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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市场主体贸易投融资便利化,11月22日,外汇局济宁市分局联动结算银行前往微山县两家涉外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会向企业宣讲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金融支持贸易外汇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举措等惠企外汇金融政策。针对企业结算笔数多,每月往返银行提交单据的情况,济宁市分局业务人员现场与银行讨论企业纳入试点的可行性,后续银行将根据企业申请将其纳入贸易外汇优质企业,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外汇结算和金融服务。此外,济宁市分局现场走访了济宁市众力索具有限公司,向企业解读了高新技术与“专精特新”跨境融资试点政策。 下一步,济宁市分局将持续落实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坚持外汇为民理念开展调查研究,将解决企业需求和提升履职效能紧密结合,服务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1-24/shandong/2023/1124/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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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81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6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4754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286亿美元、2379亿美元、995亿美元、703亿美元和366亿美元。2023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5918亿美元、3683亿美元和1216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5%、34%和11%。(完) 2023-11-28/hainan/2023/1128/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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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万亿美元)。 2023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6万亿美元)。 2023-11-28/hainan/2023/1128/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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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发挥“保垒”作用,让理论学习“燃”起来。“严对标”,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对照主题教育实方案,科学制定支部学习计划,更好地统筹理论学习与业务开展,确保理论学习与工作齐推动、齐发力。“重多样”,进一步丰富理论学习形式。通过集体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下学与线上学并行,通过与银行开展联学联建、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你问我答’”、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方式,强化学习实效。“齐参与”,让每一位党员“动”起来。通过开展青年党员领学、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活动,让每一名党员都参与到学习活动全过程各环节,有效推动了理论学习从“被动听”到“主动学”的转变。 二是用好“两个”课堂,让党性教育“活”起来。用好“红色课堂”,推动主题教育提质增效。组织党员到三线建设博物馆,大田会议纪念馆等实地开展现场体验学习,从党的发展史、建设史、‘钢坯公司’发展成为现代化大型钢铁钒钛企业集团等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感悟“三线精神”,把红色传统发扬好、传承好。用好“廉政课堂”,上好警示教育课,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攀枝花市“阳光纪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巡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2次,开展常规廉政学习,不断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提醒。 三是聚焦“三能”驱动,让服务企业“跑”起来。抓实“党建赋能”,为民服务增便利。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化“阳光畅汇”品牌,制作涉外业务短视频教程、推出汇率避险“免申即享”服务、开展个人外汇服务质量明察暗访、“阳光畅汇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助力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走基层、跑流程、外汇为民解难题”实践活动,走进7家企业,助力攀枝花首笔企业境外债券成功发行、首笔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融资成功落地;首笔FDI企业利润汇出和ODI企业利润汇回成功达成;辅导完成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同比增长5倍。强化“专业技能”,练好看家本领。开展“学习一项新技能,掌握一项新工具,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活动,推动全体人员学习FineBI数据可视化分析运用,让监测数据更好发挥分析预警、风险防范的作用。 2023-11-29/sichuan/2023/1129/2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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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鄂州市分局深入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提前布局、系统谋划,以党建引领推动履职重、难点工作开新局、见实效,全面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有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完成外贸进出口总值创历史新高,达51.4亿元,同比增长47.1%,在全省市州中居第2位。 专项行动助外贸企业融资。该局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外贸企业融资专项行动,本年新获融资外贸企业85家,新获本外币融资37.96亿元。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该局指导当地建行为某企业成功办理300万元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顺利实现跨境融资便利化在辖区破题落地。同时,该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汇率避险专题培训,不断增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引导银行为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1438万美元。 推进便利化试点提升服务质效。结合主题教育运用调查研究来推动解决履职中堵点难点的相关要求,该局聚焦在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方面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基层一线,收集问题建议10余条。对调研发现问题逐项剖析、对症施策,通过针对性措施来改进便利化服务中的不足。指导银行新推荐3家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主体,办理业务25笔金额204万美元。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和示范效应,落实“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自主”的监管导向,简化企业单证提交、审核流程,由事前审核转化为事后监测,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提高跨境结算效率,同时减少企业待核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截至9月末,全市办理外汇行政许可40笔,较去年同比提升90%。 打击外汇违法行为保障稳健发展。该局切实做好外汇领域风险防范和违法惩治工作。通过不断提升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和应用实战能力,多渠道、广途径加强与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合作,针对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异常情况,及时做好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大对跨境涉赌、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强化对赌博等上游犯罪案件与地下钱庄案件信息共享与双向倒查,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某涉赌地下钱庄案,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发展保驾护航。(金融时报 2023-11-21) 2023-11-24/hubei/2023/1124/2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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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上门服务,真是太感谢了”。11月14日,外汇局十堰市分局工作人员杨帅将跨境融资行政许可决定书送到郧阳区一企业时,该企业财务负责人石磊连连道谢。 该企业是郧阳经济开发区一家生产新能源电池的企业。今年以来企业订单较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得知企业有跨境融资意愿后,十堰市外汇局积极和企业对接,告知企业跨境融资登记所需全部材料,仅用一天时间就为企业成功办理了跨境融资登记,并主动上门为企业送去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向企业详细讲解了跨境融资相关知识和政策,业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等,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提供了政策和技术支持。 今年以来,外汇局十堰市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培训宣讲、“一对一”上门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汇率避险等等难题,促进企业稳健经营、稳定发展。截至目前,外汇局十堰市分局联合商务部门举办三期大型政策宣讲活动,惠及辖内外资外贸企业130余家,深入20余家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湖北日报 2023-11-16) 2023-11-20/hubei/2023/1124/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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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对外直接投资如何填报具有融资功能的SPV?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中第二项第(三)条第2点: 对于申报主体持有的具有融资功能的境外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或壳机构,应视为普通的境外被投资机构,采用“不看穿”原则,即在“境外被投资机构代码(A0101)”“境外被投资机构全称(A0102)”和“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国家/地区(A0103)”项中填报该SPV或壳机构的代码、全称和所属国家(地区),在“申报主体是否通过SPV或壳机构持有该境外被投资机构(A0110)”项中选择“否”。 2023-11-29/tianjin/2023/1129/2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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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74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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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75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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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2/fujian/2023/1122/2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