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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0-09-24/gansu/2020/0924/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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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记录时点和计值方法、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跨机构信息校验、零申报、数据修改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八)至(十三)条。 (二)新增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B01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B02表)、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B04表)、境外发行债务证券(B05表)、存贷款及应收应付款业务(D系列报表)、涉外托管业务(H系列报表)等具体报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五)、(六)、(七)、(八)和(十一)条。 (三)新增有关可转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存托凭证、非上市股份全流通、贷款展期、境外投资筹备款、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吸收非居民投资者保证金、非居民以股抵债业务以及非居民购买境内信托产品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五)、(六)、(七)、(十)、(十五)、(十六)、(十七)、(二十四)和(二十五)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合并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六)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关系的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补充有关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分机构的申报义务分工,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的说法,以及申报主体的“离岸业务部”等是申报主体的内设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申报主体或非居民机构等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二)条。 (三)调整有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托管机构申报内容的说法,补充有境内托管机构的跨境投资业务的申报义务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四)补充其他因素引起的非交易变动的归类原则,涉及第一部分第(五)条。 (五)补充金额字段应与币种字段相匹配,以及贵金属合约币种填报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六)补充有关非居民之间股权转让导致的投资者信息变动,申报主体应同时填报非居民股东的撤资和增资信息的申报说明,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七)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E01表)的说明,补充相关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八)补充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X01表)的统计范围和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条。 (九)调整境内机构租用非居民境内不动产的说明,将之区分为“经营性租赁”和“其他形式的职工报酬”,涉及第三部分第(二)条。 (十)调整有关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原外方股东在不同情况下增资和减资的填报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一)补充有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说明。其中,存贷款等已做外债登记的债务类数据项应与对应登记外债类型和签约币种相匹配,其他业务遵从直接申报有关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八)条。 (十二)调整有关债务减免的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十三)将多处“填报机构”调整为“申报主体”。 (十四)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修订说明 2020-10-16/gansu/2020/1016/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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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外汇业务应急管理,防范外汇业务风险,提高全辖外汇业务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庆阳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12月3日,组织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演练。 本次演练建立了应急演练领导小组, 采用桌面推演的形式,主要内容是模拟总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且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修复情况下,银行、外汇局面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业务、名录登记、BC类企业登记表业务时所应采取的应急业务处理。 演练过程中,应急演练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庆阳市中心支局2020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演练方案》各项要求,确定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程序。执行人员模拟企业客户办理业务场景,按照展业原则和真实性审核要求,审核企业提交资料后,手工办理相应货物贸易收付汇业务以及名录登记、《登记表》业务,同时建立业务台账备案。 此次应急演练的开展,实现了应急响应程序、操作流程、采取方法和应对措施的共享,提高了基层外汇局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协调能力,为今后处置类似突发事件积累了丰富经验。 2020-12-23/gansu/2020/1223/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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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全辖金融服务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9月18日,嘉峪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跨境区块链及金融衍生品应用培训暨经验交流会。 会议邀请了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李启盛、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国际业务及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祁德宇、交易顾问赵娜现场授课。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和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分别交流了金融衍生品办理经验。嘉峪关市中心支局通报了近年来辖区金融衍生品办理情况、面临的问题及今后的措施建议,指出在巩固外汇衍生产品应用成果的同时,利用跨境区块链平台等,加大对辖区企业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持。 与会的银行和企业均表示,此次培训为其区块链技术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使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思路,希望外汇局能够更多组织此类培训,提供更多银、企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有力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 2020-09-30/gansu/2020/0930/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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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9月16日,张掖市中心支局借助“金融知识普及月”开展外汇知识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张掖市中心支局通过设立业务咨询台,摆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宣传了外汇政策法规,讲解了外汇局出台的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等。 此次外汇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强化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知悉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09-24/gansu/2020/0924/1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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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0-09-29/gansu/2020/0929/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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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外汇知识,提高涉外主体风险防范意识。9月24日上午,陇南市中心支局依托“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宣传台,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展开,外汇局工作人员对非法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融资诈骗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外汇政策向公众进行广范宣传,同时对公众较为关心的出国留学、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等外汇政策向现场咨询的群众进行详细解答。 此次现场宣传活动使外汇知识走进大众、贴近生活,既增加了公众对外汇政策知识的了解,也培养了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下一步,陇南市中心支局将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继续开展常态化宣传,不断提升公众外汇知识素养,维护辖区外汇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2020-09-30/gansu/2020/0930/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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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2020-09-29/gansu/2020/0929/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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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0-09-29/gansu/2020/0929/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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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5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75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79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65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1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65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42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97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79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816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404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8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12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4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4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5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0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3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3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9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0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9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6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7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0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8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7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66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5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85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5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0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三季度 2020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521 11,974 贷方 2 57,308 148,551 借方 3 -50,787 -136,577 1.A 货物和服务 4 7,963 15,628 贷方 5 51,443 134,483 借方 6 -43,481 -118,856 1.A.a 货物 7 10,758 23,796 贷方 8 47,471 122,761 借方 9 -36,714 -98,965 1.A.b 服务 10 -2,795 -8,169 贷方 11 3,972 11,722 借方 12 -6,767 -19,890 1.A.b.1 加工服务 13 205 659 贷方 14 215 684 借方 15 -11 -2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8 224 贷方 17 138 392 借方 18 -60 -168 1.A.b.3 运输 19 -789 -2,127 贷方 20 990 2,706 借方 21 -1,778 -4,833 1.A.b.4 旅行 22 -1,980 -6,321 贷方 23 189 778 借方 24 -2,170 -7,099 1.A.b.5 建设 25 83 186 贷方 26 212 587 借方 27 -130 -40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4 -387 贷方 29 96 260 借方 30 -260 -646 1.A.b.7 金融服务 31 5 44 贷方 32 71 212 借方 33 -65 -16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07 -1,519 贷方 35 123 433 借方 36 -730 -1,95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4 273 贷方 38 710 1,960 借方 39 -526 -1,68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91 976 贷方 41 1,184 3,528 借方 42 -892 -2,55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0 -97 贷方 44 19 51 借方 45 -49 -14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1 -79 贷方 47 25 131 借方 48 -96 -210 1.B 初次收入 49 -1,652 -4,040 贷方 50 5,180 12,165 借方 51 -6,832 -16,205 1.C 二次收入 52 210 386 贷方 53 684 1,903 借方 54 -474 -1,51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521 -8,189 2.1 资本账户 56 -1 -8 贷方 57 3 7 借方 58 -4 -1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520 -8,18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5,877 -7,93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653 3,124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296 -5,619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949 8,743 2.2.2 储备资产 64 -642 -24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1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1 -75 2.2.2.4 外汇储备 68 -656 -18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78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2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三季度 2020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942 1,707 贷方 2 8,281 21,243 借方 3 -7,339 -19,536 1.A 货物和服务 4 1,151 2,229 贷方 5 7,433 19,232 借方 6 -6,283 -17,003 1.A.a 货物 7 1,554 3,398 贷方 8 6,859 17,556 借方 9 -5,305 -14,158 1.A.b 服务 10 -404 -1,169 贷方 11 574 1,676 借方 12 -978 -2,845 1.A.b.1 加工服务 13 30 94 贷方 14 31 98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32 贷方 17 20 56 借方 18 -9 -24 1.A.b.3 运输 19 -114 -305 贷方 20 143 387 借方 21 -257 -691 1.A.b.4 旅行 22 -286 -905 贷方 23 27 111 借方 24 -314 -1,016 1.A.b.5 建设 25 12 27 贷方 26 31 84 借方 27 -19 -5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4 -55 贷方 29 14 37 借方 30 -38 -92 1.A.b.7 金融服务 31 1 6 贷方 32 10 30 借方 33 -9 -2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8 -217 贷方 35 18 62 借方 36 -105 -27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7 39 贷方 38 103 280 借方 39 -76 -24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2 140 贷方 41 171 505 借方 42 -129 -36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4 贷方 44 3 7 借方 45 -7 -2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0 -11 贷方 47 4 19 借方 48 -14 -30 1.B 初次收入 49 -239 -578 贷方 50 749 1,738 借方 51 -987 -2,316 1.C 二次收入 52 30 55 贷方 53 99 272 借方 54 -69 -21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42 -1,176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42 -1,1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849 -1,141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39 44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32 -80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71 1,252 2.2.2 储备资产 64 -93 -3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11 2.2.2.4 外汇储备 68 -95 -2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3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三季度 2020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70 1,225 贷方 2 5,892 15,428 借方 3 -5,222 -14,204 1.A 货物和服务 4 819 1,604 贷方 5 5,289 13,971 借方 6 -4,471 -12,368 1.A.a 货物 7 1,106 2,456 贷方 8 4,881 12,751 借方 9 -3,775 -10,296 1.A.b 服务 10 -287 -852 贷方 11 408 1,220 借方 12 -696 -2,072 1.A.b.1 加工服务 13 21 69 贷方 14 22 71 借方 15 -1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23 贷方 17 14 41 借方 18 -6 -17 1.A.b.3 运输 19 -81 -222 贷方 20 102 281 借方 21 -183 -503 1.A.b.4 旅行 22 -204 -661 贷方 23 19 81 借方 24 -223 -742 1.A.b.5 建设 25 9 19 贷方 26 22 61 借方 27 -13 -4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7 -40 贷方 29 10 27 借方 30 -27 -67 1.A.b.7 金融服务 31 1 5 贷方 32 7 22 借方 33 -7 -1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 -158 贷方 35 13 45 借方 36 -75 -20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9 28 贷方 38 73 204 借方 39 -54 -17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0 102 贷方 41 122 368 借方 42 -92 -26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5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 -8 贷方 47 3 14 借方 48 -10 -22 1.B 初次收入 49 -170 -419 贷方 50 533 1,259 借方 51 -702 -1,678 1.C 二次收入 52 22 40 贷方 53 70 198 借方 54 -49 -1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70 -840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70 -8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04 -81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70 32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6 -58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06 908 2.2.2 储备资产 64 -66 -2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8 2.2.2.4 外汇储备 68 -67 -1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8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2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0-11-13/gansu/2020/1113/1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