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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境内某公司委托境外猎头公司寻找高级管理人才,并向境外猎头公司支付费用,则猎头费的支出应如何申报? 答:猎头公司属于中介服务机构,猎头费的交易性质属于佣金,应申报在“228050 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猎头费。 2.问:境内某酒店与多家旅行社签订住宿佣金协议,各旅行社如果带团入住,将会得到相应的住宿佣金。该酒店向境外旅行社支付住宿佣金时,则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某酒店根据协议向境外旅行社支付带团住宿佣金,其交易性质属于支付服务佣金,应申报在“228050 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2017-12-06/tianjin/2017/1206/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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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某中外合资律师事务所,收到境外某公司的法律咨询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法律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 咨询服务”,纵栏“04 外资机构”。 2.问:境内某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境外某公司的审计费等相关费用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会计服务收入,计入横栏“125 咨询服务”,纵栏“04 外资机构”。 2017-11-16/tianjin/2017/1116/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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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债规模计算篇之三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实施后,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批准的境内机构逐笔借用外债,是否纳入该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如果超出该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如何处理? 答:境内机构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如发展改革委)批准逐笔借用外债的,可以按相关部门批准的签约金额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办理签约备案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尚未超过按照9号文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仍可正常办理新签约外债的备案(登记);超过上限的,除外债管理部门另行批准外,不得再办理新的外债签约备案(登记)。 2、企业在按照9号文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时,是按照外债合同的签约额计算,还是按照已提款未偿还余额计算? 答:在现行外债管理框架下,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后,在所登记的金额内均可自行提款。考虑到可能存在一笔外债多笔提款的情况,为保证企业借用外债不超过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应按照如下原则计算:已进行全额提款的非循环类贷款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其他外债(循环贷款、未提款或部分提款的非循环贷款,含正在申请备案的本笔外债)按签约额占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2017-12-14/tianjin/2017/1214/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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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贸易信贷调查的调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经济类型代码和行业属性代码应如何填写? 答:调查对象的经济类型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标准进行填报。调查对象的行业属性代码根据调查对象生产或主营进/出口产品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确定。 2.问:贸易信贷调查的调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第一投资方国别及投资方占比应如何填写? 答:根据外商(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企业中外方股东排行首位的投资者所属国家或地区,以及其投资额占企业总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填报。 2017-12-13/tianjin/2017/1213/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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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境内某贸易公司计划从境外购买一批设备,并派人员到境外考察,现向境外某航空公司购买国际航班机票,该机票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我国境内居民接受境外航空公司的空运客运服务,其交易性质属于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空中客运服务支出,应申报在“222024 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空运客运”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国际航班机票费。 2.问:境外某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票代售点,代理出售该航空公司机票,机票代售点将出售机票的人民币款项购汇并汇出至境外总公司,应如何申报? 答:境外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票代售点,机票代售点为境内居民机构,其收取的机票费属于代收款的性质。因此,机票代售点将出售机票的人民币款项购汇并汇出至境外总公司,应申报在“222024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空运客运”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机票代售点机票款。 2017-12-12/tianjin/2017/1212/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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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居民个人购汇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居民购买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实质上是银行推出的一种代客境外投资的理财方式,是一种境外投资。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05居民个人”。 类似地,机构或个人购汇购买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理财产品及外汇实盘买卖等,都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根据交易主体性质确定归属。 【注意】机构或个人购汇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其本金都应统计在横栏 “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根据机构或个人性质确定归属。外汇理财产品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计入“132,332投资收益”。 案例2:某QDII基金符合中国政府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全部股票+债券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资金募集结束后售汇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QDII为合格境内投资者,主要提供境内资金境外投资渠道,因此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按照募集资金者身份性质来定。 2017-08-11/tianjin/2017/0811/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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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境内A公司从境外B公司进口一批棉花,货物进境后加工成织布销售给境内服装加工企业C,A公司向B公司支付棉花款,应如何申报? 答:企业进口原材料生产用于内销产品而支付的货款,应申报在“121010 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一般贸易进口棉花货款。 2.问:境内某公司向境外某船厂定造了一条远洋货轮,造好验收后在境外招募船员,悬挂境外国家的旗帜,随即用于远洋运输。该船只不经过我国海关报关,入我国国境时仅作为运输工具,而非进口商品。则向境外船厂支付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答:如果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话,不过境货物的进口支付也应纳入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中,包括船舶等不是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活动设备。因此该远洋货轮的货款,应申报在“122990 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2017-09-11/tianjin/2017/091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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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贸易信贷调查的概念、对象和调查内容是什么? 答:贸易信贷是指中国大陆境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与境外(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出口商之间,因货物进出口而产生的应收/预收款和应付/预付款。它是由于进出口货物的资金收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即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的货物交易时间)不同而在境内外进出口商之间产生的债权和债务。调查对象为中国大陆境内与境外主体从事货物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表、出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和进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三张报表。 2.问:贸易信贷调查的进出口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我国货物进出口是指我国境内对外贸易经营者与境外(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出口商之间进行的以转移货物所有权为目的的交易,包括离岸转手买卖,但不包括不转移货物所有权而以获取工缴费为目的的来(出)料加工,也不包括境内海关特殊经济区域主体与境内非海关特殊经济区域主体之间进行的货物交易。 2017-09-05/tianjin/2017/0905/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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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某对外输出劳务企业向境外某宾馆提供了三个月的临时性劳工,现将境外汇入的外出劳工劳务费统一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答:我国居民跨境提供临时性劳务,获得的外汇收入属于职工报酬。在统计交易主体时,由于该劳务企业是代理外出劳工将劳务费结汇,应按照劳工个人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计入“05居民个人”。 2.问:银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扣收了居民个人外汇储蓄存款的利息税,并将扣收的利息税结汇向税务部门清缴,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答:银行属于代客户缴纳外币储蓄存款的利息税,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应按照客户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在本问题中计入“05居民个人”。如果客户为境内企业,则计入“03中资机构”或“04外资机构”。 2017-08-24/tianjin/2017/0824/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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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某境内居民因参加国际上的学术团体组织,按规定需定期缴纳会员费,则购汇支付该学术团体的会员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会费性质的其他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2.问:某境内居民要参加某项国际资格认证考试,购汇支付报名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与文化、娱乐服务相关的费用,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 2017-08-29/tianjin/2017/0829/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