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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7-18/sichuan/2022/0718/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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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对接全球资本市场,畅通跨境融资渠道,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支持与指导下,2022年7月11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这是继2019年6月17日“沪伦通”正式通航以来国内发行的第五笔、广东省发行的首笔中资企业GDR,也是全国清洁能源高端装备领域的首款全球信托产品。 “沪伦通”是我国和欧洲资本市场链接的重要基础制度设施。2022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28号),对2018年发布的“沪伦通”规则进行修订,明阳智能首次“探路”新规下的“沪伦通”是对新规顺利运行的一次完整检验。坚持对外开放始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受疫情、国际局势变动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稳外贸稳外资成为事关经济全局、就业大局的重要命题,此次明阳智能GDR的成功发行是我国资本市场持续扩大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实例,对促进境内机构融入全球核心资本市场、加快海外布局有积极意义。 明阳智能是广东省中山市本土的清洁能源运营商,位居中国企业500强和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前列。本次GDR的成功发行,是该公司继发行绿色债券后,在探索国际资本市场道路上的另一重大突破,也成为中欧两国企业和投资者深度参与和共享两地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见证。 据明阳智能的上市公告,本次发行的GDR最终价格为每份GDR21.00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6,890,500美元。为支持明阳智能跨境发行GDR,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内中山市中心支局组建专责工作小组,专题研究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境外境内两个融资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就GDR上市及后续资金调回和使用等业务为明阳智能和业务经办银行提供规范、专业、高效的政策咨询和业务辅导。这是基层外汇局深入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理念,积极满足大湾区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护航实体经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次有益尝试。 2022-07-18/guangdong/2022/0718/2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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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的工作要求,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四川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召开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讨论会,会议邀请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9家银行参加。 本次会议首先由外汇局介绍了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工作要求。其次,参会银行围绕风险控制手段,客户营销能力,营销渠道,避险产品、避险策略和方案定制,对客服务渠道和方式,内部激励机制等方向,介绍了本行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拟开展的创新工作措施和目标。会议要求各行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七个方向开展工作创新,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四川自律机制及宣传、培训和政策等各工作小组牵头行各司其职,在“增便利 避汇险 惠民生”2022年四川省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提升年主题活动下启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共同推动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2022-07-18/sichuan/2022/0718/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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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依据企业业务特点、管理目标的不同,通常将汇率风险敞口认定逻辑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基于确认敞口 确认敞口是指企业根据商业合同来认定相关的外币现金流,以及受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敞口。该类敞口广泛存在于进出口贸易、外币融资、海外重大项目等各类涉外交易。 基于确认敞口管理汇率风险适合于绝大多数涉外企业,具有以下特点:目标侧重于整体现金流风险;业务背景金额明确,可逐笔业务保值;业务背景期限明确,可精确匹配现金流的期限;对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协同有一定要求,但有一定滞后性;如果不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套期保值交易可能与会计账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基于预测敞口 预测敞口是指对尚未获得商务合同但未来极有可能发生的交易,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认定受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敞口。适用于大型海外项目、生产和进出口模式比较稳定的企业。比如,某国内制造企业在海外投资的生产工厂,为保证整个项目在投资回收期的收益率水平,根据预测敞口进行汇率风险管理;一些大型冶炼和石化企业,原材料从国外进口,生产经营模式比较稳定,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预发生管理。 基于预测敞口管理汇率风险,需要结合企业的财务预算进行,对企业内部管理能力存在比较高的要求。具有以下特点:目标侧重于整个项目周期的利润;短期匹配较差,时间维度上更倾向于长期;对企业预算精确程度要求较高;侧重于宏观管理层面保值,而非逐笔业务保值;如果不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套期保值交易可能与会计账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三、基于会计敞口 会计敞口是指从会计报表角度,以资产负债的短期变动影响作为汇率风险敞口的认定依据,通常以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的差额为汇率风险敞口。很多业务由于结算方式不同,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会计敞口一般滞后于实际业务和真实风险的发生。 基于会计敞口管理汇率风险,往往是次优选择。具有以下特点:目标侧重于财务报表的汇兑损益;会计账面数据明确,易于获得;无需与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可独立管理;套期保值对冲期限受限,一般按月度进行(除非能够相对精确地预测长期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差额),对冲的成本偏高;套期保值交易与会计账面数据波动可能较小。 汇率风险敞口认定逻辑 认定维度 内涵定义 管理取向 确认敞口 从商业合同角度,分析产生的外币现金流,认定受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敞口 营业收入与成本 预测敞口 从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出发,从未来(预发生)的外汇收支角度,认定受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敞口 预期和持续盈利能力 会计敞口 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性项目中,认定受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敞口 财务报表的汇兑损益 上述三种认定逻辑,皆为可行的管理方案,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结构、财务管理水平、信息化设施以及人才储备情况,综合进行选择。在一些业务形态下,采用融合的方式也是一种务实的策略。 2022-07-18/beijing/2022/0718/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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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工程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支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境外账户的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符合中国及开户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2022-07-18/tianjin/2022/0718/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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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外汇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 2022-07-18/beijing/2022/0711/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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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对于使用金融工具(如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等)开展外汇套保的进出口企业来说,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与常规会计方法记账相比,最大差别在哪里? 答: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如出口企业使用远期结汇对未来收汇进行套期时,套期工具是外汇远期,被套期项目是未来收汇)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企业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如果按照常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损益产生更大的波动,这是因为企业被套期的风险敞口和对风险敞口进行套期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基础不一定相同。例如,企业使用外汇远期对未来外币收汇进行套期保值,按照常规会计处理方法,外汇远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未来外币收汇需在实际收入外币时才计入收入,这样,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企业利润表反映的损益就会产生较大波动,不仅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反而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上“扩大风险”。因此,尽管从长期来看,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实现了风险对冲,但是在套期存续期所涵盖的各个会计报告期间内,在常规会计处理方法下有可能会产生会计错配和损益波动,而使用套期会计方法可如实反映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 问题2:企业开展外汇套保后,一定要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吗? 答: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如果企业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且选择运用套期会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套期会计披露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问题3: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2)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相关书面文件。(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套期有效性要求主要指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应存在经济关系,即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外汇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这也是企业使用套期会计的主要难点。2017年发布的新套期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取消了原套期会计准则下“回顾有效性测试”要求,更加注重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关系”。因此,对于主要条款(例如名义金额、到期期限和基础变量)均匹配或大致相符的套期关系,企业可通过定性分析即得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存在“经济关系”,满足套期会计使用的条件。例如,某出口企业使用远期结汇对未来收汇进行外汇套期,此时被套期项目(未来收汇)和套期工具(远期结汇合约)之间就可以被认定为存在经济关系。 问题4:企业签署进出口合同后决定对未来收付汇开展外汇套保并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在公允价值套期方法和现金流量套期方法中应如何选择? 答:企业签署进出口合同后,对未来收付汇开展外汇套保,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中提及的“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此时企业既可以选择公允价值套期方法记账,也可以选择现金流量套期方法记账。首先,选择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主要看企业的目标。如果企业更关注平滑持有资产(未来结汇)/负债(未来购汇)的价值波动,应选择公允价值套期;如果企业更关注结算日企业收到(未来结汇)/付出(未来购汇)的现金流,应选择现金流量套期。其次,这两种记账方法在会计处理方式上的不同使得对利润表的影响不同,记账难度不同。使用公允价值套期时,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损益同时计入利润表中“套期损益”项,因此可以明显降低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企业利润表当期损益大幅波动。使用现金流量套期时,企业仅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记录套期工具的损益,由于不在存续期间的利润表中记录套期工具损益,对非结算期的利润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记账难度方面,由于现金流量套期仅需记录套期工具损益,公允价值套期需同时记录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损益,现金流量套期的记账难度小于公允价值套期。 问题5:对平均账期3-6个月的进出口企业,开展外汇套保时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记账与常规会计方法记账相比,对平滑企业年报中利润表的作用大吗? 答:如上所述,进出口企业使用金融工具进行外汇套保时,若使用一般会计方法记账,可能会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无法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从而产生会计错配和损益波动。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的平均账期一般为3-6个月,在年度会计期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损益计入可能不会存在错配问题。举例来说,如企业在当年2月初签署出口合同并根据收汇账期购买6个月后的外汇远期,该企业在当年7月底收到外币。在企业制作年度利润表时,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和被套期项目(外币收入)的损益即可在同一个会计期间计入企业利润表。因此对收付汇账期较短的进出口企业来说,从年度会计期间角度,使用套期会计记账方法对平滑企业利润表的作用有限。但是实践中企业通常会有月度等较短会计期间的核算需求,采用套期会计记账方法仍是较优选项。 问题6:卖出期权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吗? 答:除指定用于抵销买入期权外,卖出期权不能作为套期工具,因为卖出期权的潜在损失可能大大超过被套期项目的潜在收益,从而不能有效地对冲被套期项目的风险。而买入期权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因为买入期权的一方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就是期权费,可能拥有的利得通常超过或可以覆盖被套期项目的潜在损失,可被用来有效对冲被套期项目的风险。 问题7:由卖出期权和买入期权组成的期权组合,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吗? 答:对于一项由卖出期权和买入期权组成的期权组合(包括“远期+期权组合”中的期权组合),其在指定日实质上相当于一项净卖出期权的,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由卖出期权和买入期权组成的期权组合,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认定为“实质上不等同于一项净卖出期权”,因此可以指定为套期工具:(1)企业在期权组合开始时以及整个期间未收取净期权费;(2)除行权价格,卖出期权组成部分和买入期权组成部分的关键条款是相同的(包括基础变量、计价货币及到期日);(3)卖出期权的名义金额不大于买入期权的名义金额。 问题8:能否举例说明,企业什么情形下选择套期会计,什么情形下不选择? 答:某大型跨国企业,主要业务为电气产品生产和项目建设两大部分。该企业每个月根据系统计算的未来现金流,使用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套期保值,3个月以内的套保比例不低于75%,3个月以上的100%套保,按月动态调整。电气产品生产需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在国内销售,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开展购汇方向套期保值业务。这部分业务不使用套期会计。项目建设一般从投标阶段开始考虑套期保值。如果项目持续期超过1年,全部现金流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需要考虑使用套期会计。如果项目单一的现金流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也可以考虑使用套期会计。(注:是否运用套期会计,是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套期会计方法可以更合理地呈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风险管理活动的结果。但实施套期会计会带来较大的实施成本,如企业需制定套期制度和流程,储备相关人才,准备套期书面文件,持续进行套期有效性测试等。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相关项目跨重要会计时点,且金额重大,企业有必要考虑更合理的会计方法。) 2022-07-18/beijing/2022/0718/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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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误区一:我们公司一直运用持币观望逢高结汇策略,但近期汇率双向波动加剧,这招变得不灵了,即期结汇汇率经常低于订单的出口换汇成本,汇兑损失不少,该如何应对呢? 提示:首先我们要明白汇率是不可预测的,持币观望、择机操作的实质是赌汇率走势,可能会有一时的“收益”,但中长期看很难保证企业的经营利润不被汇率波动侵蚀。在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下,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可以有效帮助企业锁定经营利润。 案例:A企业主营竹、木、藤、瓷器、玻璃等工艺品加工销售,主要出口欧美地区,月均收汇约200万美元,平均收汇账期3-6个月。由于缺乏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和专业管理人员,企业出口收汇在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中经常承受较大交易风险,可能因汇率换算产生损失。 银行基于企业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共计23笔、金额合计2345万美元的历史收汇数据,量化测算办理套期保值和未办理套期保值两类情形下企业汇兑损益差异。在未办理套期保值情形下,企业外汇应收账款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较大损益变动,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累计产生汇兑损失422万元人民币;在采用远期结汇套期保值工具情形下,企业锁定汇兑收益45.24万元人民币,且该收益不受期间即期汇率变动影响。 基于银行的测算,企业认识到持续套期保值策略对中长期财务稳健的改善作用,并于2021年2月与银行签订了10笔、金额合计1570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合约,期限为3-11个月,将未来出口收汇的汇率锁定在6.5086-6.6024,规避了未来收汇现金流的汇率风险。 企业误区二:我们以前也利用外汇衍生品做过套期保值,在交割日有的单子锁汇汇率高于交割日即期市场汇率,有的低于即期市场汇率,有赚有亏,好像做不到稳赚不赔啊。 提示:关于套保“盈亏”的评价,我们反对以锁汇价与即期价差作标准,这忽视了套保的实质。只要企业锁汇了,就锁定了成本或收益。这是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经营的保证。 案例:B企业主营香料、香精出口,年出口额近500万美元,与境外交易的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账期约1个月。2018年上半年,因美元贬值,企业美元收入承受一定汇兑损失。该企业开始意识到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银行的指导下逐渐使用远期结汇工具根据出口订单分批锁定汇率。 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B企业共办理176笔、近1200万美元远期结汇业务,相对于汇率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企业主动管理汇率风险,锁定了出口收益,有效控制了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财务的负面影响,实现达成预算、提升经营可预测性等目标。 企业误区三:看来持续运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总体效果不错,如果在此基础上适当择机交易,这样避险效果会不会更好? 提示:我们建议保持稳定的套期保值策略,切不可因汇率短期涨跌或个人主观判断,贸然改变原本适合企业的套期保值策略,否则可能会陷入更大的风险中。 那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套期保值策略呢?首先,企业要核算订单的换汇成本,设定套期保值的目标汇率区间和止损点位,根据市场汇率情况确定套期保值比例。其次,找到适合自身的套期保值策略,并长期坚持。只有长期坚持,才能帮助企业真正有效管理好汇率风险。 案例:C企业为制鞋企业,年均进出口额约5500万美元。2015年8月后,人民币汇率有所下行,管理层暂停了此前对出口订单锁汇的做法,在签订新订单时选择了不锁远期汇率而持币观望择机结汇的策略。然而2016、2017年人民币汇率双向宽幅波动,该企业对2016、2017年换汇成本核算分析后发现,部分订单的外汇收入即期结汇汇率低于其换汇成本,产生一定损失。 2018年以来,管理层调整企业财务决策,对汇率风险进行管控,根据订单的换汇成本,设定大致目标汇率区间和止损点位。订单签约时,若远期汇率落在目标区间内,则全额锁定订单远期汇率;若远期汇率未达目标区间,则先锁50%订单金额,其余部分在1-3个月内锁定。若在此期间触及止损点位,则立即锁定风险敞口。随后3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6.1-7.3之间波动,但均未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22-07-18/beijing/2022/0718/1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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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713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565亿美元,降幅为1.81%。 2022年6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通胀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显著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通胀居高不下,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增大,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7-18/hunan/2022/0718/2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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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5112亿元人民币(等值2746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82905亿元人民币(等值13004亿美元),占47%;短期外债余额为92207亿元人民币(等值14462亿美元),占53%。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1686亿元人民币(等值4970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029亿元人民币(等值789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5869亿元人民币(等值11900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528亿元人民币(等值9807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076亿元人民币(等值4404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841亿元人民币(等值4053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653亿元人民币(等值5906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56453亿元人民币(等值8854亿美元),占3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231亿元人民币(等值507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601亿元人民币(等值3074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257亿元人民币(等值668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8850亿元人民币(等值12367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6262亿元人民币(等值15099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3%,日元债务占1%,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5%。 2021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5.5%,债务率为77.3%,偿债率为5.9%,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4.5%,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1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1年末 2021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1686 4970 短期 1256 1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56 19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0430 4773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6851 4212 贷款 3579 56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029 789 短期 1645 258 货币与存款 845 133 债务证券 800 12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384 531 SDR分配 3231 50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3 2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5869 11900 短期 54566 8559 货币与存款 36800 5772 债务证券 3575 561 贷款 13765 215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26 67 长期 21303 33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7456 2738 贷款 3740 58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7 17 其他部门 42927 6733 短期 29694 4657 货币与存款 7 1 债务证券 107 17 贷款 2983 46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5389 3982 其他债务负债 1208 189 长期 13233 207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409 1005 贷款 4008 62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52 71 其他债务负债 2364 37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601 3074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369 178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153 181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079 1110 外债总额头寸 175112 2746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2-03-25/guizhou/2022/0425/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