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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鞍山市分局积极贯彻落实总省局汇率风险管理工作部署,坚持“金融为民”理念,以“首办户”拓展行动为着力点,于10月10日上午,联合工行、中行、招行三家银行开展“秉持风险中性理念 提升汇率避险能力”主题宣讲会。 宣讲会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切入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辖内27家涉外企业参会。鞍山市分局从汇率风险影响及搭建科学汇率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政策宣讲;工行、中行及招行宣讲人分别围绕人民币汇率走势及避险产品、汇率风险管理及保值工具和汇率风险管理方案等实际操作层面进行讲解。 此次培训直面企业,有利于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是鞍山市分局扎实推进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的一项有力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整合全辖力量,结合企业对汇率避险业务的需求及意向,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覆盖面,强化跟踪服务,持续开展“精品化”“品牌化”系列主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质量,推动外汇套保“首办户”和“套保率”双提升。 2023-10-17/liaoning/2023/1017/2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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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来访的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Stephen A. Schwarzman)一行。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中国经济发展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参加会见。 2023-10-23/henan/2023/1023/1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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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10-27/qinghai/2023/1027/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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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10-27/qinghai/2023/1027/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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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以来,青海省分局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高质量发展和检视整改等主题教育各项任务贯通融合,成势见效。 一、聚焦目标任务,聚力学习研讨 以“1(总支)+2(支部)+N(党员)”常态化学习机制为阵地,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弹一星’精神,凝心铸魂锤炼坚强党性”等7个专题,从总体布局、顶层设计和纵横结合上全面推进全省外汇管理系统主题教育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总局党组外汇管理工作部署融为一体,形成“一级示范一级、一级引导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良性互动。以“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等主题研讨为载体,既突出学习重点,注重主题教育与基层外汇管理履责的融合贯通、一体推进;又强化学习实践,注重把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担当的强大动力,促使全体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促干,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的专业素养。 二、聚焦重点难点,聚力调研服务 以优质企业便利化试点为载体,以发挥优质企业“头雁”示范效应为抓手,围绕西宁综合保税区、西宁市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海东保税物流中心重点建设和“西宁-越南”、“海东-尼泊尔”公铁联运班列经济发展难点,联合西宁海关、省商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多方调研辖区企业政策诉求和实际困难,走通政策“最后一公里”。截至7月底,优质企业便利化试点扩大至2家银行、6家企业,开展业务51笔,涉及金额618.5万美元。以问题导向同精准服务融合模式为框架,聚焦重点企业之所急、所需、所盼、所想,建立“一人承包、一抓到底、一以贯之”的常态化联系服务模式,聚力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外汇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实现企业诉求直达,外汇服务直通,积极营造企业聚精会神谋发展的外汇服务环境。 三、聚焦重点部署,聚力落实落细 以多方联动宣传培训为抓手,联合省商务部门、省建设银行举办全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暨“百场万企”外贸企业银企对接会和全省助企避险“慧”交易集中宣讲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及时出台《青海省外经贸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地生效。以结售汇企业账户关系和企业数量为参考,量化银行汇率风险管理培训辅导任务,压实银行外汇套保辅导责任,力促外币交易企业全面将外汇套保付诸于实践。截至7月,全年新增外汇套保“首办户”4家。 四、聚焦问题清单,聚力检视整改 以中央和总行巡视整改、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梳理制定主题教育整改整治问题清单,明确问题的对应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牵头负责人、责任单位。以总局党组三项要求四项任务五项措施为统领,结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任务分解,综合自查自纠的问题、专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查找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教育整顿问题清单》及《教育整顿专项整治方案》统筹推进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新格局。持“纵向落地”与“横向融入”相结合,以人民银行援青干部和志愿者活动为载体,召集重庆、福建、广东、江苏、陕西等5名外汇条线援青干部和志愿者参与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畅谈所见所闻所想及原派单位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提升主题教育和干部教育整顿实效与青海外汇管理履职绩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言献策,扩展思路。 2023-10-27/qinghai/2023/1027/1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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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帮助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更好的掌握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则,10月25日下午,安徽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举办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专场培训,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相关业务骨干授课。 培训重点围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基础知识、指引及细则修订变化、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常见错误、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填写、专项业务申报及新型申报案例等五个方面展开。 通过培训加深了省自律机制各成员行对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及最新政策变化的认识、理解及把握,促进了全省银行从业人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此次培训由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承办,省级自律机制各成员行外汇业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70余人现场参会,各地市自律机制工作组近100人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参会。 2023-10-26/anhui/2023/1026/2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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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汇出汇款海外银行扣费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汇出汇款海外银行扣费通常有两种对外支付方式: 1.海外银行发来扣费报文后,境内银行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海外银行手续费汇至境外银行的,应由境内汇款人进行间接申报,如汇款人为境内居民,则申报在“226000-金融服务”项下,如汇款人为境内非居民,则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 2.海外银行先从境内银行的海外清算账户扣款,再由境内银行从客户的账户中扣除该笔手续费,境内银行应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无需进行间接申报。 2023-10-27/tianjin/2023/1027/2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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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夯实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的数据基础,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发〔2023〕2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特殊机构代码”章节,明确特殊机构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主赋码,规范特殊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编码规则、申领和维护流程。二是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方式和具体流程,简化代码赋码办理手续,进一步便利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外汇业务。 《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功能上线的通知》(汇综发〔2021〕7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综发〔2020〕91号)同时废止。(完) 2023-10-26/anhui/2023/1026/2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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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会见后,双方共同见证了丝路基金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建立“一带一路”联合投资平台的合作框架协议。(完) 2023-10-26/anhui/2023/1026/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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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48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43亿元,进口16743亿元,顺差380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69亿元,进口3432亿元,逆差16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4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06亿美元,进口2808亿美元,顺差29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137 297 贷方 22312 3106 借方 -20175 -2808 1.货物贸易差额 3800 529 贷方 20543 2860 借方 -16743 -2331 2.服务贸易差额 -1663 -231 贷方 1769 246 借方 -3432 -478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6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64 9 借方 -39 -5 2.3运输差额 -509 -71 贷方 521 72 借方 -1029 -143 2.4旅行差额 -1167 -162 贷方 88 12 借方 -1255 -175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3 11 借方 -5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6 -22 贷方 9 1 借方 -165 -23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5 -29 贷方 55 8 借方 -260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8 18 贷方 320 45 借方 -192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515 72 借方 -369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8 1 借方 -23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7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0-27/safe/2023/1027/23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