易真实性暂未发现问题。造成企业今年1月至8月购付汇异常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转口贸易收付汇时间或一般贸易进口与付汇不在同一核查期(大部分为去年收汇或进口);二是国际收支申报错误,误将承包工程、技术服务等款项申报在贸易项下;三是军品业务无进口报关数据。上述企业的申报问题均已经更正。 2015-10-13/beijing/2015/10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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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认真组织学习总局及国务院相关文件,严格贯彻落实,经过周密的准备,于2015年9月1日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新流程启动后,北京外汇管理部实现了统一窗口对外服务,将具有对外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全部集中到服务大厅办理,重新规划业务受理窗口,更新叫号机、业务查询机,为客户提供规范的取号服务和外汇业务指南查询服务。改革首日,资本项目服务大厅秩序平稳,全天共接待客户咨询51个,接收外汇业务5笔。 2015-09-09/beijing/2015/090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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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报北京地区8.11汇改以来跨境收支形势及辖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执行相关规定情况,9月24日,北京外汇管理部组织召开了专题通报会,会上国际收支处首先通报了汇改对地区跨境收支的影响,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跨境办分别通报了各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汇改以来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并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展业三原则”提出相关要求。 2015-09-28/beijing/2015/092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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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相关司局领导现场考察了对外服务大厅的运转情况和业务处理程序。北京外汇管理部积极做好准备工作,邀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介绍经验做法,汇报我管理部目前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范围和审批频率,并对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预审查方案提出相关意见。 2015-09-28/beijing/2015/092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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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跟踪分析近期外汇收支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研判未来跨境资金流动趋势,北京外汇管理部于 9月 15日 召开2015年第三季度北京地区外汇形势分析例会。参会银行和企业主要就市场主体对“8.11汇改”的看法和应对措施、人民币汇率变化对外贸的影响以及跨境贸易融资的最新变动情况和未来趋势等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2015-09-28/beijing/2015/092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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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24日、25日,跨国公司监管科分别组织辖内70多家已开展业务或有意向开展业务的企业、 60多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培训,对升级后的北京地区实施细则操作、数据报送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企业和银行关注的问题如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答疑。 2015-09-28/beijing/2015/09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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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外汇管理部相关人员分别走访国家电网、索尼和三峡、国航等4家跨国企业,了解企业政策使用情况及汇率波动对业务发展的影响程度,并对其业务开展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和政策指导。 2015-09-28/beijing/2015/092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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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期间系统网络运行安全,北京外汇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工作要求,加大网络巡检和风险排查力度,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为首都外汇业务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系统支持和保障。 2015-09-10/beijing/2015/09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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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核心区(海淀园)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政策自2015年3月启动以来,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园区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10月末,外汇局中关村中心支局共为33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办理49笔外债试点业务,试点企业签约金额超过17亿美元。针对试点中企业提出的问题,为更好满足企业需求,充分发挥政策红利,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试点政策进行了升级,并授权中关村中心支局组织实施。与原试点政策相比,升级后的政策进一步为企业融资和资金使用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企业境内外、本外币、长短期及集团内部资金调度,给予企业更大的灵活度,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决策权,还让更多小企业也能享受到政策红利,示范区内外债项下可兑换程度又有了明显提升。 一是允许试点企业外币外债资金结汇后用于偿还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升级版政策从均衡管理和便利企业资金运用角度考虑,不再对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进行限制,将有利于企业置换高成本境内贷款,更好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允许非投资性公司借用外债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升级版政策允许非投资性公司借用外债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此举突破了以往对于公司性质的限制,拓宽了企业外债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是赋予“轻资产、高负债”企业50 万美元的最低外债额度。升级版政策明确区内部分净资产规模较小、融资需求较大、盈利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外汇局审核后,可给予不超过50万美元的外债额度。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70%是小微企业,是中关村科技创新的活力源泉。升级版政策充分考虑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产轻、研发成本高等特点,更好地满足了这类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 四是允许试点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以合法方式借给子公司使用。集团母公司较子公司而言,融资能力强,融资资金成本低。但集团母公司往往承担管理职责,资金需求有限,而子公司负责经营,需要资金支持,这就出现了融资主体与使用主体不一致的矛盾。升级版政策允许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将外债资金借给其子公司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主体矛盾问题,政策惠及面更广。 五是对开立外债专用账户操作进行了规范。升级版政策对开立外债专用账户进行了规范,为企业和银行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 试点政策升级以后,将为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实实在在的优惠和更多的便利。中关村中心支局将努力推动政策红利在园区内有效释放,为中关村示范区的创新发展再添一把力。 2015-11-26/beijing/2015/112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