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券市场发行情况 7月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8590.3亿元。国债发行10535.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4063.1亿元,金融债券发行7629.6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1发行11386.9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97.4亿元,同业存单发行14645.0亿元。 截至7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41.9万亿元。其中,国债托管余额23.5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托管余额34.5万亿元,金融债券托管余额32.8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32.2万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余额2.5万亿元,同业存单托管余额14.4万亿元。商业银行柜台债券托管余额432.2亿元。 二、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7月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23.5万亿元,日均成交11205.9亿元,同比增加21.8%,环比增加4.4%;单笔成交量在500-5000万元的交易占总成交金额的43.5%,单笔成交量在9000万元以上的交易占总成交金额的49.4%,单笔平均成交量4991万元。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成交3.7万亿元,日均成交1760.2亿元,同比增加36.3%,环比减少21.9%。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债券成交17.7万笔,成交金额236.5亿元。 三、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情况 截至2022年7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6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比重为2.5%。其中,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5万亿元;分券种看,境外机构持有国债2.3万亿元、占比66.2%,政策性金融债0.8万亿元、占比23.9%。 四、货币市场运行情况 7月份,银行间货币市场成交共计146.5万亿元,同比增加37.8%,环比增加4.7%。其中,质押式回购成交131.4万亿元,同比增加38.2%,环比增加4.7%;买断式回购成交4135.1亿元,同比增加10.9%,环比减少23.8%;同业拆借成交14.6万亿元,同比增加35.3%,环比增加5.6%。交易所标准券回购成交32.9万亿元,同比增加6.0%,环比减少4.9%。 7月份,银行间质押式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33%,环比下降24个基点;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35%,环比下降21个基点。 五、票据市场运行情况 7月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2.1万亿元,贴现发生额1.6万亿元。截至7月末,商业汇票承兑余额18.3万亿元,贴现余额12.4万亿元。 7月份,签发票据的中小微企业9.0万家,占全部签票企业的92.4%,中小微企业签票发生额1.4万亿元,占全部签票发生额的64.0%。贴现的中小微企业9.3万家,占全部贴现企业96.7%,贴现发生额1.1万亿元,占全部贴现发生额71.4%。 六、股票市场运行情况 7月末,上证指数收于3253.2点,较上月末下跌145.4点,跌幅为4.3%;深证成指收于12266.9点,较上月末下跌629.3点,跌幅为4.9%。7月份,沪市日均交易量为4188.2亿元,环比减少16.6%;深市日均交易量为5881.3亿元,环比减少2.4%。 七、银行间债券市场持有人结构情况 截至7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人机构成员共3890家,全部为金融机构。按法人机构统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2共计2201家。从持债规模看,前5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51.1%,主要集中在基金公司、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自营)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代客);前20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81.9%。单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中位值分别为75、1、11、11家,持有人20家以内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只数占比为91%。 7月份,从交易规模看,按法人机构统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前50名投资者交易占比50.8%,主要集中在证券公司(自营)、城市商业银行(自营)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营),前200名投资者交易占比83.3%。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注:1.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等。 2.自营投资者与代客投资者分开统计,下同。 2022-08-26/shanghai/2022/0826/1799.html
-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专题研究应对出口下滑形势有关工作,促进企业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同时,贯彻落实总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贸易信贷管理的监测和分析水平相关要求,6月14日,新疆分局召开二季度外贸企业座谈会,外汇局业务骨干以及全疆5家业务量较大的涉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参会企业分别重点介绍了2018-2019年预收、延收的贸易信贷模式、收付汇账期、规模、结构。新疆分局各处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释疑,并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利用季度企业座谈会等常态化机制加强同涉外企业沟通,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落实好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措施,促进疆内进出口企业发展。一是要加强调研,多深入企业,帮助其了解周边国家资金结算、外汇管制最新政策;二是要做好及时帮扶,加强对接协调,畅通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协助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办好银企对接会,提供汇率波动避险专业辅导,抓好重点企业发展。 2019-06-25/xinjiang/2019/0625/823.html
-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叶昊鸣)交通运输部25日发布数据,7月份,我国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636万标箱,同比增长11.2%,增速较6月份加快4.7个百分点。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苏杰在当日举行的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7月份,我国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3.4亿吨,由6月份的下降2.3%转为增长5.7%,其中内、外贸吞吐量分别增长7.3%和2%。 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苏杰介绍,7月份,我国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309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公路水路完成投资2591亿元,同比增长7.5%。 7月份的数据显示,货运方面,我国完成营业性货运量44.2亿吨,同比下降0.8%,降幅较6月份收窄1.1个百分点,其中公路货运量降幅收窄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增速加快1.7个百分点。客运方面,我国完成营业性客运量6.2亿人,同比下降26.1%,降幅较6月份收窄5.3个百分点,其中公路、水路客运量降幅分别收窄4.3个和19个百分点;全国36个中心城市完成客运量39.9亿人,同比下降15.6%,降幅较6月份收窄1.7个百分点;高速公路9座及以下小客车完成出行量17.2亿人,同比下降10.6%,降幅较6月份收窄3.7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7月份货运量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规模,客运量在暑期出行带动下降幅有所收窄,港口货物吞吐量实现正增长、集装箱增长较快,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高位运行。”苏杰说。 (来源: 新华社) 2022-08-26/shanghai/2022/0826/1798.html
-
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8月31日) 2022-08-31/safe/2022/0831/21367.html
-
8月19日,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召开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总分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将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履职尽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8-31/neimenggu/2022/0831/1394.html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提出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积极主动对接征信平台有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四)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开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按需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要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要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国库要落实好助企纾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养老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银行应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策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盘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2022-04-19/jilin/2022/0831/1785.html
-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深圳开展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试点以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规模合计近500亿美元,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支持,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22-08-11/jilin/2022/0810/1769.html
-
为推进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深入落实,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近日,北京外汇管理部联合市经信局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线上培训,辖内企业300余人参加。 本次培训聚焦外汇便利化新政,结合企业实际需求,详细解读了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跨境融资政策以及跨境资金池、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内容,帮助企业全方位、多层次了解资本项目外汇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加强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与市场主体建立更加紧密的沟通联系,深入调研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情况和政策诉求,确保便利化政策贴近市场、发挥实效、精准惠企,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8-31/beijing/2022/0831/1942.html
-
为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更好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准确传导外汇政策,1月20日,外汇局延边州中心支局正式启动政银携手“送政策 送服务 进百企”活动,首站走进汪清县。 活动中,外汇局延边州中心支局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金融办、辖内部分银行业务人员赴汪清县3家典型外贸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并与当地涉外贸易规模较大的10家企业座谈,深入了解当地涉外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现场解答企业问询,并详细介绍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同时,银行业务人员向与会企业介绍外汇衍生品业务,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2-01-24/jilin/2022/0124/1617.html
-
为加强辖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工作管理,8月23日,外汇局延边州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辖内13家地方法人银行主管行长、负责银行卡信息报送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43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2022年延边州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情况,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辖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下一步,外汇局延边州中心支局将高度重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工作,加大数据监测核查力度,进一步提升辖区银行卡业务规范程度和数据报送质量。 2022-08-25/jilin/2022/0826/1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