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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数据(时间序列)--以人民币计值 附件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数据(时间序列)--以美元计值 2019-02-20/hubei/2019/0218/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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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请示(深外管[2008]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193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7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2019-02-13/hubei/2019/021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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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2019-02-25/hubei/2019/0215/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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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4日上午,李斌副行长主持召开外汇局湖北省分局2019年第一次局务会,分局各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分局各处对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意见建议,并对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李斌副行长对2019年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全面推进“数字外管”,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力度。二是抓好湖北省自贸区的协调推进工作。逐条研究落实外汇局承担的各项自贸区改革试验项目。三是以适当方式务实开展外汇局成立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总结成绩,听取意见,推进外汇工作更好发展。 2019-02-20/hubei/2019/0218/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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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02-20/hubei/2019/0215/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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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960亿元,支出14379亿元,顺差158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511亿元,支出11385亿元,顺差312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49亿元,支出2994亿元,逆差154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1亿美元,支出2118亿美元,顺差23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37亿美元,支出1677亿美元,顺差46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13亿美元,支出441亿美元,逆差2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81 233 15,960 2351 -14,379 -211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26 460 14,511 2137 -11,385 -1677 2.服务贸易差额 -1,545 -228 贷方 1,449 213 借方 -2,994 -441 2.1加工服务差额 104 15 贷方 107 16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37 5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338 -50 贷方 279 41 借方 -616 -91 2.4旅行差额 -1,429 -210 贷方 187 28 借方 -1,615 -238 2.5建设差额 37 5 贷方 95 14 借方 -58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8 -6 贷方 15 2 借方 -54 -8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8 3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9 -20 贷方 31 5 借方 -169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195 29 借方 -129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1 27 贷方 470 69 借方 -288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5 1 借方 -24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2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3-05/hubei/2019/0305/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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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19年1月) 2019-03-05/hubei/2019/0305/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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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19-03-06/hubei/2019/0305/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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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局长王玉玲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分局副局长李斌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40年来,湖北省外汇管理工作始终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方针和安排部署,外汇领域规模管理、价格管理、项目改革不断深入,贸易投资和个人生活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外汇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取得重大进展。 会议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外汇管理部门将坚定不移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把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成果落到实处,积极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促进跨境投资,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 湖北省分局全体人员,全省35家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在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上图)2019年2月26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图为会议现场。 (上图)湖北省分局全体人员,全省35家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图为会议现场。 (上图)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在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2019-03-04/hubei/2019/0304/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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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月末上升23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02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23亿美元,升幅为0.1%。 2月,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上涨0.6%,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全球政治经济环境仍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增长势头有所减弱,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外汇市场预期继续改善,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收支状况均呈现积极变化,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展望未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我国将继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跨境资金流动稳定和国际收支自主平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9-03-14/hubei/2019/0311/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