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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21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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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21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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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2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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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金融强国建设,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精准传导与高效落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联合上海市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共同举办了关于境外放款新规等近期出台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解读专项培训,来自129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的189名外汇业务主管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切实帮助银行提高对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强化本市跨境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 培训围绕近期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核心政策,系统梳理了政策变化要点,重点讲解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跨境资金池业务政策和办理实务、外债管理新政、《关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结汇及NRA账户退汇两项便利化政策的通知》等内容。 培训过程中,我分局授课人员结合业务实操,逐项剖析政策中的关键要点与潜在风险,细致讲解了业务办理中的难点痛点,帮助参训人员进一步准确理解政策口径、熟练掌握实务操作。参训人员全程专注投入,认真记录政策要点与实操细节,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培训整体秩序好、成效实。参训人员普遍认为,本次培训紧扣当前资本项目改革重点,内容体系完整、贴合一线实务,有效补齐日常业务办理中的政策认知短板,厘清新旧政策衔接中的模糊边界。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夯实跨境投融资业务合规基础,明晰后续业务审核标准与履职规范,为精准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稳妥防控跨境资金业务风险筑牢了业务能力支撑。 下一步,上海市分局将继续充分发挥自律机制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内部转培训,推动政策要求层层传导至基层一线,确保全岗位人员吃透新政内容。同时,持续跟踪新政落地实施态势,动态监测辖区境外放款、外债、跨境资金池等相关业务运行情况,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业务答疑,从严防范合规风险。此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用好用活便利化政策,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6-06-16/shanghai/2026/0616/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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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其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六、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七、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注册在上海市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附件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反馈。 经常项目:58845702 资本项目:58845763 特此通知。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26〕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26〕26号)发布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上海汇发〔2024〕3号)附件1《上海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附件4《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4年1月19日 2024-01-23/shanghai/2024/0123/2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