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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4-03-25/hebei/2024/0325/2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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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4901亿美元,对外负债132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9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7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56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51亿美元,债券资产338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17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3%、23%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443亿美元,美元资产827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181亿美元,分别占23%、56%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549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351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268亿美元,债券负债259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33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315亿美元,美元负债417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11亿美元,分别占比48%、32%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726亿美元,占比43%;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479亿美元,占比57%。(完) 2024-03-29/hebei/2024/0329/2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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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便利化措施,防止便利化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偏差,促进各项便利化政策在辖内更好的落地,近日,秦皇岛市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了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推进会。 推进会上,秦皇岛市分局对近期总局推出多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进行了梳理,并结合辖内业务开展情况,对新的便利化政策应用场景进行了列举,便利银行更好的筛选政策宣传对象。邀请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介绍了前期便利化政策推广和落地的经验,以帮助更多银行打开政策宣传思路,破除政策宣传推广中的畏难情绪。 此次政策推进会,提高了辖内银行对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掌握,后续将会继续加强与银行和企业的交流,不断丰富政策传导方式,满足银行和企业的政策需求,利用各项便利化政策更好的服务本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2024-04-16/hebei/2024/0416/2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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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承德市分局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线上推广会。 会上,首先简要介绍了跨境融资便利化管理政策,然后,通过PPT形式,从政策目标、适用主体、借款额度、参与业务条件、业务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资金使用要求等方面详细解读,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境外融资陷阱向参会企业做出了风险提示,最后,为参会企业提供线上政策答疑,进一步解答企业存在的疑问,确保政策推广效果。 通过组织召开线上推广会,向辖区“专精特新”企业传导了最新跨境融资便利化管理政策,了解企业、银行存在的疑难问题,畅通外汇局、银行、企业沟通交流渠道,为后续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打下良好基础。 2024-04-30/hebei/2024/0430/2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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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3352亿元人民币(等值2447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6826亿元人民币(等值10847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6526亿元人民币(等值13628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775亿元人民币(等值4345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593亿元人民币(等值1072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71487亿元人民币(等值10093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496亿元人民币(等值8965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457亿元人民币(等值3735亿美元),占1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700亿元人民币(等值3911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453亿元人民币(等值4864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3078亿元人民币(等值7494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41亿元人民币(等值48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0949亿元人民币(等值2958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27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1969亿元人民币(等值11573亿美元),占47%;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1383亿元人民币(等值12902亿美元),占53%。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3%,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23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7%,债务率为69.7%,偿债率为7.6%,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1%,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3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3年末 2023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775 4345 短期 2870 40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870 40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905 3940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084 3400 贷款 3821 54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593 1072 短期 2138 302 货币与存款 1041 147 债务证券 1097 1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454 770 SDR分配 3441 48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014 28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1487 10093 短期 55617 7853 货币与存款 33390 4714 债务证券 6110 863 贷款 15681 221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36 62 长期 15870 22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890 1820 贷款 2890 40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0 13 其他部门 42548 6007 短期 30557 4314 货币与存款 22 3 债务证券 146 21 贷款 1181 16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7216 3843 其他债务负债 1992 281 长期 11991 169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881 830 贷款 2884 40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85 68 其他债务负债 2742 38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0949 295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741 165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28 187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880 1113 外债总额头寸 173352 2447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5-03/hebei/2024/0503/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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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93亿美元,较2023年12月末下降187亿美元,降幅为0.58%。 2024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2-28/hebei/2024/0228/2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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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4-04-16/hebei/2024/0416/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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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4-04-22/hebei/2024/0422/2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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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2024-03-26/hebei/2024/0326/2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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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3月,银行结汇13061亿元人民币,售汇14242亿元人民币。2024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85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027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3月,银行结汇1840亿美元,售汇2007亿美元。2024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422亿美元,累计售汇5670亿美元。 2024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01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039亿元人民币。2024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78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17584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60亿美元,对外付款6205亿美元。2024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58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6555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4-22/hebei/2024/0422/2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