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海口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海南省全域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制定了试点配套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海南省分局辖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海南省分局辖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海南省分局辖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海南省分局辖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海南省分局辖区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管理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海南省分局辖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 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海南省分局辖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经常项目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1)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海南省分局辖区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海南省分局辖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实施细则见附件3)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海南省分局辖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4和附件5) 海南省分局辖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银行,并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配套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4年2月5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此文附件1《海南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和附件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24-02-06/hainan/2024/0206/194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各地市分局、辖区各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海南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改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各地市分局和辖区各营业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密切跟踪监测有关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对相关企业和银行加强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辖内各银行应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相关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并强化监测分析,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严守风险底线。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反馈。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6年6月2日 2026-06-05/hainan/2026/0605/238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各地市分局、辖区各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海南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海南省分局辖内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6年6月2日 2026-06-05/hainan/2026/0605/2386.html
-
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5月29日) 2026-06-05/anhui/2026/0605/3221.html
-
见附件。 附件1:2026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6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6-06-05/anhui/2026/0605/3222.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9875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262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7247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9789亿美元、3640亿美元、1451亿美元、652亿美元和485亿美元。2025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11087亿美元、5667亿美元和312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6%、29%和16%。(完) 2026-06-05/anhui/2026/0605/322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3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3万亿美元)。 2026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1.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59万亿美元)。 2026-06-05/anhui/2026/0605/3223.html
-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6-06-05/anhui/2026/0605/3220.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精准服务辖内重点企业,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市分局杨德旗局长带领分局相关人员,赴辖内酒钢集团公司及酒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钢国贸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组与三家企业销售、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举行座谈,认真听取了各企业关于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及汇率风险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酒钢集团公司资本项目境外债权业务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讨论,就企业关切的政策衔接、跨境资金使用等问题,逐一进行答疑解读,结合企业业务特点推介远期结售汇、期权组合等套保产品,鼓励企业用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红利政策。 下一步,嘉峪关市分局将建立重点企业专人对接制度,协调各外汇银行实施精准帮扶,持续完善汇银企长效对接机制,为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2026-06-05/gansu/2026/0605/2448.html
-
今年以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持续深化辖内外汇政策传导工作,紧扣上海16个区全覆盖、银行全覆盖“两个全覆盖”目标,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精准对接各类企业的差异化需求,不断提升外汇政策传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组织辖内100余家银行组建分、支行联动的“联络员-宣讲员”队伍,围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等主题对银行宣讲人员开展了多场集中培训,为后续银企培训夯实基础。二是指导重点银行对接相关部门,建立与16个区的定点联系机制,推动政策宣贯向区县延伸、向市场下沉。三是召开重点银行工作推进会,调研政策传导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 下一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进一步针对银行宣讲团队开展集中培训,持续跟踪评估政策传导工作成效,保障各类外汇政策精准落地,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质效。 2026-06-04/shanghai/2026/0604/2444.html