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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外汇管理“互联网+”建设,围绕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双线突破,大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和开放经济条件下现代化治理能力。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筹部署下,2019年6月、9 月,陕西省分局分别上线运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推行外汇行政许可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实现监管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便利企业办理外汇业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外汇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一次办”,最大程度方便企业 2019年6 月,陕西省分局上线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外汇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上网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做到“网上办”;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流程,企业可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做到“一次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截至8月底,外汇局14 大项123 项业务全部实现线上办理,陕西省辖内共办理网上外汇行政许可事项391 笔。企业可在外汇局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办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时查询项目名称、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信息,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网上受理率达100%,平均办结时限较之前缩减75%,大幅节约了企业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互联网+监管”推进外汇监管的“透明化、公开化” 在前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上,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于2019 年9 月上线“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纳入外汇管理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专项监管,确保监管工作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实现外汇监管权力运用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实现对外汇监管的“监管”。外汇局“互联网+监管”系统还将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投诉举报等数据,进一步促进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整合共建,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协同提升监管治理能力,较大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截止目前,“互联网+监管”系统已纳入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账户管理、外汇市场等19 项外汇监管事项。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依据监管层级和自身监管实际,认真梳理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实施依据、核对“实施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要素,切实推进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下一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贴近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推动互联网与外汇管理深度融合,继续推进“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更好更快服务市场主体,持续释放科技红利。一是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宣传及推广,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平台办理外汇业务,最大的享受便利化成果。二是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上线及试运行,完成与国家系统的对接联通,有效实现执法监管、风险预警等主要功能。三是积极开展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创新,进一步革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及企业和群众参与度。四是加强系统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力度保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关企业和群众切实利益的重要数据。 2019-09-19/shaanxi/2019/0919/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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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随后,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问: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以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需遵循什么外汇管理程序?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问:是否取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答:是的,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2019-09-19/shaanxi/2019/0919/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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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19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近期有什么变化? 答:7月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更趋平衡,外汇市场运行保持稳定。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明显收窄。7月,银行结售汇逆差61亿美元,环比减少68%。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和期权交易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基本平衡。7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小幅逆差21亿美元,6月为逆差91亿美元。 外汇市场预期平稳,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状况稳中向好。一方面,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上升、购汇意愿减弱。7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环比上升5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9%,环比下降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企业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等项下跨境资金持续净流入且有所增加,个人购汇更加平稳。7月,货物贸易涉外收支和结售汇顺差均环比扩大,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涉外收支和结售汇呈现稳定规模的顺差,个人购汇同比下降8%。 8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秩序保持良好。8月初,美国超预期宣布关税措施,全球金融市场反应剧烈,人民币汇率也出现短期调整。从我国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涉外交易看,8月以来银行结售汇呈现小幅顺差,跨境收支保持基本平衡。这充分体现了国内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稳定的支撑作用,说明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理性,可以更好地吸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我们将继续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提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 2019-09-04/shaanxi/2019/0904/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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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15.63亿元,流出214.28亿元,净流入101.34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38.61亿元,流入263.52亿元,净流出75.08亿元(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9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6.32亿美元,流出31.45亿美元,净流入14.87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9.69亿美元,流入38.68亿美元,净流出11.02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9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01.34 流入 315.63 流出 214.2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75.08 流入 263.52 流出 338.6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9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4.87 流入 46.32 流出 31.45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1.02 流入 38.68 流出 49.69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9-09-04/shaanxi/2019/0904/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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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便利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开展申报业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业务指引(2019年版)》新增、调整、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分别为7项,总计21项。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方面,主要包括调整对跨境电商涉及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并相应更新《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分类对照表》,增加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为完整统计“网络购物”数据,对于通过境内外电商平台购买或销售并经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收付货款的货物贸易,此类线上购物在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申报在“122030-网络购物”项下,无需区分是否纳入海关统计,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外平台+平台名称”或“境内平台+平台名称”字样。是否为境内平台或境外平台应根据平台所对应实体企业的注册地确定。 对于跨境线下购物等消费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线下扫码服务的涉外收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在与境外机构进行资金集中清算时进行间接申报,交易编码为“223029-其他私人旅行”,交易附言应注明“跨境线下扫码支付”字样。 2019-09-25/shaanxi/2019/0925/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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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7月末上升35亿美元。请问造成2019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2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35亿美元,升幅0.1%;较年初上升345亿美元,升幅1.1%。 8月,我国外汇市场秩序良好,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受全球经济增长、贸易局势、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国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稳定性、韧性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受此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总体平衡,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但我国经济空间大、动力强、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并将继续推动全面改革开放,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019-09-19/shaanxi/2019/0919/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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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实体经济、便利涉汇主体,提高外汇业务系统技术支持服务水平和效率,丰富服务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8月发布了“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微信客服)。 “数字外管”微信客服分为人工服务、自助服务、常见问题、其他功能等4个模块,旨在为用户提供外汇局应用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重点响应、解答用户使用外汇局应用系统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陕西省分局积极响应、主动对接,助力推广“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采取线上线下双渠道推广的方式,作了大量工作: 一、积极宣传。线下自行制作宣传海报与二维码一起在银行营业大厅张贴,方便金融机构、企业用户了解、使用微信客服。 二、根据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要求,将制作的海报推送给每家联系企业。 三、线上开展新媒体渠道宣传,编写的工作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被总局微信公众号采用。 四、及时转发至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及商业银行。 下一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力度,并进一步督促辖内各中心支局、商业银行扩大宣传覆盖面。 2019-09-25/shaanxi/2019/0925/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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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联合辖内九家外汇指定银行在陇县陇州广场开展了以“建设诚信外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诚信兴商”联合宣传活动,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行长助理王晓羽亲临现场督导宣传活动。 雨后的陇县秋阳高照、风清气爽,宣传队伍通过特色电子屏、宣传册页、展板、条幅等方式醒目展现了宣传主题,通过面对面外汇政策解读、诚信知识宣讲、案例分享等形式,引导企业和个人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2019-09-25/shaanxi/2019/0925/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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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3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4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506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70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5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521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82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58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82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45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52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85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5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2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7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3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43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0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7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7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84亿SDR,服务贸易逆差52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54亿SDR。 按SDR计值,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3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8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45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99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19年三季度 2019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838 9,822 贷方 2 53,209 148,860 借方 3 -49,372 -139,038 1.A 货物和服务 4 4,385 9,756 贷方 5 48,559 134,593 借方 6 -44,174 -124,836 1.A.a 货物 7 9,445 23,583 贷方 8 44,375 122,369 借方 9 -34,930 -98,787 1.A.b 服务 10 -5,060 -13,827 贷方 11 4,183 12,223 借方 12 -9,244 -26,050 1.A.b.1 加工服务 13 264 790 贷方 14 272 808 借方 15 -8 -1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8 347 贷方 17 123 530 借方 18 -75 -183 1.A.b.3 运输 19 -1,153 -3,022 贷方 20 813 2,312 借方 21 -1,966 -5,334 1.A.b.4 旅行 22 -4,003 -11,484 贷方 23 624 1,790 借方 24 -4,627 -13,274 1.A.b.5 建设 25 68 237 贷方 26 233 709 借方 27 -165 -47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11 -333 贷方 29 80 218 借方 30 -192 -551 1.A.b.7 金融服务 31 17 65 贷方 32 56 184 借方 33 -39 -1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96 -1,455 贷方 35 109 342 借方 36 -605 -1,79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43 355 贷方 38 637 1,731 借方 39 -494 -1,37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01 970 贷方 41 1,197 3,474 借方 42 -897 -2,50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1 -160 贷方 44 13 44 借方 45 -74 -20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6 -139 贷方 47 26 82 借方 48 -102 -221 1.B 初次收入 49 -700 -456 贷方 50 4,199 12,939 借方 51 -4,900 -13,396 1.C 二次收入 52 153 522 贷方 53 451 1,328 借方 54 -298 -80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838 -926 2.1 资本账户 56 -17 -23 贷方 57 3 11 借方 58 -19 -33 2.2 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821 -90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00 -1,825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521 1,85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78 -4,749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057 6,605 2.2.2 储备资产 64 1,079 92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3 -2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4 -8 2.2.2.4 外汇储备 68 1,115 951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8,89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9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9年三季度 2019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49 1,432 贷方 2 7,615 21,719 借方 3 -7,066 -20,287 1.A 货物和服务 4 628 1,418 贷方 5 6,949 19,635 借方 6 -6,322 -18,217 1.A.a 货物 7 1,352 3,435 贷方 8 6,351 17,850 借方 9 -4,999 -14,415 1.A.b 服务 10 -724 -2,017 贷方 11 599 1,785 借方 12 -1,323 -3,802 1.A.b.1 加工服务 13 38 115 贷方 14 39 118 借方 15 -1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51 贷方 17 18 78 借方 18 -11 -27 1.A.b.3 运输 19 -165 -441 贷方 20 116 337 借方 21 -281 -778 1.A.b.4 旅行 22 -573 -1,676 贷方 23 89 261 借方 24 -662 -1,938 1.A.b.5 建设 25 10 35 贷方 26 33 104 借方 27 -24 -6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 -49 贷方 29 11 32 借方 30 -27 -80 1.A.b.7 金融服务 31 2 10 贷方 32 8 27 借方 33 -6 -1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1 -212 贷方 35 16 50 借方 36 -87 -26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1 52 贷方 38 91 253 借方 39 -71 -20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3 142 贷方 41 171 507 借方 42 -128 -36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9 -23 贷方 44 2 6 借方 45 -11 -3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1 -20 贷方 47 4 12 借方 48 -15 -32 1.B 初次收入 49 -100 -63 贷方 50 601 1,890 借方 51 -701 -1,953 1.C 二次收入 52 22 76 贷方 53 65 194 借方 54 -43 -11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49 -120 2.1 资本账户 56 -2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3 -5 2.2 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47 -11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01 -247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75 27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26 -69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51 970 2.2.2 储备资产 64 154 13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1 2.2.2.4 外汇储备 68 160 13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31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19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9年三季度 2019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00 1,035 贷方 2 5,542 15,700 借方 3 -5,142 -14,665 1.A 货物和服务 4 457 1,027 贷方 5 5,057 14,194 借方 6 -4,601 -13,167 1.A.a 货物 7 984 2,485 贷方 8 4,622 12,904 借方 9 -3,638 -10,420 1.A.b 服务 10 -527 -1,458 贷方 11 436 1,290 借方 12 -963 -2,748 1.A.b.1 加工服务 13 27 83 贷方 14 28 85 借方 15 -1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 37 贷方 17 13 56 借方 18 -8 -19 1.A.b.3 运输 19 -120 -319 贷方 20 85 244 借方 21 -205 -562 1.A.b.4 旅行 22 -417 -1,212 贷方 23 65 189 借方 24 -482 -1,400 1.A.b.5 建设 25 7 25 贷方 26 24 75 借方 27 -17 -5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 -35 贷方 29 8 23 借方 30 -20 -58 1.A.b.7 金融服务 31 2 7 贷方 32 6 19 借方 33 -4 -1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2 -153 贷方 35 11 36 借方 36 -63 -18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5 37 贷方 38 66 183 借方 39 -51 -14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1 102 贷方 41 125 367 借方 42 -93 -26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17 贷方 44 1 5 借方 45 -8 -2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 -15 贷方 47 3 9 借方 48 -11 -23 1.B 初次收入 49 -73 -47 贷方 50 437 1,366 借方 51 -510 -1,412 1.C 二次收入 52 16 55 贷方 53 47 140 借方 54 -31 -8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00 -90 2.1 资本账户 56 -2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2 -4 2.2 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98 -8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510 -18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54 19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64 -501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10 700 2.2.2 储备资产 64 112 95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1 2.2.2.4 外汇储备 68 116 9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94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19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9-11-18/shaanxi/2019/1118/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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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1-26/shaanxi/2019/1126/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