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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5年6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依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修订后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司),010-68402127(资本项目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028(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6年3月2日 2016-03-16/jilin/2016/0316/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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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现就有关促进外汇管理便利化和完善真实性审核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上年度结售汇业务量等值2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50亿美元;等值200亿至20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0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10亿美元;等值10亿美元至2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5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3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以下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0.5亿美元。调整后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动生效。 二、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银行为机构客户办理远期结汇业务,在坚持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远期结汇差额结算的货币和参考价遵照执行期权业务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简化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四、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 五、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六、规范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及证明本次利润情况的财务报表。每笔利润汇出后,银行应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该笔利润实际汇出金额及汇出日期。 七、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管理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可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向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见附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此类企业列入B类后,符合相关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等条件的,外汇局可将其恢复为A类。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20号)等以往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2016-05-09/jilin/2016/0509/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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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2016-11-14/jilin/2016/1114/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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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正文:2017025 2017-12-08/jilin/2017/1208/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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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经过清理,现就废止和修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通知如下: 一、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8]38号)。 二、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第二条、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将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据此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项修改为“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与本次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境内机构可依法支付中期境外股东所得的股息、红利;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合伙人所得利润项下对外支付: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 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收汇:利润处置决议和境外机构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第六条修改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五、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附件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审核原则第2点(2)、(3),并将第6点第(3)项修改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据此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六、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 七、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第十四条修改为“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境内企业应依法注册成立,且最近两年内未存在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八、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附件1《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版)》1.14“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审核原则第2点修改为“申请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各境内成员企业应为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将2.8“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审核原则第1点修改为“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 九、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3]80号)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2.10“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审核原则第2点修改为“申请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各境内成员企业应为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7“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审核原则第1点修改为“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删除4.2“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审核原则第2点(2)、(3),并将第6点第(3)项修改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据此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2015-06-08/jilin/2015/0608/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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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考核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汇发[2010]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系统中补录入考核信息的通知》(汇综发[2010]1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周期的通知》(汇发[2014]42号)废止。2015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办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348(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028(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2015-06-19/jilin/2015/070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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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2015017附件1 附件2: 2015017附件2 2015-05-14/jilin/2015/0508/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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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 2021-03-08/hainan/2021/0308/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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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22年08月26日 第 09 版)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曾6年7次深入晋江调研,系统总结提炼出“晋江经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晋江经验”提出20周年之际,中共福建省委和人民日报社在福州共同举办“晋江经验”与习近平经济思想理论研讨会。今天摘要刊发部分与会者发言。 ——编 者 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 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赵 龙 “晋江经验”是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通过丰富实践、深邃思考和不断探索取得的理论成果,在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中展现出历久弥新的强大力量,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 “晋江经验”的提出,充分彰显了习近平同志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晋江经验”中的“六个始终坚持”,解决了发展的目标任务、路径选择、精神动力、品格品质、环境条件、服务保障等问题,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从“晋江经验”到习近平经济思想,我们深刻领悟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历史和现实、物质和文化、发展和民生、资源和生态、国内和国际等多方面因素,促进大系统中各要素相互配合、有效运转,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稳中求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蹄疾步稳全面深化改革,有条不紊应对内外环境变化。 “晋江经验”的提出,充分彰显了习近平同志改革创新的巨大勇气,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晋江经验”中的“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科学阐明了改革创新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蕴含着开放合作、产业协同、转型升级、协调发展、“两手发力”等理念,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生动实践。从“晋江经验”到习近平经济思想,我们深刻领悟到,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晋江经验”的提出,充分彰显了习近平同志不负人民的赤子情怀,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晋江模式”通过大力发展经济,使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多数群众过上了小康生活,较好地代表了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晋江经验”到习近平经济思想,我们深刻领悟到,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要牢记初心使命,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一件接着一件干,久久为功,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 “晋江经验”的提出,充分彰显了习近平同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扎根实践。习近平同志6年七下晋江总结提出的“晋江经验”,来自实践、指导实践,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从“晋江经验”到习近平经济思想,我们深刻领悟到,做好经济工作必须深深扎根实践沃土,传承弘扬习近平同志亲自倡导、大力践行的“四下基层”“四个万家”等优良传统,深入基层一线、走进企业车间、走到田间地头,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 习近平同志指出,“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使之与时俱进、长盛不衰”。福建始终牢记殷殷嘱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持续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综合实力提升和民生改善,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坚持发展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像过去专心做好一块布、一双鞋、一片纸、一块玻璃那样,心无旁骛做实业,一心一意创品牌,以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支撑其他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其创造更多财富、更好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发展,发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精神,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坚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坚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全力打造能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持党建引领,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治理能力,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 刘 伟 习近平经济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不懈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形成的宝贵思想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当代中国、21世纪世界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科学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就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极大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化时代化。 习近平经济思想蕴含着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比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主要任务和方针政策,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创新发展。又如,坚持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回答了新时代我国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再如,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为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重要实践和思想基础。还如,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的科学理解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深刻把握。 习近平经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也体现在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上。比如,在基本方法上,坚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阐释和指导我国社会生产方式发展与变革,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和调控机制的重要理论创新。在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上,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和完善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发展目标上,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既明确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目标函数和约束函数的历史变化,规定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也为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指明了实践方向。 虽然“晋江经验”是习近平同志20年前以晋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样本提炼出来的,但其与习近平经济思想在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探索。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习近平经济思想是在对包括“晋江经验”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深刻总结基础上形成的,有着深厚的实践依据和历史积淀,也必将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传承和弘扬“晋江经验” 推动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方江山 习近平经济思想是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科学理论,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在福建工作的17年半,习近平同志亲自领导和推动了福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一系列极具前瞻性、开创性、战略性的实践探索和理念创新,“晋江经验”正是丰硕思想成果中一颗耀眼的明珠。“晋江经验”这一因高瞻远瞩而历久弥新的重大理论创新,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路标。 “晋江经验”既回答了中国民营经济孕育、成长和发展壮大的秘诀,又蕴涵着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法论,具有超越时空的真理性和价值性,其内涵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一脉相承、高度契合。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晋江经验”所体现的高超政治智慧、非凡战略眼光和系统思维方法,全面认识、把握 “晋江经验”必将随时间推移而更加彰显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举办此次理论研讨会,回顾“晋江经验”提出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理论内涵、实践价值,有利于在新时代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晋江经验”,推动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为更好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晋江经验”既是历史的故事,也是今天的故事,更是未来的故事。新时代新征程,我们传承和弘扬“晋江经验”,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加强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服务,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鲜明态度和一贯方针,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因势利导,大力支持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舞台,引领民营经济和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 二要牢牢站稳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地、鲜活地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深刻认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经济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统一,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更加扎实地促进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要准确把握基本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按规律办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一仗接着一仗打,以正确的战略策略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着眼于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抑制其消极作用,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的实践和理论创新,更好促进“两个健康”。 四要勇于走好自己的路。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的教诲,坚持立足本地优势和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最佳方式加快经济发展。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有特色的探索实践,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以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切入点,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坚持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创新发展永无止境,坚持改革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勇于冲破思想障碍、打破思维定势、摆脱路径依赖,以思想的解放,促进行动的突围,赢得发展的先机。坚持系统集成改革创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企业创新为主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创新体系建设,以改革开放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增添不竭动力。 六要昂扬精神、矢志奋斗。始终坚持在顽强拼搏中取胜,坚持“说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以“敢为天下先”的魄力不断演绎“永不止步”的发展奇迹。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新一代民营企业家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在更广阔的舞台施展才华、大显身手,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 运用“晋江经验”解答发展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陈 耀 习近平同志指出,“晋江经验”是“晋江人民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晋江经验”所蕴含的探索精神,在改革开放初期显得难能可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依然需要进一步弘扬。“晋江经验”蕴含着丰富的规律性认识。比如,“始终坚持立足本地优势和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最佳方式加快经济发展”,体现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县域经济还是城市经济,都可以学习借鉴。同时,“晋江经验”作为源自实践的规律性认识,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经济思想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成就和历史经验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系统总结。习近平同志20年前提出的“晋江经验”与习近平经济思想在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上是一脉相承的。 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更好运用“晋江经验”解答新的发展课题。例如:坚持市场导向,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利用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赢得发展主动;坚持实体为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切实解决好实体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品质为要,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品质,吸引高端人才和资本;坚持创新为核,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坚持诚信为魂,以诚信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开放合作,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高水平开放迈进;坚持环境友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既积极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又以市场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引导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坚持共同富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把握“晋江经验”的鲜明特点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李鸿阶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6年七下晋江,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系统总结提炼的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晋江经验”,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时代性。 深刻认识“晋江经验”的理论性。“晋江经验”关于始终坚持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方向,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经济,始终坚持在顽强拼搏中取胜,始终坚持以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始终坚持立足本地优势和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最佳方式加快经济发展,始终坚持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服务等内容,逻辑严密、辩证统一,其理论内涵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中“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等重要论述精神一脉相承、高度契合,现在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深刻认识“晋江经验”的实践性。“晋江经验”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其鲜明的实践性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紧抓实体经济不放松,坚持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传统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并重、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举促发展。二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帮助企业找方向、定航标,让企业甩开包袱轻装上阵,把该管的管到底、该放的放彻底。三是推动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现代化品质城市。 深刻认识“晋江经验”的时代性。“晋江经验”是晋江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积极探索,同时又在新时代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具有鲜明时代性。今天,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就要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积极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引导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产城互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闪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经验总结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王艺明 20年前,习近平同志总结提出的“晋江经验”,既全面总结了晋江过去取得成功的经验,又科学预见了晋江在前进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矛盾问题,并提出有效应对的思路和举措,站位高远、视野宽广、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至今仍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 在发展方向上,坚持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方向。只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在实践中大胆去闯、去试。改革开放以来,晋江紧紧抓住新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敢于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实践,既有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又着力改善民生,推动民生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在发展任务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经济,坚持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服务。在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经济方面,强调“深入把握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大力加强市场体系和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拓展国内外市场的能力”。在政府引导和服务方面,重视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对新兴产业的培育,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在发展路径上,坚持立足本地优势和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最佳方式加快经济发展。既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又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突出集聚发展和创新驱动,着力建设发展平台,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在发展动力上,坚持在顽强拼搏中取胜,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家敢拼爱拼善拼。这种敢拼爱拼善拼的精神,是应对风险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的内在动力。要大力弘扬敢拼爱拼善拼的精神,勇于探索,努力以创新创造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统筹关系上,“晋江经验”强调“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始终致力于推动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致力于统筹城乡关系等。这些实践经验与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至今仍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和指导性。 2022-08-26/shanghai/2022/0826/1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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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记者 王文博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前7月外贸外资数据均实现两位数高速增长,结构性亮点频现,成为当前世界经贸形势下的一抹亮色,也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生动注解。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还在不断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包括建设开放平台、举办重大国际展会、出台更多开放举措、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等一系列部署正加快推进,在开放合作中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朋友圈”扩大 贸易投资连获新突破 18场重要活动,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嘉宾及客商,2000余家参展企业带来两万余种展品……8月18日刚刚落下帷幕的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彰显了“一带一路”合作的巨大引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底,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149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合作文件。 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消息,8月21日,随着中欧班列(西安-汉堡)从西安国际港站开出,今年以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达10000列,较去年提前10天破万列。 不仅“一带一路”稳步走深走实,我国的经贸“朋友圈”也在不断扩大。 商务部统计显示,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覆盖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我国和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35%左右。 期间,我国对外经贸合作连上台阶,开放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2年,我国的货物+服务贸易总额为4.4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二位。到2021年,货物+服务贸易总额增长到6.9万亿美元,连续两年居全球第一。 我国双向投资也稳居世界前列。2021年吸引外资达1.15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62.9%。2017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二。对外投资流量稳居全球前三位,“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高质量推进。 当下,面对国内外多重挑战,我国外贸外资依然保持量质齐升。前7个月,货物进出口总值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对主要贸易伙伴出口齐头并进;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983.3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7.3%,高技术产业引资快速增长,重大项目带动作用明显。 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即将于8月底9月初在北京开幕,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11月在上海召开。众多国家和地区都将积极参与,共享我国开放发展机遇。 制度保障 开放不断站上新台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副部长王晓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外贸和外资等外向型经济不断突破,市场吸引力持续释放,离不开我国开放型经济建设的高效推进。 在市场准入方面,2013年,我国推出了自贸试验区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当初是190项,到今天只有27项。2016年在全国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限制措施由93项缩减到31项。 在法制保障方面,2020年,实施新版外商投资法,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法规、章程,开启新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方面,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建设并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落地实施,切实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的先行先试作用和制度集成优势,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规则进行开放压力测试,打造制度型开放高地。 与此同时,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21年的第12位,制度型开放水平节节攀高。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向开放要活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主动变革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举措,外资外贸得以保持强势增长,并屡创新高。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也在不断提升。“这些年,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总体上保持在30%左右。”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说。 迈向更高水平 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我国制度型开放建设还在向更高水平推进。韩文秀提出,我国要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在开放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在加大国内市场开放方面,包括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编制《中国外商投资指引》、升级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一系列利好正在加快酝酿。 另外,我国还在积极推进加入CPTPP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8月18日,DEPA联委会正式决定,成立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商务部表示,将以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为契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提升各类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水平。 王晓红指出,未来改革开放的方向仍然是要通过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主线,着力通过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王晓红认为,在经济全球化逆流不断涌动形势下,我国依然持续推动高水平开放,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开放超大规模市场,让更多国家能够分享到开放大市场的发展红利,体现了我国开放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和决心。 2022-08-26/shanghai/2022/0826/1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