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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640 欧元/人民币 7.7474 100日元/人民币 6.3642 港元/人民币 0.88034 英镑/人民币 8.6461 澳元/人民币 4.7997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829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628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675 加元/人民币 5.2390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297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2196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529 人民币/韩元 169.86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510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634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6555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757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33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597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485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2346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764 人民币/泰铢 4.4524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7-03/dalian/2019/0703/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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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716 欧元/人民币 7.8099 100日元/人民币 6.3424 港元/人民币 0.88000 英镑/人民币 8.7258 澳元/人民币 4.8270 新西兰元/人民币 4.6195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828 瑞士法郎/人民币 7.0181 加元/人民币 5.2511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095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1857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482 人民币/韩元 168.17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445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568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3528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334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557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519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396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3510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865 人民币/泰铢 4.4617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7-01/dalian/2019/070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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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701 欧元/人民币 7.8109 100日元/人民币 6.4121 港元/人民币 0.87983 英镑/人民币 8.7223 澳元/人民币 4.7846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602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747 瑞士法郎/人民币 7.0511 加元/人民币 5.2165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295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1436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859 人民币/韩元 168.19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435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559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3810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453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555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507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427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4291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971 人民币/泰铢 4.4770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6-26/dalian/2019/0626/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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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513 欧元/人民币 7.7327 100日元/人民币 6.3246 港元/人民币 0.87692 英镑/人民币 8.6629 澳元/人民币 4.7721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725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527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404 加元/人民币 5.2169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348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1912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633 人民币/韩元 169.51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609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736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8008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818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52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659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530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2492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874 人民币/泰铢 4.4749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7-02/dalian/2019/0702/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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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705 欧元/人民币 7.7544 100日元/人民币 6.3750 港元/人民币 0.88152 英镑/人民币 8.6438 澳元/人民币 4.8321 新西兰元/人民币 4.6091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665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689 加元/人民币 5.2616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206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2079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481 人民币/韩元 170.14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459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587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5571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660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23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544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412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1828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681 人民币/泰铢 4.4559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7-04/dalian/2019/0704/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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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697 欧元/人民币 7.7525 100日元/人民币 6.3717 港元/人民币 0.88214 英镑/人民币 8.6439 澳元/人民币 4.8259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967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673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758 加元/人民币 5.2648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144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2374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460 人民币/韩元 170.14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465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590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6539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711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26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566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416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1554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668 人民币/泰铢 4.4630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7-05/dalian/2019/0705/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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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747 欧元/人民币 7.8170 100日元/人民币 6.3816 港元/人民币 0.87966 英镑/人民币 8.7113 澳元/人民币 4.8156 新西兰元/人民币 4.6077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805 瑞士法郎/人民币 7.0388 加元/人民币 5.2490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266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1732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610 人民币/韩元 168.28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429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551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4019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385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549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489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381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3968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890 人民币/泰铢 4.4772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6-28/dalian/2019/0628/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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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881 欧元/人民币 7.7326 100日元/人民币 6.3498 港元/人民币 0.88335 英镑/人民币 8.6278 澳元/人民币 4.8103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691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644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503 加元/人民币 5.2692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035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2539 人民币/南非兰特 2.0623 人民币/韩元 170.55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316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439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8823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965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649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699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504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3344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584 人民币/泰铢 4.4670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7-08/dalian/2019/0708/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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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5/dalian/2019/1025/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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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8/dalian/2019/1028/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