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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外汇局及银行及时准确理解《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内容,7月9日,总局举办相关视频培训会议,深圳市分局组织辖内60余家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 2015-07-10/shenzhen/2015/07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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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深圳市分局对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和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两家支付业务规模较大、跨境业务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认真审核、正式批复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2015-10-16/shenzhen/2015/10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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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31日,深圳市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加强外汇业务监管会议,传达贯彻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部署近期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辖内65家银行国际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5-09-10/shenzhen/2015/09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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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辖内个人结售汇特征及个人用汇新需求,3-6月,深圳市分局组织辖内13家银行部分网点开展了4期个人用汇情况问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8000份,收回有效问卷7945份。 2015-07-08/shenzhen/2015/070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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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2016-09-29/shenzhen/2016/092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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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11-23/shenzhen/2016/112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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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6年10月27日) 2016-11-23/shenzhen/2016/1123/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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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6年9月29日) 2016-10-08/shenzhen/2016/100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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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6年10月27日) 2016-11-23/shenzhen/2016/112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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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6年9月29日) 2016-10-08/shenzhen/2016/100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